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石門鎮石門初級中學安全事件應急預案(2021年) | ||||||||||||||||||||||||
| 2021-04-04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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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領導機構 2.2辦事機構 2.3各處置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2.4縣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機構 3事件分類分級 3.1事件分類 3.2事件分級 4預警和預防 4.1信息監控 4.2信息報送制度 4.3預防工作 5分級處置與應急協調 5.1分級響應機制 5.2應急協調 6應急處置 6.1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6.2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6.3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6.4公共衛生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6.5考試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理 7.2調查評估 7.3信息發布 8應急保障 8.1資金保障 8.2物資保障 8.3信息保障 8.4通信保障 8.5醫療衛生保障 8.6治安保障 9監督管理 9.1宣教培訓與演練 9.2獎勵和責任 10.3解釋部門 10.4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學校突發公共事件(事故)應急工作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事故),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教育、衛生、治安、交通等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有關學校突發事件(事故)案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發生在校園內或在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社會治安事件:校園內外及師生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性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引發、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校園突然發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學校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學校師生健康的事件。 事故災難:學校樓堂館舍等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園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后勤供水、電、氣、熱、油等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其他突發災難事故等。 (4)自然災害:受臺風、暴雨洪水、暴風雪、高溫嚴寒、地質、地震災害等其他自然災害的侵襲,造成學校師生較大人員傷亡和嚴重財產損失的事件。 (5)信息泄密:由學校代替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國家和本縣縣教育統一考試中,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等環節出現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試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違規事件;其他嚴重的泄密事件。 (6)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其他突發事件(事故)。 1.4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在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學校相關部門迅速響應,及時有效處置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形成處置校園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發生重大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2)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根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范圍、性質、嚴重程度,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在當地黨委、政府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組織領導下,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快速處置。 (3)預防為主,及時控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研判,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把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層,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避免造成社會秩序失控和混亂。 (4)應急聯動,群防群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相關部門要立即深入第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級各部門應急聯動、群防群控的應急處置工作格局。 (5)以人為本,依法處置。在處置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把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凡是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前,要及時采取人員避險措施;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首先開展搶救人員和控制事態擴大的應急行動。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6)加強管理,爭取外援。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積極爭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公安、交通、建設、衛生、工商、質量技監等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支持。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中小學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組織領導體系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應急處置工作組和縣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組成。 2.1領導機構 2.1.1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副校長 成員:學校各處室負責人,年級組長,各班主任 2.1.2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示精神,組織協調各類校園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配合上級應急指揮機構開展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2)接到事故報告后,判斷事故損害程度,按規定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3)接到事故報告后,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處室按照《預案》要求開展工作,迅速組織人員趕赴事發地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根據事故情況,統一部署應急救援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5)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在內部積極進行前期自救的同時,服從上級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根據事故損害情況,在有可能發生危及周邊的險情時,及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指導督促各工作小組參與各類校園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 (7)組織制訂學校突發事件(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準備應急物資和保障應急經費。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8)對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價和總結。 (9)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教育教學秩序和事故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2.1.3各工作組職責 ①指揮組:負責發生安全事故后傳達指揮部的救援工作指令,上傳工作信息,保障救援過程中的上下通聯。 ②勸導組:負責對相關人員家屬的勸導,進行思想交流、溝通、消除心理障礙。 ③醫護組: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治,及時聯絡急救中心,尋求幫助。 ④后勤組:負責安全事故救援工作過程中的后勤保障。 ⑤行動組:負責具體實施救援,事故現場的保護、封閉,控制混亂局面,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3事件(事故)分類分級 3.1分類 本預案適用范圍中列舉的六類事件(事故) 3.2分級 根據校園突發事件(事故)的緊迫程度、形成的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可能蔓延發展的趨勢等情況,一般分為四級:I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I級)、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Ⅱ級)、較大突發公共事件(III級)、一般突發公共事件(IV級)。具體分級標準由當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4預警和預防 加強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預防機制建設,建立暢通的信息報送渠道,嚴格重要信息報告制度,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4.1信息監控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完善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警和預防制度,落實責任制。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和可能引發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續監測,及時發現事件苗頭,隨時掌握事件動態。 4.2信息報送制度 4.2.1信息報送要求 (1)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校園突發事件(事故)的師生員工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領導報告,不得遲報,校領導在采取果斷措施的同時,迅速當地政府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匯報。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直報。發生規定級別以上校園突發事件(事故)或需要其他部門立即配合解決的,在報教育行政部門的同時可直接相關部門。 (4)續報。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應將事件發展的動態信息及時上報。 4.2.2信息報告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學校及相關部門已采取的措施; (4)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5)事件發展動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6)其他需要報送的事項。 4.2.3信息報送方式 可通過電話口頭初報,隨后采用傳真、計算機網絡等載體及時報送書面報告和現場音像資料。有秘級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報送。 4.3預防工作 4.3.1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發現事件苗頭,及時處置,預防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 4.3.2學校相關處室 5分級處置與應急協調 5.1分級響應機制 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和處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縣教育局及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分級響應一般按以下原則: (1)發生一般校園突發公共事件(IV級),由縣教育局進行確認,并立即將事件報告縣政府和縣教育局,及時啟動縣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2)發生較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III級),由縣教育局進行確認,并立即將事件報告縣政府和縣教育局,相關縣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啟動。必要時請縣教育局指導支持。 (3)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Ⅱ、I級),由縣教育局初步確認后,迅速報縣政府和縣教育局由縣教育局確認,立即啟動縣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配合縣領導小組做好各項工作。 5.2應急協調 中小學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應急領導機構和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應對,共同做好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當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符合有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啟動標準時,該專項應急預案啟動后,與中小學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關系如下: (1)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領導機構和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緊密配合、相互合作,高效、快速地處置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保護生命財產的安全。 (2)有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相關應急領導機構,主要是有針對性地應對和處置某類突發公共事件,負責事件的現場應急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積極配合;中小學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相應的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事件的善后處理和后期處置工作,有關應急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積極配合支持。 (3)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主管部門,要做好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防和預警工作,加強對學校師生公共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教育,提高廣大師生特別是中小學生的公共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6應急處置 6.1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6.1.1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預警預防 (1)預警預防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經常研究影響學校穩定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好輿論輿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敵對勢力的滲透和利用教育改革與發展中出現的一些矛盾和偶發問題進行炒作和煽動。對可能引起學生高度關注的國際國內重大事件,特別是對危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或涉及國家主權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學生情緒的問題,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動、重大節慶、重大文體活動以及發生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在落實安全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把握師生思想動態,加強教育引導。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的要求,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止個性問題向共性問題轉化,局部問題向全局性問題轉化,經濟問題向政治問題轉化,非對抗性矛盾向對抗性矛盾轉化。公安、安全、信訪、外辦、民族宗教和信息產業等部門要加強與教育部門聯系,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渠道和正常的工作聯絡機制,指導學校做好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防范工作。 (2)信息報送 校園社會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采取分級報送的原則。嚴格執行重大情況報告和請示制度,對可能發生的群體性突發事件信息,學校應及時報告當地政府、縣教育局。Ⅱ級以上事件,縣教育局須在1小時內上報縣政府、縣領導小組、縣教育局。 6.1.2應急響應 (1)特別重大、重大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I級、Ⅱ級)的應急響應 ①事發學校 事件發生后,學校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縣教育局報告;同時要嚴格門衛管理,防止學生串聯和外出集會、游行,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一旦學生上街集會、游行,學校立即組織力量勸阻,如勸阻無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繼續做好維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會閑雜人員和別有用心的人進入游行隊伍尋釁滋事。在事件進一步擴大,公安部門必須采取堅決措施時,學校要組織干部進一步勸說學生離開現場,保證學生安全。作出處理學生的決定時,要掌握好時機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極少數鬧事者,團結大多數學生,促使事件得到盡快平息。7 ②縣領導小組及有關成員單位 事件發生后,縣領導小組負責啟動本預案,成立現場揮部,組成相應工作小組,靠前指揮,果斷處置,并及時將應急處置情況上級政府。縣教育局接到事發信息后,迅速對事件進行確認并向縣領導小組、縣政府和縣教育局報告,及時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局領導迅速趕赴事發學校,指導、督促校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與公安等有關部門組成現場指揮部,控制現場事態的發展;面對面地做師生的思想工作,開展教育和疏導;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事態發展和事件處置情況。縣公安局領導指揮事發地公安機關采取嚴密措施,組織警力,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交通秩序,防止學生出現過激的違法行為,避免沖突加劇和學生受傷;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現場事態的發展;采取措施保護黨政軍機關等重點部位及現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對別有用心、蓄性破壞、危及公共安全的極個別人,進行嚴格控制和監視,搜集并固定事件發生現場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依法打擊處理;適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局勢,平息事態,恢復正常校園和社會秩序。因信訪問題引起學校師生的群體性事件,縣信訪局組織人員聽取師生的意見,了解有關情況,安撫師生情緒,宣傳信訪政策法規,聯系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師生的教育、疏導、勸解工作。因民族宗教問題引起師生的群體性事件,縣民宗委組織有關人員,配合校方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師生、信教師生的教育、疏導、勸解工作。對境外敵對勢力、間諜情報機關幕后策劃指揮、宣傳煽動、插手利用學校群體性事件的情況,縣安全局及時發現和收集相關情報信息,組織力量實施偵破和打擊。對涉及外教群體性事件產生人員傷亡情況的,縣外辦及時向縣外辦報告,并通過縣、省外辦與國外駐華機構取得聯系,校方要和公安部門積極配合,加強外教的人身保護措施。縣信息中心加強對互聯網監控,防止有害信息傳播,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學校群體性事件造成人員重大傷亡的,縣衛生局及時組織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和醫療救治。其它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針對師生的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按照《江山縣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2)較大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III級)的應急響應 較大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III級)發生后,由縣政府組織指揮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①事件發生后,縣教育局迅速確認,并將事件報告縣政府和縣教育局。 ②縣政府和迅速啟動縣中小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領導機構,指揮、8部署應急處置工作。調查了解事件情況、公眾反應和社會影響,及時將上述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教育局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及時深入事發學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③事發學校啟動本校應急預案,嚴格門衛管理,防止學生串聯和外出集會、游行,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學校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要深入學生班級、宿舍,面對面地做好學生的教育疏導工作,調查了解事發原因,妥善處理有關問題。對涉及外教或留學生的事件,立即對外教和留學生采取保護措施。 ④縣領導小組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會議,聽取縣教育局和有關部門對事件情況的分析意見,確定指導方案;必要時請求縣級有關部門緊急支援。 ⑤由縣教育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成事件調查和工作指導組,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必要時配合縣有關工作小組,開展調查并指導當地應急處置工作。 (3)一般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IV級)的應急響應一般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III級)發生后,由縣政府組織指揮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①事件發生后,由縣教育局迅速確認,并將事件報告縣政府、縣教育局。縣教育局負責人迅速深入事發學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②縣政府迅速啟動本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領導機構,指揮、部署應急處置工作。調查了解事件情況及其影響,及時將上述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縣領導小組。 ③事發學校啟動本校應急預案,嚴格門衛管理,防止學生串聯和外出集會、游行,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學校要面對面地做好學生的教育疏導工作,加強對有關人員的監控,控制事態的發展。對涉及外教或留學生的事件,立即對外教采取保護措施。 ④縣教育局及時對事件情況進行分析,確定指導方案,必要時派員指導處置工作。 6.1.3后期處置 (1)縣政府及時開展對事件中受傷的師生的救治及其他善后處理工作,盡快恢復學校教學秩序和當地社會秩序。 (2)事件平息后,事發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繼續做好師生的思想工作,進一步安撫和平靜師生情緒,加強跟蹤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復。 ①屬于國際、國內重大熱點問題或有關國家、民族情感等敏感問題引發的政治性群體事件,要采取報告會、座談會、講座等形式,加強正確的引導和教育,組織師生學習有關文件,開展法制教育,保護師生愛國熱情和民族感情,抵制錯誤思潮,引導師生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和政府決策上來。 ②屬于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員傷亡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要對在事故中傷亡的師生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公安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清理整治,切實解決校園及周邊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隱患問題,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③屬于校內體制改革中涉及師生切身利益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要及時幫助解決師生的困難和問題,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督促有關方面及時落實;對要求合理、一時難以解決的,深入細致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關心和安排好有困難的教職工、離退休教職工的生活,審慎處理好后勤社會化改革、校辦企業改制中的人員安置問題。 6.2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6.2.1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預警預防 (1)預警預防 教育局和學校要加強校內安全保衛和各項設施的安全檢查,杜絕安全隱患;教育局要對學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控,對學校舉辦的各類活動加強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要密切關注校園周邊安全狀況,將校園周邊列入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同時加強對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的意見和建議,并會同有關部門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學校舉辦各類活動,特別是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要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安全保衛方案和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做到有備無患。加強師生日常防災、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知識的教育,增強師生自我保護能力。同時學校應加強用于接送師生車輛的管理,建立有關規章制度,粘貼統一標識。 (2)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 教育局和學校要將校園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的重要信息及時報告縣政府、縣教育局。Ⅱ級以上校園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縣教育局須在1小時內上報縣政府、縣領導小組和縣教育局。 6.2.2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I、Ⅱ級)發生后,縣領導小組組織、協調成員單位中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主管部門開展應急救援行動。縣領導小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統一組織、協調校園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配合縣相關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救援行動。縣教育局組織協調事故調查,指導學校開展抗災自救,妥善解決受災師生的安置,幫助學校恢復正常教學秩序,組織或協助開展事故調查,依法依規查處有關責任人等。縣衛生局組織協調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及時對受傷師生進行救治。縣民政局組織協調地方民政部門開展對傷亡人員的撫恤、救濟經費的發放以及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縣安全監管局組織對學校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監督整改。縣外辦組織協調事故涉及國外、港澳師生人員傷亡的有關事項,及時與省外辦及有關國外駐華機構取得聯系,協助做好善后工作。縣臺辦組織協調事故涉及臺灣地區師生人員傷亡的有關事項,協助做好善后工作。縣各保險營運企業及時開展理賠工作。除以上處置措施外,針對各類事故災難的具體情況,事發學校和有關部門還要采取 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火災事故 ①事發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指揮中心(110或119)報警;學校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教職員工展開救人、滅火、切斷危險源等先期處置;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消防隊伍到現場后,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工作;及時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做好安撫工作。 ②縣公安局組織指揮事發地消防力量和警力,展開滅火救人搶險行動,采取措施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確保學校師生和財產安全。 (2)房屋、圍墻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①事發學校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同時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立即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縣教育局;搶險救援力量到達后,緊密配合救援行動,提供被壓埋人員信息和方位;切斷危險源,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態等;及時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縣建設局組織協調工程車輛、搶險設備參加事故搶險,組織專家指導搶險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和事故鑒定。 ③縣公安局組織指揮事發地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實施人員搜救行動。 (3)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 ①事發學校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教師開展現場疏導疏散和救護工作,控制局勢,制止擁擠,防止踩踏,對受傷學生開展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及時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縣教育局;及時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縣公安局組織指揮事發地有關警力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交通秩序。 (4)校園爆炸事故 ①事發學校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同時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保護現場,疏散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及時報告公安消防及有關部門,提供爆炸源相關信息,配合開展搶險救援行動;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縣教育局;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和有關部門做好搜尋物證、排除險情。 ②縣公安局組織指揮事發地消防力量撲救爆炸引起的火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繼發11性危險,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布置警力封鎖現場,維護秩序;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分析鑒定爆炸原因。 ③因學校生產經營性活動引起的爆炸事故,縣安全監管局組織協調應急救援行動,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等。 ④學校特種設備爆炸事故,縣質量技監局組織協調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分析鑒定爆炸原因,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等。 (5)校園惡性交通事故 ①事發學校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同時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保護現場,控制肇事者;及時報告公安交警及有關部門,配合做好搜尋物證和事故調查;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縣教育局;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縣公安局組織指揮事發地公安交警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布置警力封鎖現場,維護秩序。 ③必要時請求縣公安局支持協調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 (6)大型群體活動的安全事故 ①事發學校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同時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穩定現場秩序,組織師生有序疏散;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政府、教育局和公安部門;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縣公安局組織指揮事發地公安消防等警力開展搶險救援行動;布置警力封鎖現場,維護秩序。 (7)外出組織實習、參觀、考察等活動安全事故 ①帶隊教師要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學校領導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本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同時積極爭取事故發生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必要時迅速趕赴事發地參與事故處置;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事發地在縣內的,縣公安、衛生等部門要組織指揮事發地公安力量、醫療機構等部門迅速開展應急救援行動;事發地在縣外的,縣教育、公安、衛生等部門要積極與外縣相應部門聯系,取得支持和幫助,必要時請求省相關部門協調和支援。 6.2.3后期處置 (1)縣領導小組、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學校做好善后工作,盡快恢復正常教學活動。 (2)縣教育、公安、安全生產監管、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及時組織開展事故調查,查清事發原因和事故責任人,依法按規進行處理。 (3)事發學校要疏導、安撫師生情緒,積極做好善后工作,盡快恢復學校正常秩序;12全面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發生;引以為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因玩忽職守、瀆職等原因而導致事故發生,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3公共衛生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6.3.1公共衛生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預警預防 (1)預警預防 縣教育局和學校要加強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對學校食堂、餐飲店、超縣(或小賣部)等學生用餐場所的食品衛生管理;加強對教室、圖書館、閱覽室、體育場館、報告廳等人員集中的場所,以及學生宿舍、廁所等學生居住環境的衛生清潔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傳染病爆發和流行。縣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要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要監督、檢查學校食堂、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及時掌握學生傳染病動態,制定學生傳染病的防治計劃;按照校園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師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2)信息報送 ①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責任報告單位:各類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各類醫療衛生、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政府。 責任報告人:各級各類學校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信息報送人員;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專業人員。 ②報告時限和程序 a.初次報告: 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在1小時內盡快向所在縣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縣教育行政部門和縣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盡快向縣政府報告,并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組織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特別重大、重大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Ⅱ級),學校或縣教育局可以直接報告縣教育局,縣教育局必須在2小時內報告縣政府和縣教育局;縣衛生行政部門可直接上報縣衛生局,縣衛生局應當立即報告縣政府。 b.進程報告: 特別重大、重大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Ⅱ級)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學校每13日應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逐級每日上報。較大、一般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IV級),學校應及時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逐級上報。 c.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后,應將事件處理結果報告縣教育局、縣衛生局,縣衛生局會同縣教育局向縣政府報告,以及分別向縣衛生局、教育局報告。 ③報告內容 a.初次報告內容 必報內容:事件發生時間、發生地點、造成傷害的人數; 選報內容:事件初步性質、發生的可能原因等。 b.進程報告內容:事件控制情況(丟失的有害物查找情況)、患病(中毒)人員治療與病情變化情況、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經或準備采取的整改措施。 c.結案報告內容:事件處理結果、整改情況、責任追究情況等。 6.3.2應急響應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未發生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部署和落實當地學校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區域內學校發生。 (1)特別重大、重大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Ⅱ級)的應急響應 ①事發學校 事發學校立即啟動本校應急預案,將事件有關情況報告教育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聯系和配合醫療機構開展對中毒、患病師生的救治;追回已出售(發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中毒食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肺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工作;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及時通知師生家屬并做好安撫慰問工作。 ②縣領導小組及有關成員單位 事件發生后,縣領導小組負責啟動本預案,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領導小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靠前指揮,果斷處置;配合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并立即向衢14州縣領導小組報告,請求縣領導小組的指示和支援。縣教育局向縣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局領導及時趕赴事發地,指導督促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在縣衛生局的指導下對全縣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進行部署,并對各地防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根據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意見等。縣衛生局接到校園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除了緊急履行現場施救、指揮外,要立即請示縣領導小組,由縣衛生局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負責組織和協調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現場調查和處置;指導協調落實醫療救治和預防控制措施;對不明原因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組織開展病因查找和治療診斷的研究;并盡快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按照規定及時報告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事件的情況;根據縣領導小組指示的統一口徑,向社會及時、準確、全面發布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縣民政局協調當地有關部門對困難學生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防控;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縣公安局組織力量對投毒引起的校園突發衛生事件進行偵破,必要時請省公安廳支援。其它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 ③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縣領導小組與縣領導小組保持密切聯系,請縣領導小組會同有關單位加強現場指導和指揮。 (2)較大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的應急響應 較大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發生后,由縣政府組織指揮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①事件發生后,縣教育局迅速報告縣衛生行政部門,同時立即將事件報告縣政府和浙江教育廳。 ②縣政府迅速啟動中小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領導機構,指揮、部署應急處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態發展,及時將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省政府,并抄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③事發學校立即啟動本校應急預案,將事件有關情況報告教育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聯系和配合醫療機構開展對中毒、患病師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進一步擴大;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區,隔離接觸者;開展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及時通知師生家屬并做好安撫慰問工作。 ④縣教育局的主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趕赴事發學校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學校做好對中毒或患病人員的救治工作,或到醫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員;對學校必須采取的各項應急措施進行檢查核實;協調和幫助學校解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過程中 的有關問題和困難;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發展變化情況,及時指導學校實施相 應的應急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向縣政府及市教育局報告;根據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⑤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 組織開展流行病疫調查、致病致殘人員的隔離救治,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環境生物樣品 采集和消毒處理等緊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規定及時向縣政府和縣衛生局報告調查和 應急處置情況。 ⑥縣領導小組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會議,聽取縣教育局、縣衛生局等部門對事件情 況的分析意見,確定指導方案;必要時請求組織縣級有關部門緊急支援。 ⑦由縣教育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成事件調查和工作指導組,及時趕赴事故 現場,開展調查并指導應急處置工作(縣教育局配合協調)。 (3)一般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的應急響應 一般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發生后,由事發地縣級政府組織指揮事件的應急 處置工作。 ①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迅速報告本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時立即將 事件報告本級政府、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②事發地縣級政府迅速啟動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領導機構,指揮、 部署應急處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態發展,及時將應急處置情 況報告上級政府,并抄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領導小組及時向省領導小組匯 報。 ③事發學校立即啟動本校應急預案,將事件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教育和衛生行政主管 部門,聯系和配合醫療機構開展對中毒、患病師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進一 步擴大;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工作;加強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預 防與自我保護意識;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加強輿論導向,穩定家長及學校師生員工情緒, 維護學校教學秩序。 ④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趕赴事發學校指導開展應急處 置工作。協助學校做好對中毒或患病人員的救治工作,看望慰問中毒或患病人員;督促 檢查學校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協調和幫助解決學校的困難,及時指導學校實施相應的 應急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政府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⑤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事件進行評估。同時,迅速 組織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按照規定及時向本級 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事件處置情況。 ⑥縣教育局及時對事件情況進行分析,確定指導方案,必要時派員指導或請示縣教育局指導處置工作。 6.3.3后期處置 (1)縣教育局會同有關單位,對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2)事發學校和縣教育局應認真做好或積極協調民政等部門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后工作。 (3)學校要對事件反映出的問題、存在的衛生隱患認真整改。加強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4)事發地政府、縣教育局及有關部門,要積極協助和幫助學校盡快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對因傳染病流行而暫時集體停課的,必須對教室、圖書館、閱覽室、食堂、宿舍、廁所等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后,方能復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必須確認恢復健康,并經有關衛生部門確定沒有傳染性后方可復學;因水源污染造成傳染病流行的學校,其水源必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6.4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6.4.1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預警預防 (1)預警預防 易遭受臺風、山洪、泥石流和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襲擊的學校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加強業務培訓,落實監測預警職責,切實做好預警預防工作。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發出避災通知后,學校要及時組織師生避險疏散;教育局要督促檢查學校避險疏散工作的開展,以及避險防護措施落實和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師生防災減災知識的普及教育,提高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2)信息報送 縣教育局和學校要將學校遭受自然災害的重要信息,及時報告本級政府、縣教育局。Ⅱ級以上校園自然災難突發事件,縣教育局須在1小時內上報縣政府、縣領導小組和縣教育局。 6.4.2應急響應 (1)特別重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I級)的應急響應 ①事發學校 事發學校立即啟動本校應急預案,迅速將受災情況報告教育局和縣政府;先期組織抗災自救,及時向自然災害有關救災指揮機構請求幫助,聯系醫療機構開展傷亡師生的救治;組織師生安全避險轉移和疏散;及時將開展抗災自救和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通知傷亡師生家屬并做好安撫慰問工作。 ②縣領導小組及有關成員單位17 事件發生后,縣領導小組負責啟動本預案,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教育局向縣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局領導及時趕赴事發地,指導督促災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抗災救災工作;協助縣有關救災應急指揮機構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災區教育系統的抗災救災工作;負責統計匯總和分析全縣教育系統災情信息和受災損失,并上報縣政府、縣教育局,及時向縣領導小組提出抗災救災工作建議; 組織全縣非災區的教育系統開展對受災地區學校的支援。縣有關自然災害應急主管部門(如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等部門)要密切關注災區學校的受災情況,對自然災害中學校人員和財產可能或已經遭受重大損失的,立即向縣有關救災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組織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幫助學校開展抗災救災和恢復教學秩序工作。縣民政局協調當地有關部門對受災學生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縣各保險營運企業及時開展理賠工作。其它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 (2)重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Ⅱ級)的應急響應 重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Ⅱ級)發生后,由縣政府組織指揮災害的應急救援和搶險工作。 ①災害發生后,縣教育局迅速報告縣政府,并上報縣教育局。 ②縣政府迅速啟動本級中小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領導機構,指揮、部署應急救援和抗災救災工作,及時將搶險救援情況報告縣政府,并抄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③事發學校立即啟動本校應急預案,迅速將受災情況報告縣教育局、當地政府;組織開展抗災自救,及時向縣自然災害有關救災指揮機構請求幫助,聯系醫療機構開展傷亡師生的救治;組織師生安全避險轉移和疏散;及時將開展抗災自救和有關情況報告縣教育局;及時通知傷亡師生家屬并做好安撫慰問工作。 ④縣教育局的主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趕赴受災學校指導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學校做好傷亡師生的救治工作,到醫院看望受傷師生;統計匯總和分析全縣教育系統災情信息和受災損失并上報;協調和幫助學校解決應對自然災害中的有關問題和困難;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政府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受災學校的災情和損失。 ⑤縣有關自然災害應急主管部門(如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等部門)要密切關注災區學校的受災情況,組織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幫助學校開展抗災救災和恢復教學秩序工作;組織非受災學校支援受災學校。 ⑥縣領導小組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會議,聽取縣教育局和有關自然災害應急主管部門(如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等部門)等部門對學校災情的分析及趨勢意見,確定指導方案;必要時組織縣級有關部門或請求縣級有關部門緊急支援。 ⑦由縣教育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趕赴受災學校,指導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一般校園自然災害事件(III級)的應急響應 一般校園自然災害事件(III級)發生后,由事發地縣政府組織指揮災害的應急救援和搶險工作。 ①災害發生后,縣教育局迅速報告縣政府、縣級有關救災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自然災害應急主管部門,并上報縣教育局。 ②縣政府迅速啟動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領導機構,指揮、部署應急救援和抗災救災工作,及時將學校受災情況和開展應急救援、抗災救災等情況報告上級政府,并抄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③事發學校立即啟動本校應急預案,迅速將受災情況報告縣教育局、當地政府;組織開展抗災自救,及時向縣自然災害有關救災指揮機構請求幫助,聯系醫療機構開展傷亡師生的救治;組織師生安全避險轉移和疏散;及時將開展抗災自救和有關情況報告教育局;及時通知傷亡師生家屬并做好安撫慰問工作。 ④縣教育局的主管領導和有關人員要迅速趕赴受災學校指導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學校做好傷亡師生的救治工作,到醫院看望受傷師生;統計匯總和分析全縣教育系統災情信息和受災損失并上報;協調和幫助學校解決應對自然災害中的有關問題和困難;按照規定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受災學校的災情和損失;組織非受災學校支援受災學校。 ⑤縣級有關自然災害應急主管部門(如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科技等部門)要密切關注災區學校的受災情況,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幫助學校開展抗災救災和恢復教學秩序工作。 6.4.3后期處置 (1)受災事發學校及其教育局要疏導、安撫師生情緒,做好災害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慰問受害者家屬,幫助聯系保險理賠,認真做好受災師生的善后工作。 (2)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學校受損危房的檢查,落實安全制度,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積極協助和幫助受災學校盡快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3)認真總結應對和處置災害的經驗教訓,對在抗災救災工作玩忽職守、瀆職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5考試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6.5.1考試安全事件預警預防 各級教育行政和有關部門要加強考試安全保衛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實,在教育統一考試(含中考)的試卷印刷、試卷運送、試卷存放、開考階段、評卷階段以及高考、中考階段的互聯網監控等各個環節做好預防、防控措施,確保各類教育考試的安全進行。 6.5.2考試安全事件確認 (1)確認主體 國家考試安全事件的等級由國務院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確認。中考安全事件等級由縣領導小組確認。 (2)確認程序 ①國家教育考試的安全事件等級根據省預案規定程序確認。縣領導小組負責在本縣發生的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事件事實的認定和匯報,并根據省、縣領導小組的確認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 ②中考安全事件由縣認定事實,做出初步判斷,上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領導小組會議確認事件等級。 6.5.3考試安全事件應急處置 國家統一考試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根據省預案要求,縣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省、縣領導小組的指示。中考安全事件由縣領導小組直接處置,并報縣教育局。 (1)I級事件應急處置 ①縣領導小組根據省、縣領導小組指示負責啟動本預案,各有關成員單位迅速響應,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②根據省、縣領導小組部署,及時做好對考生和社會的解釋、宣傳、安撫、善后工作,同時做好啟用副題進行考試的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③縣教育局根據省、縣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及時報告事件情況,并布置實施,做好新聞發布的相關準備工作。 ④縣公安局根據省、縣公安部分的指示,立即對互聯網進行嚴密監控;發現與泄密有關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關嫌疑人,并將網站信息報告省、縣公安部門和縣領導小組,通知縣新聞信息中心;組織偵破力量立案偵查,及時破案。 ⑤縣新聞信息中心立即對互聯網進行嚴密監控,防止與泄密有關的信息在互聯網散布,發現或得知在有關網站發出此類信息立即將其封閉;根據需要,控制其他各種通訊手段的通訊范圍,并將有關的情況報告縣領導小組,通報縣公安局。 ⑥根據省、縣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縣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信息,進行正面報道。 ⑦縣保密局和監察局組織力量,根據省、縣局指示,配合參與案件的查處工作。 (2)Ⅱ級事件應急處置 ①情況一(試卷使用范圍在兩省以上):在網絡或其他媒體上未發現擬考試題泄露,初步判斷竊取性質為自用,擴散范圍有限。根據省、縣領導小組決定,按III級事20件應急處置。 ②情況二(試卷使用范圍在一省內):在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已發現擬考試題泄露,初步判斷竊取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擴散范圍較廣。根據省、縣領導小組決定,按I級事件應急處置。 (3)III級事件應急處置 ①縣領導小組根據省、縣領導小組部署負責啟動本預案,各有關成員單位迅速響應,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②縣教育局負責處理收集、報告事件情況,根據省、縣教育部門決定,提供啟用副題等解決案布置實施,做好新聞發布的相關準備工作。 ③縣公安局立即對互聯網進行嚴密監控;發現與泄密有關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關嫌疑人,并將網站信息通知縣新聞信息中心,報告縣政府。 ④縣新聞信息中心立即對互聯網進行嚴密監控,防止與泄密有關的信息在互聯網散布,發現或得知在有關網站發出此類信息立即將其封閉;根據需要,控制其他各種通訊手段的通訊范圍,并將有關的情況報告縣領導小組、通報縣公安局。 ⑤縣委宣傳部、縣文廣新局、縣廣電臺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聞媒體對泄密有關情況的報道和炒作;案件偵破前,嚴格執行新聞發言人制度,未經縣領導小組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新聞媒體提供有關信息。 ⑥縣保密局和監察局組織、協調泄密情況發生地的保密和監察部門,根據職責適時參與案件的查處工作。 ⑦破案后,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進行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 ⑧考前沒有破案,但在確定試題并未大規模擴散的情況下,根據省、縣教育部門的部署如期組織實施考試工作。中考時,經確認試題并未大規模擴散,經縣領導小組批準,由縣教育局如期組織實施考試工作。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縣級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對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師生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民政部門要嚴格管理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力度,確保政府、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的公開、公正和合理使用。縣各保險營運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高度重視和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給師生造成的精神創傷。 7.2調查評估 縣教育局會同相關的縣級部門,對特別重大、重大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理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上報縣領導小組、縣政府和省、縣教育部門。 7.3信息發布 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信息發布工作要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新聞媒體發布的信息,經縣領導小組與縣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研究決定后向社會發布。 8.1資金保障 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由教育局提出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總體經費。處置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以提高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中人員、信息、技術、資金、物資等重要資源的保障能力。 8.2物資保障 各有關部門應當保障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建立應對和處置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物資儲備制度,準備一定的物資和裝備,保障先期處置的需要。 8.3信息保障 縣教育局負責建立全縣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專項信息報告制度,承擔本縣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傳遞和上報等工作,確保信息的準確和暢通。 8.4通信保障 縣各電信營運企業做好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護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縣經貿、糧食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8.5治安保障 本預案啟動后,公安部門應立即啟動治安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和有關預案,組織、指導現場治安保障工作。根據應急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調動力量參與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依法嚴厲打擊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9監督管理 9.1宣教培訓與演練 9.1.1宣傳教育 縣教育局要高度重視對廣大師生進行公共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編寫中、小學及幼兒園公共安全課程教材,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應急防護知識,提高師生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縣教育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安全保衛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管理培訓。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9.1.2演練 縣教育局和學校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項實施、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模擬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縣教育局會同縣級有關部門指導組織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縣教育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模擬應急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結合本校實際,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師生開展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模擬應急演練。 9.2獎勵和責任 對在預防和處置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者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臨沭縣石門鎮石門初級中學 2021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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