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青云鎮白旄初級中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
| 2021-03-0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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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臨沭縣青云鎮白旄初級中學應對事故災難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2響應分級 編制小組對臨沭縣青云鎮白旄初級中學應急響應進行綜合預評估,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布預警信息,響應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IV、III、II、I四個級別,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響應分級按事故災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事故災難安全事故應急等級判定條件一覽表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 臨沭縣青云鎮白旄初級中學成立了事故應急組織,并針對應急消防、應急搶險、醫療急救、物質保障、環境監測等各方面指定了專職人員,明確了主要職責和任務。應急組織包括應急救援指揮部,并設立了應急消防組、應急搶險組、醫療救護組、現場治安組、物資保障組、環境監測組、對外聯絡組等二級機構。 學學校有應急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將事故狀況、應急工作狀況等報告應急指揮部。指揮部根據事故及其處理狀況,下達應急指令。應急隊伍接受指令后,立即按照職責、分工行動;并在行動過程中,隨時將事故狀況反饋給指揮部;指揮部根據反饋情況再次下達指令,直到完成應急事故處理。 具體應急機構圖如下: 應急組織機構網絡圖 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總指揮:王春濤 副總指揮(總指揮第一接替人):楊大昆 第二副總指揮:李 民 王遠國 成 員:陳延通 孫成強 李培曉 劉春雷 朱文高 蘇 譽 張 剛 朱志軍 閆凡衛 張懷象 李善國 英軒銘 高 鵬 石翔宇 2.2主要職責 2.2.1指揮部主要職責 ①組織制定事故災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②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③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 ④確定應急現場指揮人員; ⑤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⑥確定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 ⑦負責事故災難安全事故信息的上報工作; ⑧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 ⑨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⑩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收集相關數據; ?負責事故原因調查,應急經驗總結; ?承擔對全學校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組織策劃應急演練; ?負責學校安全管理過程改進,應急預案制定、更新與發布。 2.2.2指揮部成員及職責 總指揮職責: ①負責本應急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②全面負責各小組應急指揮工作; ③調動人員、物資,并發布應急指令; ④負責事故信息上報和對外發布; ⑤接受政府部門的指令與調動; ⑥負責事故原因調查、事故總結; ⑦負責學校應急預案改進、更新與發布。 ⑧總指揮不在學校,應授權副總指揮履行總指揮職責。 副總指揮職責: ①負責各應急小組組長工作任務分配; ②負責指揮及落實各應急小組應急工作; ③配合總指揮調動應急物資、應急人員; ④負責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 ⑤向上級匯報和相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2.2.3應急小組組成及職責 各應急小組成員名單詳見附件1 2.2.3.1應急消防組職責 ①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消防與滅火、搜救傷員、聯絡接應119消防隊; ②負責事故后的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 ③負責消防物資(消防服、滅火器、消防栓、水槍等)的保管、維護、補充。 2.2.3.2應急搶險組職責 ①負責將受事故威脅的物品搬運至安全地帶; ②負責故障設備搶修; ③搶險物資的保管、維護與補充; ④立即組織教室、實驗等師生聚集場所的教師或工作人員快速有序疏散。 2.2.3.3醫療救護組職責 ①負責對事故傷員根據不同傷情實行現場安置、緊急搶救或安排運轉傷員; ②負責醫療物資保管、維護與補充。 2.2.3.4現場治安組職責 ①負責向學校發布事故警報,聯絡并接應110; ②劃定事故現場警界區域,維持學校的治安秩序; ③負責事故現場無關人員的疏散或轉移至安全地區,并派人員在學校各路口設崗執勤,實行交通管制,阻止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涉險區; ④負責清點核實人數。 2.2.3.5物資保障組職責 ①負責各種應急物資和設施的采購; ②負責各種應急物資的管理和維護; ③負責應急現場各種物資、設備的供應; ④協助其他小組應急。 2.2.3.6環境監測組職責 ①負責各監測設備的維護和取用; ②組織環境監測,并通知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對周邊環境和人員造成的危害程度; ③負責事故應急終止后大氣、水體環境質量采樣與監測。 2.2.3.7對外聯絡組職責 ①負責接洽外部機關、媒體; ②負責學校事故災難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 ③協助總指揮完成事故災難安全事故信息上報工作。 3應急響應 3.1信息報送 3.1.1 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發生事故災難類安全事故,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上報事故信息。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詳實,全面準確,不得漏報、瞞報、謊報、延報。 (3)直報:一般事故災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級報送的原則。發生特別重大事件,必要時學校可越級上報。 (4)續報: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學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續報。 3.1.2 信息報送機制 (1)初次報告 學校發生事故災難突發公共事件后,應在第一時間(事發2小時內)將事件初步情況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黨委、政府。必要時學校或省級以下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越級報送。 初次報告內容:事件發生時間、地點、規模、破壞程度、傷亡人數、可控程度、發展趨勢、事件的初步性質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過程報告 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處置過程中,學校應每天將事件發展情況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較大事件(III級)和一般事件(IV級)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應及時將事件發展情況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過程報告內容:事件發展狀態、控制情況、傷情變化、事故分析、性質判斷、采取措施、下一步處置安排等。 (3)結果報告 事件結束后,應將事件處理結果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直至教育部應急處置工作組。 結果報告內容:處理結果、影響程度、責任追究、整改情況、公眾及媒體各方面的反應等。 3.1.3信息報送系統 (1)電話報送 在發生事故災難突發公共事件后,學校可以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進行信息初步報送,有條件的使用保密電話或加密傳真,報告人為應急指揮部成員。 (2)緊急文件報送 學校在信息報送過程中要以書面材料形式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由于災難事故原因導致無條件上報書面材料可先口頭報告,事后補報書面材料。 3.1.4信息傳遞 學校發生事故災難安全事故后,在上報相關部門的同時,根據事故的類別、可能波及的范圍、可能危害的程度、可能延續的時間,及時將信息傳遞通報周邊其他社會單位,通報的內容主要包括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可通過廣播、電話或組織人員到相鄰單位通知等方式進行信息傳遞。 3.1.5信息處置與研判 3.1.5.1響應啟動的程序和方式 當發生突發事件時,應急指揮部須根據應急等級判定條件在第一時間內判定事故等級,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流程。 3.1.5.2若未達到響應啟動條件,應急領導小組可作出預警啟動的決策,做好響應準備,實時跟蹤事態發展。 3.1.5.3響應啟動后,應注意跟蹤事態發展,科學分析處置需求,及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過度響應。 3.2預警 3.2.1預警行動 學校報警主要以手機電話為主要通訊工具,內部24小時報警電話:0539-2130848。其他內部人員及外部報警電話詳見附件5。 安全辦公室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導致事故災難安全事故的信息,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發生事故后,各部門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和領導,并通知領導小組成員或負責人。應急指揮中心得知事故信息后,及時通知相關工作小組,做好應急準備。 3.2.2響應準備 進入預警期后,有關救援隊伍和值班人員應當根據即將發生的重大事故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①責令有關部門、崗位、檢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重大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檢測、預報工作; ②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隨時對重大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重大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的級別; ③定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2)宣布進入預警期后,校級和科室級安全事故預警信息,由本校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預警發布建議,報本校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經救援指揮組組長批準后由急救援指揮組辦公室通過學校內廣播、對講機、學校電話發布。請求外部救援力量,進行事故災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重大事故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①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強對重點崗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⑤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⑥轉移、疏散現場的教師或工作人員快速有序疏散,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⑦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重大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2.3預警解除 符合下列條件,宣布預警解除: (1)突發事件風險點基本消除。 (2)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險情不再發生。 應由本校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預警解除建議,報本校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經急救援指揮組組長批準后由急救援指揮組辦公室通過學校內廣播、對講機、學校電話解除。 3.3響應啟動 3.3.1 一般事件(IV級) 一般事件由學校應急指揮部按照本學校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同時將情況上報臨沭縣教育和體育局。學校具體應急措施按照3.4應急處置措施執行。 3.3.2 較大事件(III級) 在一般事件(IV級)響應的基礎上,較大事件由事發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按照本部門(本學校)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同時將情況逐級上報直至教育部。 3.3.3 重大事件(II級) 在(III級)響應的基礎上: (1)全力配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按照地方黨委、政府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全力配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 (3)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時,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4)認真、如實地做好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統計工作,將事故災情向上級政府及教育部應急處置工作組匯報,提供關于事件信息對外公布的口徑、時間方面的建議。 (5)會同上級宣傳部門做好新聞報道和新聞管理工作,掌控網絡信息,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地發布統一口徑的消息。 (6)總結事件的教訓,推廣事故處置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做好表彰和懲處工作。 3.3.4 特別重大事件(I級) 在(II級)響應的基礎上: (1)全力配合省級應急工作組主要負責人的指揮決策下,做好現場處置工作。 (2)控制事態的發展趨勢,防止連鎖反應事件發生,避免事態升級和復雜化。 (3)嚴格控制事件報道的審批,加強網絡和手機短信管理,有力引導輿論,把握主動權。 (4)對于造成校內師生嚴重傷亡和嚴重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事件,在處置過程中尤其要組織力量做好師生的心理撫慰工作,穩定師生情緒,盡快恢復學校正常秩序。 3.4應急處置 當發生事故災難安全事故時,在迅速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及時做好信息上報工作的同時,還必須根據不同突發事故的特點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3.4.1 火災事故 3.4.1.1報警、報告 學校一旦發生火險,應在第一時間撲救。如果火勢失控,要指派專人向119、110報警,并告知發生火災的位置、燃燒物種類、被困人員情況。立即啟動學校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黨委、政府報告。 3.4.1.2應對措施 (1)現場教師或工作人員的主要工作 第一個發現起火的人是火災現場第一目擊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起火險。 在火險無法撲滅且有失控趨勢時,立即撤離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圍的人報告火警。 聽到火警后所有人員應該立即進入緊急狀態,教室、實驗室、圖書館等師生聚集場所的教師或工作人員立即組織師生進行快速有序疏散。 聽到火警但未在師生聚集地的教師或工作人員應迅速到達通道、樓梯間、通道口等重要地點進行疏散保護。 在火災現場的負責人要統一指揮,果斷命令距離火場最近的人員首先撤離,其余人員依次疏散。 將全體師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點并立即清點人數。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專人斷后清場,并確認人員全部撤出。 (2)應急指揮部主要工作 應急消防組:組織人員進行自救: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一部分人員(學校教職工)用滅火器、消防栓滅火;另一部分人搶搬較重要的物資和檔案、材料等。當火勢無法控制且可能威脅在場人員的安全時,要果斷決定放棄自救,命令所有人員撤離火場。 現場治安組:指派專人迎候消防員,并告知火災位置、燃燒物種類、被困人員情況。 應急搶險組:指派專人切斷電源、氣源,關閉供油設備。如果火災發生在夜間,應堅持到人員全部撤離以后再切斷電源為宜。 醫療救護組指派專人(校醫、衛生教師)負責現場搶救,如發現有人受傷,馬上實施常規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 3.4.2交通事故 3.4.2.1報警、報告 現場人員立即報警(122、110、119),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以防延誤救助時間。 學校領導如在現場要迅速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如不在現場,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要迅速趕到現場。 3.4.2.2應對措施 事故現場的領導或教師要維持現場秩序、保護好事故現場,記錄肇事車輛車牌號碼,等待交管部門處理。有效控制肇事人,如發現肇事車輛已逃逸,可向事發現場的人員了解車輛號碼、顏色、車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門調查。按要求放置警示標志,防止過往車輛造成二次事故。 如有傷員,應組織人員(校醫、衛生教師)對重傷員進行搶救,囑咐其他受傷人員在原地不動,等待專業人員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將全體事故人員送往醫院進行全面檢查,確保不發生漏診。 學校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配合公安、急救部門進行救護。 3.4.3 水面冰面溺水事故 3.4.3.1報警、報告 當得知學生發生溺水的消息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學校要立刻撥打110和120,請求警務人員和醫務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救助。在組織營救或撥打求助電話的同時,第一時間將事故情況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3.4.3.2應對措施 在現場的學校領導或教師要快速了解落水的準確地點與基本情況,迅速組織現場有經驗的成年人開展救助工作,搶救落水者。 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要迅速趕赴現場,與有關部門通力配合,迅速搶救。 當把溺水者打撈上岸后,應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進行搶救。對心跳、呼吸停止者,應及時進行心肺復蘇術,盡快恢復其正常的心跳與呼吸。進行初步的現場救助后,應該快速將溺水者送醫院進一步救治。 3.4.4擁擠踩踏事故 3.4.4.1報警、報告 踩踏事故發生后,學校要立即啟動擁擠踩踏事故應急預案,迅速撥打120、110,搶救受傷人員。在第一時間向上級教育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3.4.4.2應對措施 學校要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將學生盡快疏散到安全地點,禁止無關人員滯留現場,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氣氛,避免再次發生事故。 在專業醫務人員到達之前,學校應指派專人(校醫、衛生教師)對傷員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為救治傷者贏得時間。 (1)大量出血不止的處置 受傷者傷及較大的動、靜脈血管,流血不止時,必須立刻采取止血措施。常見的止血方法有加壓包扎止血法和指壓止血法。加壓包扎止血法即用干凈、消毒的厚紗布覆蓋在傷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壓,然后用繃帶、三角巾纏繞住紗布,以便持續止血。按壓止血法即用手指壓住出血傷口的上方(近心端),阻斷血流,達到止血目的。 (2)發生骨折的處置 發生骨折后,應設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發生位移。固定時應針對骨折部位采取不同的方式,可用木板、木棍加捆綁的方式固定骨折部位。受傷者發生骨折無大量出血,且事故發生地離醫院較近時,可讓受傷者原地不動,等待醫生救助。 (3)呼吸與心跳停止的處置 對呼吸與心跳停止的傷者,應采取人工呼吸與胸外心臟按壓的辦法進行搶救,但實施人工心肺復蘇救治者必須是接受過專門訓練或掌握基本技能的人員。 3.4.5建筑物坍塌事故 3.4.5.1報警、報告 當學校發生房屋、圍墻、廁所等建筑物坍塌事故時,要根據災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撥打120、119,同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全面指揮救援工作。 3.4.5.2應對措施 組織教師帶領所在班級學生,在第一時間迅速有序地撤離到安全地帶。 如來不及撤離,教師應組織學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時機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 迅速采取切斷燃氣、電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它事故發生,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 組織有救援能力的教職工開展有序的自救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及時解救受困人員,搶救傷病員。 3.4.6 燃氣中毒事故 3.4.6.1報警、報告 當發現有學生燃氣中毒后,立即啟動校級應急預案,同時撥打110、120電話,迅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組織相關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迅速到位,開展搶救工作。 3.4.6.2應對措施 救助人員到達現場后先關閉氣源、開窗通氣。不在燃氣濃度過高的現場使用手機、開關電器,防止明火引發燃氣爆炸。救助者在進入和撤離現場時,匍匐行動更安全。 迅速將中毒者轉移到通風良好、空氣新鮮的地方。根據中毒程度現場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對輕度中毒者可將其攙扶到空氣新鮮的房間休息,首先要松解中毒學生的衣扣,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通暢,有條件的可以吸氧;對中度以上中毒者(昏迷不醒者)立即手掐人中穴,同時呼救;對心跳呼吸微弱或已停止者,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壓,并迅速送往醫院搶救。 3.4.7 大型群體活動事故 3.4.7.1報警、報告 在學校舉辦的各類大型文體活動中,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撥打110、119、120等緊急求救電話,并在第一時間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當地政府報告,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援救助。 3.4.7.2應對措施 活動組織者和安全工作責任人要穩定現場秩序,組織師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繼發性事故發生。 學校和有關部門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部署,組織疏導、搶救傷病員。 如出現師生傷亡等情況,立即組織有救助能力人員實施現場基本救助,等待專業醫療救助人員的到來。 3.4.8 校園爆炸事故 3.4.8.1報警、報告 學校發生爆炸事故后,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立即撥打110,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撥打120。 3.4.8.2應對措施 學校要在爆炸現場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控制好現場的秩序,檢查并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好師生安全。 如果發現肇事者或直接責任者,應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在爆炸事故中應組織有救援能力的人員對受傷者進行現場救護,并撥打120或立刻以最快的方式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3.4.9危險物品泄漏污染事故 3.4.9.1報告 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險物品泄露,或因違反有關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災難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同時設置污染區。 3.4.9.2應對措施 對有明確污染源的事故,應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對于化學危險品污染事故,程度輕微的,應啟動學校相關應急預案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當地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對不明污染源的事故,應配合有關專家、技術人員赴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檢驗,查明危險品類型,確定主要污染物質以及產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查明情況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危及師生生命、學校財產安全的,學校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立即采取相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師生撤離。 重大污染事故,學校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 3.4.10 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3.4.10.1報告 發生跑水、斷電、燃氣泄漏等重大事故時,立即撥打119、110,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必要時請求當地有關專業部門支持。 3.4.10.2應對措施 學校有關領導、負責同志要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進行搶修和搶救,控制事態。 必要時做好師生的疏散工作,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做好現場保護,并聯系地方政府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疫、化驗和排污處理,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3.4.11 校園周邊安全事故 3.4.11.1報警、報告 校園周邊突發安全事故后,學校要立即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同時聯系當地黨委、政府和公安部門等獲取安全保衛援助。 3.4.11.2應對措施 加強門衛制度,防止一切可疑人員進入校園。 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當地黨委、政府和公安部門的統一指揮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師生安全。 積極協助當地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事故,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及時向師生通報有關情況,穩定師生情緒,維護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3.4.12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事故 3.4.12.1報警、報告 組織師生實習、參觀、考察等集體活動時,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并撥打110、120。 3.4.12.2應對措施 積極爭取事故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 組織有能力的教師和學生積極開展自救工作。 學校領導應及時向師生通報有關情況,消除恐慌,確保學校內部穩定。 3.5響應終止 事故災難安全事故經過處理后,符合下列條件后可宣布響應終止: ①應急救援行動已經完成,無繼續行動的必要; ②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對學校師生的危害降至較低水平,無二次危害可能。 4后期處置 4.1善后與恢復 學校根據災難情況、評估結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善后與恢復工作。如火災、建筑物坍塌、校園爆炸等事故嚴重破壞了教學場所,影響了教學秩序,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爭取各種資源,通過在安全地帶臨時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異地復學等方式盡快恢復教學秩序,保障教育教學的延續性。 對積極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突發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相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行政處分,乃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2教學秩序恢復 事故搶救結束后,經事故調查組同意,進入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快學校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學校要關注師生的心理、情緒變化,積極轉化師生的心理行為問題。 總結經驗教訓,調查、總結原因,找出預防、預警和處置環節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對管理上的薄弱環節進行整改。 4.3人員安置 認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搜尋物證、排除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 穩定家長情緒,組織人員到醫院看望受傷學生,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治療、康復和醫療費等敏感問題。 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消除事件對其心理的不良影響。 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完善門衛制度,增強師生的防范意識和能力。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應急小組組長以及值班干部等人員在應急期間要確保24 小時通信暢通。保安負責保管和維護應急通訊設施,定期對應急通訊設施進行檢查,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應急行動指揮通信的暢通。 5.2應急隊伍保障 按照本預案的要求,應急指揮機構由應急指揮部、應急消防組、應急搶險組、醫療救護組、現場治安組、物資保障組、環境監測組和對外聯絡組組成。學校應急指揮機構所有成員登記造冊,當成員發生變動時,辦公室及時通知安全辦,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對應急指揮人員再做調整、補充。學校每年組織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重點培訓建立一支常備不懈、熟悉事故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事故災難安全事故處置措施的應急隊伍,保證在事故災難安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各部門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準備水平,提高其應對事故災難安全事故的素質和能力。 在本校應急救援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動員學學校在地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3物資裝備保障 根據本預案的要求,須及時配齊所需的消防物資、醫療物資等其他物資。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委派專人對應急物資進行管理,應急物資按照規定存放在物資倉庫內,不得隨意轉移,此外,及時對應急物資予以補充和更新。發生重、特大事故災難安全事故時,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商務局做好應急物資、裝備的保障。 學校內應配備應急物資裝備見附件3《應急裝備的名錄或清單》。 5.4其他保障 5.4.1經費保障 要保證所需事故災難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用于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設施的建設,以及保證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學校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除來自同級財政外,可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為事故災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事故災難安全事故發生后,各保險機構可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減少和彌補學校的損失。 當地財政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學校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監控設備定期檢測、應急救援物資采購、應急救援演習和應急人員培訓等。保障應急狀態時學校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5.4.2交通運輸保障 在應急響應時,由辦公室提供交通運輸車輛。 5.4.3治安保障 現場治安組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要物資和設備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 在應急響應狀態時,請求當地氣象部門為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5.4.4技術保障 安全辦協調提供應急管理工作中的技術支持。開展應急新技術、監測、預警、處置新方法的推廣應用,提高學校應急技術水平。 5.4.5醫療保障 醫務部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學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救護組接到應急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救治,后立即送至臨沭縣人民醫院進行后續治療。 5.4.6后勤保障 在應急預案啟動后,各有關部門應按照應急職責分工,負責交通、住宿、辦公等應急保障措施,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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