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第一初級中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 2026-01-22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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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第三條 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校長為學校防火安全責任人,各部門主要行政領導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防火委員會,校長擔任防火委員會主任。各部門成立防火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學校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五條 學校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制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七條 學校全體師生,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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