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店頭鎮中心衛生院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管理制度 | ||||||||||||||||||||||||
| 2026-01-04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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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提高我院醫務人員對食源性疾病的識別、處置能力和報告意識,使食源性異常病例能夠早發現、早診治、早報告,避免健康危害,保護公眾健康和維護社會穩定?,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山東省食品風險安全監測計劃實施方案》,制定本院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監測、登記和報告管理制度。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院長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任成員,公共衛生科負責監測工作的綜合協調,并設置專職管理員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急診、腹瀉病門診、消化內科、兒科等重點科室要設立兼職管理員,負責本科室內部的組織協調。 二、病歷報告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 三、臨床醫生在全年接診過程中,對發現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病例,都要及時登記報告。臨床醫生發現主訴由食品或懷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診病歷,必須按規定做好門診或住院日志的登記工作,并手工填寫或通過HIS填報《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信息表》,不得有缺項、漏項。公共衛生科專管人員負責《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信息表》的收集匯總、審核、網絡上報和資料存檔的工作。 四、臨床醫生在日常診療中一旦發現疑似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每起出現2例及以上發病,或一例及以上死亡),應當及時報告醫院公共衛生科,留存相關生物樣本。公共衛生科在確認屬實后做好登記,并及時上報縣衛健局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五、公共衛生科負責每周對本院的門診和住院登記進行一次檢查核對。對按管理要求認真做好食源性疾病報告工作的醫師,經醫院食源性疾病管理領導小組認可,可按每上報1例食源性疾病獎勵10元發放,對構成瞞報,緩報或謊報的,一經查實,按每例(件)扣發個人獎金50元,科室獎金100元,拿出整改意見并及時補報。對情節嚴重者,要按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公共衛生科負責組織醫院臨床醫生開展全員培訓,每年至少培訓一次,對于重點科室,要適當增加培訓頻次。新員工入職培訓,要有食源性疾病監測方面的相關內容。 七、公共衛生科要配合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相關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樣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應的診療記錄。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臨沭縣店頭鎮中心衛生院 2026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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