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精神衛生中心落實政府應急處置措施 | ||||||||||||||||||||||||
| 2026-01-1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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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規范應急入院患者收治流程,根據精神衛生法相關條款之規定,現就有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以下流程: 一、 應急處置患者 精神衛生法第二十八:條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情況說明: (一)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 如出現第一種情況時根據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經其監護人同意,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不同意的,醫療機構不得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應當對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護管理。 應急處置患者應當由正式公安人員送入本院并在公安人員所在單位備案(如是輔警或村聯絡員也要通知正式公安人員并在公安機關備案),醫療機構收入院時醫生或公安人員應第一時間聯系其第一監護人(順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患者監護人來院簽字。如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來院要取得第一順位監護人同意并由醫生留取音頻材料。 (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如出現第二種情況時根據精神衛生法其監護人不辦理住院手續的,由患者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辦理住院手續,并由醫療機構在患者病歷中予以記錄。 應急處置患者應當由正式公安人員送入本院并在公安人員所在單位備案(如是輔警或村聯絡員也要通知正式公安人員并在公安機關備案),醫療機構收入院時醫生或公安人員應第一時間聯系其第一監護人(順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患者監護人來院簽字。如第一順位監護人拒絕患者接受治療,由患者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辦理住院手續。 二、三無人員患者 民政社會事務科(救助站)工作人員送入:符合收治條件的,履行相關住院手續,監護人為救助站工作人員。 公安和救助站工作人員聯合送入:符合收治條件的,履行相關住院手續,監護人為救助站工作人員,入院病歷資料公安、救助人員均簽字。 公安以“三無”名義單獨送入:現場確認公安是否已經報告救助站,若無、請公安同志聯系王恒強同志報告入組,認可患者的“三無”身份,并把報告情況如實記錄在“入院記錄”中。 三、非第一順位監護人送治入院的患者 有患者家屬送入院患者如非本人同意,要取得第一順位監護人(順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知情同意。如第一順位監護人拒絕履行監護人義務的,留取其第一順位監護人音頻或文字資料,再由陪同入院人員進行簽字入院。 應急處置患者處置流程
三無人員患者處置流程
非第一順位監護人送治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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