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人民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制度 | ||||||||||||||||||||||||
| 2026-01-20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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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管理,遵循依法報告、統一規范、屬地管理、準確及時、分級分類的原則,保障信息報告系統規范有效運行,及時準確掌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快速有效地處置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全院各科室 3、定義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4、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等制定本制度。 5、內容 5.1機構職責 明確工作職責,加強法治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全面負責報告本院發現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5.2報告范圍及標準 傳染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其他中毒,環境因素事件,意外輻射照射事件,檢驗科病菌、毒種丟失,預防接種和預防服藥群體性不良反應,醫源性感染事件,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5.3事件信息 信息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名稱、事件類別、發生時間、地點、涉及的地域范圍、人數、主要癥狀與體征、可能的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事件的發展趨勢、下步工作計劃等。具體內容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 5.4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 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分為初次報告、進程報告、結案報告。 5.4.1初次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名稱、初步判定的事件類別和性質、發生地點、發生時間、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主要的臨床癥狀、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報告單位、報告人員及通訊方式等。 5.4.2進程報告 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同時,對初次報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進行補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至少按日進行進程報告。 5.4.3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后,應進行結案信息報告。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分級標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由相應級別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評估,在確認事件終止后2 周內,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5.5報告方式、時限和程序 獲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同時進行網絡直報,直報的信息由指定的專業機構審核后進入國家數據庫。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盡快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如確認為實際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根據不同的級別,及時組織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如尚未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由專業防治機構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報告事態變化情況。 5.6信息報告網絡平臺 保證網絡直報有專用電腦,專人負責,專人報告,保持網絡和信息通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報專用電腦的管理要嚴格遵循疫情網報電腦管理制度。要落實專人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和網絡直報工作。 5.7監管與獎懲 發現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對其主要領導、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究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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