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石門鎮中心小學2021年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 ||||||||||||||||||||||||
| 2021-09-0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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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石門鎮中心小學2021年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制度,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禁止吸煙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教學、生活、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者(不包括賠償金);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臨沭縣石門鎮中心小學 202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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