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第四實驗小學實驗課安全管理制度 | ||||||||||||||||||||||||
| 2026-01-14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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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實驗課的同學必須按規定時間入內,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打鬧喧嘩。 二、每次實驗,須認真填寫實驗申請報告單,實驗完畢,須將實驗器材清洗、整理后放回原處。 三、每次實驗課要教育學生愛護儀器設備,愛惜藥品材料,愛護實驗室設施,不在桌、凳和墻壁上涂寫亂畫。 四、實驗課完畢,執教老師要負責組織學生清理物品,關閉水源、電源,搞好清潔衛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帶出實驗室,實驗室內的各種器材(除正常報廢外),如有損壞,一律照價賠償。 五、實驗課指導教師要經常注意安全教育及安全檢查,與實驗課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帶入實驗室。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要帶頭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對因玩忽職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嚴肅處理。 六、實驗室應配有各類滅火器,按保衛部門要求定期檢查,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并及時向上級報告?;鹁獬笠⒁獗Wo現場。 七、教學儀器保管室由實驗老師(實驗員)負責管理,任何人未經實驗老師或實驗員許可,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更不準利用任何借口堆放其他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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