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沂市工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 ||||||||||||||||||||||||
| 2025-01-24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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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節約成本,更好地為學校教學和師生生活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財政部令[2015]78號)、《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臨沭縣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沭教計字〔2019〕6號、《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有關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本學校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校長的主要職責是: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使單位財務部門在處理每項經濟業務時都有規范的程序和明確的依據;建立健全單位的預算管理制度,完善各項定額及開支標準,使單位的每一項收支事先都有計劃,每項開支計劃都有計算和控制的依據;理順單位內部各部門及其財務部門內部的關系,在單位建立規范的內部控制制度,在財務部門建立有效的內部牽制制度,按“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工負責、權責結合”的原則,做到職責明確、手續清楚、分工協作、各盡其職。 第二章財務機構 第三條學校財務科應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審核制度,并自覺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及上級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檢查。每年向教代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并做好財務公開工作。 第四條財務科的職責是: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積極貫徹落實縣財政局、教育體育局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擬訂資金使用方案,加強教育經費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負責編制并嚴格執行綜合預算和財務計劃,負責月報、季報、事業統計等報表的上報;負責學校經費的年終決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 標準,負責各項資金的收繳及審核、支付工作,保證各項工作 順利開展;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和財務計劃執行情況,挖掘增收 節支潛力,找出學校管理中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積極配合財政、審計、物價、稅務等部門來單位了解、檢查財務會計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負責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健全固定資產賬目,及時與校產辦對賬,規范有序運行; 積極貫徹落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購等制度;負責工資、個人所得稅、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 公積金管理工作,審核教職工工資變動,辦理教師調動工資關 系轉移手續等工作;做好財務室安全工作,管好貨幣資金;負 責整理并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等會計檔案;負責做好教育事業統計和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組織財務人員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和上級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教育財務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文明辦公,堅守崗位,遵守紀律;說話和氣,謙虛誠懇,團結同志,禮貌待人,熱情耐心;保持室內清潔,各種物品定置定位、擺放有序;團結協作,完成各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財務人員 第五條學校設主管會計1人、出納1人、固定資產總管理員1人,統計1人、收費員1人、學生資助管理員1人,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崗位輪換。財務人員業務要求財務人員應加強政治思想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嚴格遵守上級關于廉政建設的若干規定,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格落實財務責任制度,確保財務工作的正常開展。 (一)財務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二)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認真履行財務人員職責,堅持原則,對弄虛作假,違反財經紀律和會計制度的行為進行抵制。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報銷,對填制不完整、印章不清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 (三)認真鉆研財會業務,做到賬目清楚,分類明確,結賬及時;認真編制各種會計報表,撰寫財務分析,做到內容真實完整,數字準確,報送及時。 (四)辦理會計事務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認真按照會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五)熟悉本單位的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服務。 (六)積極配合財政、審計、物價、監察部門搞好財務檢查和審計,積極主動的當好領導的參謀,充分挖掘資金來源,開展增收節支,為領導決策提供有力依據。 (七)財務人員應積極參加崗位技能培訓、資格職稱證書培訓和最新會計制度、最新會計準則、最新財經法規等專業知識培訓,使財務工作更加規范化和科學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財務風險,充分發揮財務的服務和監督職能,為決策者提供有用而可靠的信息。 第六條財務人員工作權限 (一)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二)財務會計人員對違犯《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三)財務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犯《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行為,有權檢舉。 第七條主管會計崗位職責 會計要認真做好記賬、算賬、會計報表、會計憑證保管、固定資產核算、學校各項支出核算等會計基礎工作。 (一)做好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月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并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到賬賬相符。 (二)正確計算各項支出及費用,嚴格依照本制度辦理財會事務;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三)嚴格執行國家及學校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執行內部審核工作。 (四)負責預、決算的編制及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加強預算管理與監督,搞好預算收支平衡。充分利用會計資料、信息開展經濟分析活動,參與學校的預算、結算工作,做好學校經費預算安排及年終財務結算工作 (五)依法進行會計核算,通過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內部審計、財產清查等及時向校長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六)會計必須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保管好會計檔案。 (七)合理調度各項資金,掌握財政收支進度,做到收入按政策,支出按進度,追加按程序,嚴把資金使用關。 (八)保管好學校財務印鑒。 (九)認真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出納崗位職責 出納員必須認真做好現金和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日記賬,保管好學校現金等出納基礎工作。 (一)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財務會計制度。正確掌握各項收支制度和開支標準,正確進行現金收支。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不符合規定的和未經審核批準的憑證有權拒絕報銷,敢于同違反財經紀律的現象作斗爭。對報銷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及時整理原始報銷憑證,熟練掌握網上日常報銷流程,規范財務報銷流程。 (二)建立健全現金賬目,根據收付款憑證準確地進行現金收付,及時與銀行核對賬戶余額,不填發空頭支票。做到賬實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按國家和上級財務部門的規定的數額提取日常備用金,庫存現金數額按規定的限額執行,超過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對庫存現金的安全性、完整性負責。嚴格掌握在以下范圍內支付使用現金: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個人勞務費報酬,各種勞保、福利費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結算金額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國人民銀行確定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四)每日清查庫存現金余額,并做到賬目相符,日清月結。出現現金短缺、溢余及其他錯誤,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要主動地查找、核對,及時更正錯誤。 (五)嚴禁出現以下情況:出納員不能以白條代替收款收據,不得轉借、代開、轉讓收據、發票。用轉賬憑證套取現金;編造用途套取現金;相互借用現金;利用賬號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將報賬款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或進行其他投資;保留賬外存款。 (六)增強對假幣的識別能力,發現假幣要予以沒收、上繳。 (七)善保管好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票據。 (八)保管好學校財務章和會計資料。根據收費項目和票據領用證,購入財政收據,進行編號登記,并建立領用收據的登記制度。 (九)認真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校長必須支持財務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對忠于職守并做出顯著成績的財務人員應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對于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中嚴重違反有關法規的財會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撤換。 第四章會計實務管理 第十條銀行賬戶必須按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部門業務收支結算用,嚴禁出借賬戶供外單位和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和套現。銀行賬戶的賬號非因業務需要不得外泄。銀行賬戶結算票據和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銀行各種結算票據、收據、學校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章由會計保管,不得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不在崗時,委托他人保管。 第十一條賬務管理系統及會計實務操作 學校統一使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固定資產折舊系統進行賬務處理。財務核算實行“雙功能”、“雙基礎”、“雙報告”的政府會計核算體系。會計核算采用“平行記賬”方式,即對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收支業務,在進行財務會計核算的同時也應當進行預算會計核算。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不再計提折舊。對待攤費用應進行攤銷。 第十二條根據財政部頒發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并結合財政部有關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的規定和單位具體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有關明細科目并進行明細核算。會計憑證格式、會計賬簿設置、編制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設置賬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第十三條會計憑證審核要求 (一)審核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 1.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并且符合財政、稅務部門的規定;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財務章。 3.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 4.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注明各聯的用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復寫紙 (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復寫功能的除外)套寫,并連續編號。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5.經批準的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后。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6.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7.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8.學校會計人員在接收和整理原始憑證過程中,應做好以下審查和準備工作: (1)報銷的發票開具內容應真實合法。會計人員在接收發票時,應檢查發票內容是否齊全,字跡是否清晰、工整,是否寫明付款單位、開票日期、收款內容或品名、規格、型號、單價、數量及金額(大小寫須一致)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規定,凡是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應當退回給相關經辦人員整改。 (2)審查的單據手續要齊全。如原始憑證上學校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經辦等簽字是否齊全,提供的相關明細、合同、會議記錄、審批、跨年說明等材料是否合理完整。 (3)單據粘貼規范應整潔。發票、附件粘貼在粘貼紙的裝訂線右邊,一般應折疊好不裁剪,厚度不能超過2厘米,單據張數較多時,應多加襯子,避免左低右高。報賬員在整理、粘貼完單據后,應在結算表上注明原始單據張數、附件張數,其中,明細科目涉及到三級科目的,應填寫到末級科目。 (二)審核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 1.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名稱、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 制憑證人員、記賬人員、單位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2.填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3.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4.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后面,并在其他記賬憑證上注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原始憑證復印件。 5.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 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 6.如果在填制記賬憑證時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 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第十四條會計憑證傳遞程序 (一)原始憑證傳遞程序:取得原始憑證后,由經辦報銷人填制支出報銷單(購買材料物資的需要填制材料入庫單;購買固定資產的,要填制固定資產入庫單),然后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簽字、單位財務審核,最后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出納報銷。 (二)記賬憑證傳遞程序:由編制憑證崗位會計填制記賬憑證,交審核崗位會計審核簽章,會計主管復核簽章,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交記賬崗位會計記賬,最后將記賬完畢的記賬憑證按月裝訂、按年度歸檔交檔案崗位會計保管。 第五章預算管理 第十五條學校應嚴格執行財政部門安排的部門預算管理制度。 (一)預算是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二)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三)學校實行綜合預算,要將所有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合理安排各項支出。收入預算應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根據本年度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要求以及當年預算編制政策,考慮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進行測算。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部分。 學校應根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和事業發展的需求,優先保障學校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維持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然后安排各項事業發展所需的項目支出。基本支出預算:原則上按定員定額辦法編制,即根據規定的分類定額標準和核實的單位人員及在校學生人數測算編制。項目支出預算: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以滿足學校的基本辦學條件為目標,提出年度 預算建議數,同時根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財力狀況,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對各項目支出預算建議數進行科學論證和合理排序,建立項目庫。 政府采購預算:凡納入縣政府采購目錄的項目,必須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由預算編制單位提出政府采購預算建議數,并填報《政府采購預算表》。 (四)學校預算按照“兩上兩下”的程序編制。一上:編報預算建議數。根據縣財政局、教體局關于編制年度預算的統一部署,結合學校基本情況和事業發展需求,編制年度預算建議數,上報財政部門。一下:縣財政局下達預算控制數。二上:學校上報預算草案。根據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定額標準,編制年度預算草案,報送縣財政局。二下:縣財政局批復預算。在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一個月內,縣財政局批復年度預算,正式下達到校。 (五)預算一經批復,應嚴格執行。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支出預算項目和科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確需調整的,逐級報經財政部門審批后,按規定程序實施。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十六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 非償還性資金。學校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指學校從財政 部門取得的各類經費,包括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工資福利經費、 對家庭和個人的補助,按生均定額補助的公用經費以及校舍維 修改造等專項補助經費;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 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不在免費范圍內的學生繳納的學 費、住宿費等;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各項收入應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并按時上交財政。 第七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學校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指在職教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及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指學校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醫療費、助學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指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求而形成的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是指學校為滿足基本辦學條件需開支的用于房屋建筑物購建、大型修繕、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信息網絡購建、圖書資料購置以及課桌凳床購置等發生 的支出。學校要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嚴格執行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嚴格執行《關于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有關問題的通知》(沭財綜[2013]32號);差旅費參照執行《臨沭縣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沭財[2014]10號);公務接待嚴格執行《臨沭縣教體局關于轉發臨沭縣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轉發<臨沂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重申公務接待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沭教字[2018]20號);培訓費參照執行《臨沭縣機關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沭財[2014]8號);工會福利費發放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 公務卡的使用按照《臨沂市工業學校公務卡管理辦法》執行。在確保購買機票、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差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強制使用公務卡結算的基礎上,日常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購置、印刷費支出和委托業務費支出方面原則上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或轉賬結算,不得使用現金結算。其他凡具備用卡條件的,均使用公務卡結算。學校要使用公務卡還款程序。學校授權支付應盡量使用公務卡(尤其單筆支出金額在1000以上的支出),凡刷公務卡的支出,報銷時應附銀行小票,通過公務卡還款程序錄入,不能按照一般的授權支付程序錄入。 費用發生后,要及時報銷,原則上當月發生的費用當月報銷,跨年度費用原則上不予報銷。發票及各種報銷原始憑證,應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簽字、單位財務負責人、分管財務負責人審核,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予以支付。報銷的各類票據必須填寫齊全,內容真實、合法。 第十八條支出結算及管理要求 (一)任何單位、個人借用支票、現金及辦理電匯業務,均應按規定及時辦理財務結算。 (二)辦理財務結算的報賬憑證由經辦人規范填寫,一事一單,并經驗收或證明人簽字,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批后,辦理報銷手續。 (三)公務、業務活動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或轉賬結算,一般應在完成工作后即時辦理財務報銷手續,并全部歸還借款。若遇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同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公務卡消費當月不能報銷的需辦理借款手續,單位財務根據借款手續做好還款,相關人員應于次月內辦完報銷還款手續。 (四)報銷納入年度政府采購目錄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采購,需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的程序。 (五)學校嚴格遵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要加強出國(境)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各項費用的核算管理。有關處室、系部要各司其職,嚴格控制各項費用的支出規模。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十九條學校資產包括學校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調撥給學校的資產、學校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一)固定資產范圍是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辦公家具、圖書等,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二)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其他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登記工作,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要分開保管;主管會計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盤點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余額。 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三)無形資產是指學校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 第九章食堂財務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食堂財務必須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要根據《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要求,在對本校食堂實行單獨核算的同時,將食堂相關數據并入本校財務會計“大賬”。學校食堂應將收取的伙食費及時存入縣教體局統一開設的食堂專用賬戶,嚴禁將收取的伙食費存入個人賬戶。積極推行網上繳費,原則上伙食費不得以現金方式收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二十一條學校食堂財務必須單獨記賬,專賬核算。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對食堂收入和成本進行明細核算;按照內部控制要求設置食堂會計、出納、物資保管員等崗位,要規范設置賬簿,獨立核算,正確核算伙食成本。食堂財務收支日清月結,按月公布伙食收支賬目,按月上報財務報表。加強食堂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規范會計核算工作。 第二十二條食堂必須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范食堂成本支出。堅持以學校食堂的日常經營服務所必需的各項直接支出作為食堂成本,嚴把支出關。食堂伙食費標準應遵循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實行價格公示制度。在食堂就餐教職工的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伙食費據實結算,不得擠占學生伙食費。學校食堂應按月開展收支核算,月末進行結轉;如結余較大,應及時調整伙食費標準,確保歷年累計結佘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內。食堂結余應專項用于平抑原材料價格、改善伙食質量、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伙食費補助和食堂設施、設備更新及維修等,不得直接或變相用于發放學校教職工福利,不得用于學校招待費支出或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辦公會。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的財務管理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如與財政部門、上級部門出臺的政策法規沖突的,按照財政部門、上級部門政策法規執行。 臨沂市工業學校 2023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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