| 臨沭第一中學安全工作考評安全管理制度 | ||||||||||||||||||||||||
| 2026-01-2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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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關乎千家萬戶的幸福,是學校生存和發展的一個基礎。安全工作無小事,為了營造“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良好局面。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校和各部門負責人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小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學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評原則 1、突出預防,消除隱患。 2、重視過程,講究實效。 3、尊重事實,落實責任。 4、個人考評和集體考評結合。 二、考評內容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工作,是指涉及到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以及師生治安安全方面的教育防范工作,包括交通安全、飲食安全、課間活動安全、體育活動安全、課堂教學和活動安全、理化實驗安全等。 三、考評獎懲規定 1、學校對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月考評制,月考評情況亦將納入年終考評。 2、學校根據校方與各教職工簽訂的責任狀,對在校嚴重違反安全制度和職責且造成傷害事故的教職工要依相關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四、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和責任追究 1、學校實行以校長為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安全主任及其他中層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的全員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責任部門、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范,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2、根據“一職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生較大事故或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 五、責任追究范圍 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校園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3、因不尊重學生人格尊嚴,嚴重體罰學生的; 4、因組織師生大型活動,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發生較嚴重安全責任事故的; 5、因不按照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 6、事故發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并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 7、雖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識薄弱,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或記錄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 8、未履行“第一目擊責任人”義務的; 9、凡違反各教職工工作責任制而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 六、學校安全考評獎勵及事故責任追究細則 1、無安全責任事故、檢查無不合格項月考評為滿分,并優先獲得期末評優權。班主任所帶的班級在一整學期都無安全事故,期末獲得不低于200元的額外獎勵。 2、四級安全責任事故。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但未導致事故的發生,將按照學校出臺的《教職工安全工作檢查評分細則》進行考評,并對相關責任人口頭警告。 3、三級安全責任事故,因違反《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生顯見傷害但還不需要赴醫院處理的,除需及時和家長聯絡,取得家長的理解和原諒外,扣責任人本月績效工資30-50元。 4、二級安全責任事故。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傷害赴醫院處理,造成家長不滿的;或造成學校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除需及時進行善后處理外,扣其責任人本月績效工資100-200元,并取消相關責任人學期末評優評先資格。 5、一級安全責任事故。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較嚴重傷害,需要住院治療,造成家長強烈不滿,對學校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如取消文明單位、家長投訴、信訪等)的;或造成學校10000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除年終考評直接定為不合格,學校視情節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追償經濟損失。 6、重大安全事故。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重傷或3人以上重度中毒事故,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學校及時向縣教體局、縣委縣政府上報。由上級依法處理相關責任人。并通過校委會,依據責任人相關情節給予重處。 七、責任追究辦法 1、四級責任事故,將按照《教職工安全工作檢查評分細則》進行處理。 2、三級至特大責任事故,由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直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如果觸犯相關法律法規的,并移交司法機關或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2026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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