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沂市工業學校教師管理制度 | ||||||||||||||||||||||||
| 2025-01-22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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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臨沭縣教育和體育局關于印發<臨沭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通知》(沭教字〔2020〕44號)等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考勤人員范圍 全校正式在編在崗教職工、聘用教學人員和臨時工作人員。 二、考勤辦法 (一)上、下班考勤。 工作期間,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全體參與考勤的人員按下面的考勤時間到各考勤地點簽到、簽退。 1.上午:6:40-8:00簽到,10:55-12:30簽退。 2.下午:冬春季:13:20-14:00簽到,16:35-17:50簽退;周五下午15:40-16:40簽退;夏秋季:14:00-14:40簽到,17:15-18:30簽退;周五下午16:20-17:20簽退。 (二)工作時間坐班及考勤。 1.坐班:教學人員無上課任務時、教輔人員無室外作業任務時,必須在各自的辦公室坐班(公出除外)。坐班時間為上午第一至第三節課,下午第一至三節課,下午第三節課無工作任務的人員可以到體育館、操場或圖書閱覽室參加有關活動或學習,上午第四節課和下午第三節課,各處室、有關器材室、有上課任務的實訓場所必須有人值班。工作時間(學校公布的作息時間表正課時間)、值班時間內任何人不準干私活、玩游戲、看小說、看視頻、聊天及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發現,對當事人按照縣教體局和學校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處室、系部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2.崗位查勤:各處室、各系部負責本處室、系部教職工的崗位查勤,每天上午、下午至少查勤兩次,查勤結果由處室、系部負責人簽字公布并留存。 3.學校檢查:學校工作日值班檢查組每天不定期抽查處室、系部崗位查勤和教職工出勤,抽查結果交由辦公室處理并留存;若發現各查勤單位有弄虛作假、查勤不實等現象,將對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罰標準的2倍處罰。 (三)會議及集體活動考勤。 全體教職工會議及專項集體活動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考勤,按規定時間5分鐘內到者為遲到,超過5分鐘或無故離會、溜會者按曠會處理。會議及集體活動考勤結果報主持會議或召集活動的領導當場公布后由辦公室存檔。處室、系部會議及活動由各自處室、系部負責考勤,考勤辦法同全體職工會議及集體活動,考勤結果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后報辦公室存檔。 三、請銷假類別與期限 (一)婚假。 根據《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其他行政法規對婚假的有關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依法登記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往返路程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均享受婚假待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天數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二)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相關規定,特制定以下有關產假的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符合法律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 3.根據上述(1)(2)款的產假規定,女職工可享受158天常規產假天數,難產、多胞胎的情況可按規定增加產假天數。產假天數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4.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5.因身體原因需請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產假中扣除。 6.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經1至2周的適應時間后,恢復其原工作量。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經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按病假有關規定執行。 7.對產假期滿,正常上班的女教職工,在嬰兒未滿一周歲時,前勤教學系統的女教職工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到校時必須簽到,可以不坐班,但是不能缺席學校會議、集體活動;后勤教輔系統的女教職工,工作期間半天上班簽到、簽退,也不能缺席學校會議、集體活動。 (三)喪假 1.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批準2至5天的喪假。 2.教職工因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要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往返路程假。 3.因故需要延長假期者,經核實同意后,按事假辦理。 (四)病假 1.教職工請病假,須提交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疾病證明、病歷卡、發票復印件等,其中病歷卡、發票復印件可在治療結束后提供;請病假連續三個月以上的,須由單位負責人陪同到縣教體局指定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鑒定,由醫院出具病歷診斷報告和休假證明。 2.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的規定》執行。 3.病假時間超過6個月的,其年度考核和工齡分別按《山東省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等文件規定執行。 4.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員,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上班后1個月內又請病假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病假天數按自然天數計算。 6.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五)事假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特制定事假管理規定: 1.學校教職工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一般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含節日、假日、年休假、婚假、寒暑假、喪假等)中進行。 2.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權限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予準假。其中,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3.學校教職工因已實行寒暑假,原則上不予請事假。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一學期應控制在3天以內,超過控制天數,按曠工處理。 4.享受年休假人員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5.事假天數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六)陪產(護)假 1.符合法律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教師給予陪產假7天。需提交子女出生證明。 2.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給予獨生子女教職工每年累計十日、非獨生子女教職工每年累計七日的陪護假。需提交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疾病證明、病歷卡、發票復印件等,其中病歷卡、發票復印件可在治療結束后提供。 四、請銷假審批手續 (一)請假程序規定 凡需請假的教職工必須先登錄“臨沂市工業學校智慧校園平臺”填寫《請假審批單》,按規定程序及時電話告知處室或系部負責人、分管領導及校長,需要銷假的及時辦理銷假手續,考勤情況記入教職工量化。 (二)請假審批權限 1.婚假、產假、喪假根據相關證明材料和規定經所在處室、系部負責人和分管校長審核簽字后,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審批。 2.事假、病假:半天以內由處室系部負責人審批;1天以內由處室系部負責人和分管校長依次審批;1天以上3天(含)以內由處室系部負責人、分管校長、校長依次審批。事假、病假在三天以上的除在依能平臺提交外,還需填寫書面請假申請,且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縣級醫院不含外縣區醫院)疾病證明,由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請假一個月以上的,學校應派員探問,并將探問情況向學校報告,由校委會研究同意。事假、病假15天及以上向縣教體局人事科備案。 3.學校主要負責人請假或出差,2天以內報縣教體局人事科和辦公室備案;2天以上或到市外出差須報局長批準。 4.兼課教師請假需經所在行政處室、系部主任共同審批,請假1天以上的再經分管校長、校長依次審批。 5.所有參加自學、自考、在職攻讀研究生、函授等各類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學習、考試者,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均須憑準考證或面授通知單,根據時間長短由相關領導審批,學校記錄學習時間,不扣款不扣分。 (三)請假須提交的材料 1.請婚假應提交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產假人員應提交結婚證、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非常規生產的計劃生育假需攜帶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醫學證明、病歷和發票復印件,其中病歷和發票復印件可在治療結束后提供)。 3.請病假應攜帶縣級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歷及藥費單據,醫院開具的建議證明只作參考,不作請假批準依據。對小病大養、多年養病不上班的,要專題報告縣教體局處理。連續請病假6個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寫出長期病假申請,學校召開校委會研究同意后,報縣教體局局長審批。 (四)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 1.請假2天以內,教學人員自行調好課,由系部將調課情況書面報教務處備查。教輔、后勤人員要自行安排好自己所負責的工作,并經處室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離崗。 2.請假3天以上者,教學人員由系部安排調課并報教務處備查;教輔、后勤人員所負責的工作由處室負責人安排。 (五)銷假 1.女教職工產假和教職工一個月以上的(含一個月)病假、事假期滿,上班后的3個工作日內,由分管同志攜帶學校開具的教職工返崗證明,到縣教體局人事科辦理銷假手續。 2.教職工婚、喪假和未滿一個月的病假、事假期滿,上班后及時到學校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五、請假期間的待遇 (一)產假、婚假、喪假、陪產(護)、進修(培訓)假工資照發。 (二)根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等制度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病假按下列標準發工資: 1.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同時,扣發全年績效工資、各項補貼等。 (三)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并扣發一半年終績效工資;超過60天者,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并扣發全部年終績效工資。 六、曠工的界定和處理 (一)曠工的界定: 1.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者; 2.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請人代課、代班者; 3.雖履行了請假手續,但未移交工作而離校或離崗,影響工作者; 4.本人雖提出請假或續假,但未獲得批準,擅自不上班者; 5.請假期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上班者; 6.無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請假條或打電話請假且事后未履行請假手續者; 7.無故不參加有關會議、活動者; 8.無故不服從工作分配,雖在單位但不工作者; 9.工作調動后不按規定時間到新單位報到者; 10.其他相關規定情形。 (二)處理程序: 1.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學校要委派2人以上教師將書面通知送達其本人或直系親屬,限其在1天內返校;若遇到拒簽的,由送達通知書的人在通知書上注明送達的時間、地點以及拒簽的有關情況并簽名。 2.曠工連續達7天,學校必須委派2人以上教師再次將書面通知送達其本人或直系親屬,限其在3天內返校上班;3天內返校,要對其本人按有關規定處理;若遇到拒簽,連續曠工達15天仍不返校的,學校要聯系財政部門停發其工資,并在一周內向局人事科上報相關材料,縣教體局、人社部門將按程序辦理解聘手續。 (三)處理辦法: 凡有下列情況的給予扣發績效工資、問責或紀律處分。 1.當月累計缺勤5個工作日以內的,按100元/每天扣發其獎勵性績效工資。 2.當月累計缺勤5至10個工作日的,按100元/每天扣發其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給予誡勉教育一次。 3.當月累計缺勤10個工作日及以上的,按100元/每天扣發其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給予效能告誡一次。 4.連續缺勤達10個工作日及以上的,予以行政立案調查處理。 5.凡在一年內被誡勉教育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被效能告誡一次后又缺勤達到誡勉教育問責或效能告誡的,給予行政立案調查。 6.凡教師超假或擅自離崗,經調查核實后,將按縣教體局印發的《臨沭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請銷假制度》對經辦人及審核人給予處理。 七、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及考勤月報檔案歸案制度 1.教職工必須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教職工在校期間的活動,如晚自修坐班、值班值勤等納入學校考勤管理。考勤一律實行頭像簽到方式,考勤原則上每天不少于四次,考勤時間與作息時間做到基本同步。 2.學校指定辦公室專人負責辦理教職工的考勤、批假登記、匯總及上報工作,教職工考勤實行日公布、月匯總,每月10日前,要匯總上一個月全校教職工考勤情況(表樣見附件),并以書面形式報局人事科。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學校設立考勤專門檔案。各類考勤表要求經辦人員如實填寫,嚴禁弄虛作假,經學校分管校長審核簽名,校長把關簽名后,分門別類歸檔備查。考勤材料歸檔后要保存五年以上,并將考勤結果作為教師年終獎懲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的前置條件。 八、考勤結果處理 教職工考勤結果納入教職工量化,具體扣分標準如下: 1.常規工作日:曠工1天扣1分;事假1天扣0.2分;病假一天0.1分;查勤缺1次扣0.5分; 2.會議及集體活動:曠1次扣2分,請假1次扣0.5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2分。 九、幾點說明 1.學校辦公室每天10:00前在辦公樓公示欄公示前一天的考勤結果,每月5日前把前一個月的考勤及處罰結果匯總,在辦公樓公示欄公示,并反饋到各處室及系部,納入教師量化,并把每月考勤結果及扣款情況報校長簽批后,直接上交財務科。 2.請假不足半天的,離校前和到校后必須進行簽退和簽到。若一個考勤段不形成閉環,一律按曠半天處理。 3.孩子正在上托兒所和幼兒園的教師,工作日下午第二節下課后可允許簽退離校接孩子,不簽退按曠半天處理;雙職工只允許一人離校。涉及人員不能以此為借口向學校和系部提出排課方面的特殊要求,也不得影響正常工作,不能缺席學校的會議、集體活動。 4.男教師年滿55周歲、女教師年滿53周歲,離職教干年滿51周歲,實行周一至周四上午上班簽到、下午下班簽退一天兩簽,周五只要兩簽即可。前提是當前工作崗位不變,缺一次考勤按曠半天處理,且不得影響正常工作,不能缺席學校會議、集體活動。 本規定自2023年春季開學起執行,學校以前制定的教職工考勤管理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學校校務辦公會負責解釋。 2023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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