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沂市工業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 ||||||||||||||||||||||||
| 2025-01-14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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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科學有序地組織好學期成績考核工作,進一步規范成績管理,有效促進優良學風、教風的形成,學校特制定考試制度。 一、考前宣傳與教育 1.考前各系部應加強宣傳動員,營造誠信考試氛圍;深入開展學習活動,培育優良考風;嚴格要求,嚴格把關,尤其要抓好考場紀律,切實增強學生的考試紀律觀念。對于學生違紀舞弊行為,要及時上報,交由學生工作處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2.教務處召開教學工作會議,明確復習迎考、考試方式、考試命題、試卷批改、成績評定、成績上報及考試材料歸檔等工作的要求。 3.各系部應提前做好考試各環節的準備工作,組織教師認真學習學校有關文件,明確考試要求,嚴把考試命題關,保證考試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公正性。 4.要認真做好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在試卷印刷、裝訂、領取和分發過程中要嚴格管理,防止泄露考試內容。 二、考試安排與要求 1.考核方式 成績考核方式有考試和考查兩種。 (1)考試課程 學校規定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及各專業的專業課為考試課程。 (2)考查課程 德育、體育、音樂、美術、心理健康教育等為考查課程。 2.考核成績構成 (1)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①專業實踐課 學期總評成績=期中理論成績×40%+期中操作成績×60% ②專業理論課程、文化課 學期總評成績=期中理論成績×100% (2)考查課程的總評成績 其成績一般計為優秀(≧85)、良好(≧75)、合格(≧60)、不合格(﹤60)。 3.考查科目及要求: 各科老師均要按課表到班上課,進行隨堂考試。 考查科目的考核內容、辦法及成績評定標準,由任課老師負責教研組級教務處請示、商定后執行。命題、閱卷等由任課老師負責。 考查科目的成績由任課老師負責評定。成績必須公平、科學、真實、合理,各科各班級的學生成績必須合理分布、均分適中、基本符合統計規律。評定的成績報給相應系部,上報的成績必須經系部教學主任審核并簽字。 4.考試科目及要求 (1)實訓課程。實訓課程的操作考核要求在第10周前(含第10周)由開課系部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組織完成。 (2)理論考試。理論考試安排在第11周。具體要求如下: ①考試方式與內容選擇。各系部、各教研組以課程標準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為依據,結合課程特點,以考核學生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為目的,確定適宜的考試形式。 ②命題。由教務處具體負責命題工作,教務處從試題庫中抽選考試題目,將認可的題目拼成三套試題,隨機在三套試題中抽取一套印刷用來考試。 ③考試。由教務處統一組織。 ④閱卷。由教務處統一安排閱卷。 ⑤資料上交。將考試成績、考試分析、工作量統計等資料收齊存各系部及教務處。 附件:考試監考要求 1、開考前十分鐘,監考人員應準時到考務辦公室領取試卷,檢查領取試卷封面與考試科目是否對應;考前五分鐘進入考場,組織考生對號入座,同時進行清理考場,要求考生將除考試必備的文具外的書籍等存放到指定位置,提示考生做好考試準備。再次檢查領取試卷內容與考試科目是否對應,發放試卷和答題卡。語數英三場要注意提前把條碼按考場人數分配好,交給監考老師監督學生把碼貼好。 2、開考鈴響后,監考老師提醒考生將班級、考號和姓名等信息填寫準確。監考教師要認真檢查學生填寫的情況。缺考考生的試卷和答題卡信息由監考教師填寫,并注明缺考。監考教師在黑板上寫明本場考試的科目、起始時間。 3、語數英三科和部分專業采用新閱卷系統閱卷,二維碼貼在規范位置,需要監考教師親自發給學生看著學生把二維碼貼好,要求試卷不能有任何折痕,這一點監考老師務必給學生講清楚,這三科試卷收交的時候大小號排列用試卷袋封裝,試卷袋封面要按規定填寫清楚相關內容,不需要用訂書機訂在一起。 4、監考人員對試題不做任何解釋,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影響考生答題。對試題印制模糊不清、空白漏印、內容錯誤等情況,必須及時向巡考人員或考務組反映。 5、監考教師一前一后,監考一絲不茍、嚴肅認真維護考場紀律。發現意外情況,應及時報告巡考或考務組。絕不允許失誤和失職,絕不允許違反規定。 6、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集中精力,嚴肅認真,不與考生隨意攀談,不得在考場內做與監考無關的事(如:閱書讀報,接打手機等),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長考試時間。不允許學生提前交卷。 (7)收卷時,要逐一檢查試卷份數,試卷和答題卡順序按小號在前大號在后,不得錯裝、倒裝、漏裝、丟失。試卷袋、試卷封面填寫要規范,科目名稱與試卷要一致,考點寫考試系部,考場統一填寫安排表最后一列的考場號,監考人、考試人數、缺考、缺考考號都要寫全。 (8)裝訂試卷時,用訂書機裝訂均勻,(根據厚薄選用訂書機)考試系部要進行最后核查。 考試過程中如果查出教師不按考試規定監考,遲到曠考,考場中做不應該做的事情。一經巡視人員發現公示將納入本學期量化。 學生成績考核與管理規定 成績考核既是檢查學生學習成效的重要措施,也是對教師教學效果進行檢驗的重要手段,它既能真實地反映學生知識、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能客觀地反映出學校的教育教學水平。加強成績考核管理是建設優良教風、學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營造良好育人環境重要環節,也是規范學校教學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為進一步促進學校各種考核嚴格、公正、規范進行,對成績考核與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考核范圍與目的 (一)考核的范圍 凡屬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都要進行成績考核。 (二)考核目的 1.幫助學生系統地復習和鞏固所學的知識、技能,評定和檢查學生的知識、技能和能力。 2.考核結果作為評定學生是否按照教學計劃完成學習的主要依據。 3.考核結果作為學生能否畢業、推薦就業(帶薪實習)的依據。 4.考核結果作為對學生進行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二、考核方式 成績考核方式有考試和考查兩種。 (一)考試課程 我校規定語文、數學、英語、計算機基礎及各專業課為考試課程。 (二)考查課程 我校規定德育、體育、音樂、書法、心理健康教育、禮儀等為考查課程。 三、考核成績構成 (一)考試課程的總評成績 總評成績滿分為100分,總評成績由期末理論、期末操作、平時、作業、出勤五個項目構成,各項目滿分均為100分。其計算公式為: 1.專業實踐課 學期總平成績=(期末理論×40%+期末操作×60%)×60%+平時×20%+作業×10%+出勤10% 2.專業理論課程、文化課 學期總平成績=期末理論×60%+平時×20%+作業×10%+出勤10% (二)考查課程的總評成績 學期總評成績=期末考核成績×60%+平時30%+出勤10% 其成績一般計為優秀(≧85)、良好(≧75)、合格(≧60)、不合格(﹤60)。 四、考核組織與管理 1.課程的平時、作業、出勤等成績由任課教師負責考核,學期結束前交系部審核。 2.考查課程期末考核由系部于期末考試前兩周內統一組織進行。 3.考試課程的期末理論、期末實踐由學校統一組織。 五、緩考與補考 1.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參加正常考試的學生,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簽字、系部申批后備案,于下學期開學四周內安排補考,補考成績按正常考試成績計入。安排補考后仍不能參加考試者,視為不合格,畢業前最后一學期給予一次補考(每年的三月上旬向系部提出書面申請,匯總到教務處,于下旬安排補考)。 2.學期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于下學期開學四周內給予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不及格,畢業前最后一學期給予一次補考(每年的三月上旬向系部提出書面申請,系部匯總到報教務處,于下旬安排補考。其中,公共科目由教務處組織考試,專業課由系部組織考試。)。 3.擅自不參加考試,該課記零分,并不得參加正常學期補考,畢業前最后一學期給予一次補考(每年的三月上旬向系部提出書面申請,系部匯總到報教務處,于下旬安排補考。其中,公共科目由教務處組織考試,專業課由系部組織考試。)。 4.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所修課程考試,記零分: (1)缺課:不論何種原因缺課時數超過該課程總課時數25%者; (2)作業:未完成作業量超過該科作業總量的25%者; (3)課堂學習紀律:學習態度不端正,上課遲到、早退、吵鬧、不認真聽講,以課堂情況記錄表為準,記錄次數超過該課程總課時數的20%。 可由任課老師提名、系部審查,報教務處備案取消考試資格。視其改正程度,畢業前最后一學期給予一次補考(每年的三月上旬向系部提出書面申請,系部匯總到報教務處,于下旬安排補考。其中,公共科目由教務處組織考試,專業課由系部組織考試。)。 5.補考合格后,成績一律記60分,并注明“補”字。 六、成績的管理與使用 1.期末結束前兩周任課教師負責把學生平時成績、作業成績、出勤成績(EXCEL電子稿及紙質稿)整理好后,連同佐證材料交系部審核。 2.考試結束后,系部根據考試成績構成,核算每名學生每門課程的最終成績,實事求是填入學生檔案,打印班級學生成績表,下發每位學生,并在每學期開學五周內報教務處一份存檔(EXCEL格式及紙質)。 3.學生畢業后,教務處整理所有班級學生成績后交學校檔案室存檔。 4.學校對于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實行學業警示制度,一個學期有二門課程經補考后仍不及格者,由系部負責向學生本人及家長發布學業警示。連續兩學期被發布學業警示者,由學校向學生本人及家長發布解除學業勸告。 5.學生期末總評成績作為能否畢業和就業的依據,只有所有課程考試合格才準于畢業和安置就業。 6.學校組織的期末理論、期末操作成績作為教師量化考核中教學質量成績考核的依據。 本規定自2015級學生開始執行。 學生畢業證書管理條例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畢業證書的管理,保證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維護畢業證書的嚴肅性及社會聲譽,現制定畢業證書管理條例。 第一條:學歷證書的頒發、管理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其原則是:嚴格審查、依法辦證、統一管理、高效規范。 第二條:學校教務處負責畢業證書的管理工作,并由專人管理。 第三條:學生畢業必須通過畢業資格審核,符合畢業及辦證條件,經學校核準后才能辦理并獲得畢業證書。 學生畢業資格審核內容包括: 1.經省教育廳學籍注冊取得正式學籍; 2.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含德育、體育課、藝術等公共素質課),經考試成績全部合格; 3.在校期間無學校紀律處分或畢業前已撤銷處分; 4.頂崗實習手續齊全,實習成績合格; 5.學校費用已結算清楚,不欠費; 6.獲得本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職業資格證書; 7.滿足上級部門規定的其它畢業條件。 第四條:畢業證辦理程序 1.以班級為單位,由班主任到教務處領取《臨沂市工業學校學生畢業證辦理審核表》,并填寫好表中的“畢業班級”、“申請辦證名單”和“班級審核”欄目,由所在系部主任審核并簽字。 2.班主任持《臨沂市工業學校學生畢業證辦理審核表》,依次到財務科、政教處、教務處審核簽字后交校長審核簽字確認。 3.教務處根據校長簽字核定后的名單,由學籍管理員在市教育局規定的辦證時間內為審核合格人員辦理畢業證書,逾期不再補辦。 第五條:畢業證辦理具體職責分工和要求: 1.班主任在填寫“申請辦證名單”時,要由左上角開始,從左到右,從上到下,依次填寫,每欄只填一個學生姓名,學生姓名要與學籍和辦證姓名一致,且順序與學籍號順序一致,空白欄用筆劃去。 2.“班級審核”欄由班主任負責填寫,要寫清申請辦證學生費用是否交齊、是否完成學業、是否交齊照片。 3.“交費審核”欄由財務科負責填寫,要明確每一位申請辦證學生應交的住宿費、書本費、辦證費等各項費用是否全部交齊,對未交齊的學生進行注明。 4.“違紀審核及德育千分成績”由政教處負責填寫,要明確每一位申請辦證學生是否存在輟學或違紀、德育千分成績,對因輟學或違紀、德育千分達不到要求不能辦證的學生進行注明。 5.“成績審核”由教務處負責填寫,要明確每一位申請辦證學生成績是否合格,對不符合成績要求而不能辦證的學生進行注明。 6.“學校意見”由校長負責填寫,要對以上內容進行再次審核確認,并簽署意見。 7.班主任和部門負責人是所填欄目審核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所填審核內容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查實,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條:畢業證發放程序 1.對審核合格的學生,應及時發放畢業證,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發。 2.各班主任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通知學生到校辦理畢業證領取手續。 3.對成績合格但拖欠學費的畢業生,要持有校財務室開具的學費補繳完結通知單方可領取畢業證書,管理員要妥善保管通知單,方便以后的審核。 4.各教學班凡符合發放證書條件的學生,由班主任在《畢業證書領取簽收登記表》上簽字后統一領取發放; 5.特殊原因學生自己到教務處領取畢業證書時,須學生本人持身份證在《畢業證書領取簽收登記表》上簽字后領取; 6.若因特殊原因畢業生本人不能親領畢業證的,須由本人親筆寫出“領證委托書”,并附上本人和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經班級班主任簽名確認后,方可領取畢業證書。 第七條:畢業證書發放的后期管理 1.由于各種原因尚未領取的畢業證書,由教務處清理后,連同《畢業證書領取簽收登記表》由專人存放管理。 2.畢業證驗印表送學校檔案室存檔。 3.學生畢業證書只頒發一次,本人須妥善保存,若學生因某種原因遺失,可由本人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審查后,依據其畢業情況,出具相應層次的學歷證明。 第八條:幾中特殊情況的說明 1.由學校同意,經學校政審的參軍學生,一律予以辦理,但須須交齊參軍前的所有應交費用; 2.對于轉專業(班級)學生,要按照《臨沂市工業學校學生轉專業(班級)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由轉入系部和班級負責畢業證辦理; 3.對已辦理帶生證明,中途輟學學生,一律不予辦理畢業證; 4.因特殊原因,未畢業而經學校提前安置就業的學生,在畢業時交齊所有費用后,可以辦理畢業證。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開始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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