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核對姓名字形、性別、出生年月日、年齡及病情的受傷機制、時間,上述信息辦理入院后即不能改變,姓名、年齡確需更正需持有效證件自行到醫務處填寫申請、出具證明;為配合診療及回訪工作的需要,請您留下詳細的家庭住址、聯系人姓名、關系及電話、攜帶患者本人身份證留取復印件。
2、如實告知糖尿病、高血壓、心腦血管疾病、結核、肝炎等傳染病史、手術、外傷、食物和藥物過敏史、輸血史、異地居住、不潔性行為、吸煙飲酒、吸毒及藥物使用情況、精神疾患、家族遺傳病史等情況(女性患者需提供月經生育史及婦科疾患),以免延誤診治。對患者的所有資料信息我們將會履行醫療保密義務。
3、請及時準確告知醫保類別及特殊要求,住院期間將醫保證及病歷存于病案中。嚴禁冒名頂替、借用醫保證騙保的行為。通常藥物及材料盡可能使用醫保報銷范圍內,但鑒于病情特殊性及醫保報銷范圍有限等因素,某些藥物、材料及處置可能報銷比例較低或者超出醫保范圍、屬于自費,必要時我們會告知并需簽署《醫保自費藥品或材料費用承擔協議書》。對特殊治療及檢查需填寫《特殊治療或檢查申請》并報批。醫保患者禁止使用與診斷無關的藥品、禁止攜帶檢查單、治療單及靜點藥物出院、限制攜帶口服藥。
4、為明確病情、收集客觀診治依據,依據診療常規及相關法律法規必須行血尿常規、血型、凝血、肝炎、梅毒、抗HIV等免疫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等生化常規、心電圖、全胸片等常規項目檢查。因上述檢查隨病情變化快、需多次復查可能。必要時需據具體疾病行X線片、CT檢查并定期復查。注意嚴格遵從醫護囑咐的檢查要求。
5、早8:00-10:00為集中查房時間,病房只許留一名陪護人員。
6、住院期間請勿離開病房,若確需離開并須向主管醫生或值班醫生說明情況、經其同意并填寫《暫時離院協議》,離院期間發生的一切事件與院方無關。
7、因醫護人員、護士工作繁忙、時間精力有限,兒童、老年人、聾盲殘、智障人員、精神異常及生活不能治理者等情況請患者家屬專人24小時陪護,以免發生意外及不必要的糾紛。
8、為有效溝通、避免第三方異議等情況,敬請家庭主要成員同時或推選代表參加,涉及糾紛、保險等時謝絕單方面與醫護人員私下溝通;溝通時間以查房、換藥及特殊檢查、治療、術前談話時為佳。
9、由于門診、手術、教學、下班等情況管床醫生可能不在病區時,發生任何事情及時與當班護士、醫生聯系解決。
10、患者原有已發現或隱匿性的基礎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壓病、腦梗塞、動脈斑塊形成、栓塞、冠心病、心律失常、心臟衰竭、肝腎功能障礙、氣管炎、哮喘及其他部位感染等),入院后因疾病自身進程、醫院環境、手術、用藥等因素可能誘發、再發、加重。
11、依病情可出院療養者醫生會主動提示安排;若自動出院請提前1天告知便于辦理;臨時出院可能不能及時辦理以致耽誤您的時間、請配合醫護人員安排。
12、患者有權復印病歷中的檢查報告單及醫保報銷所需資料(具體內容請咨詢報銷單位),但需持有患者本人身份證;委托他人辦理的仍需持患者本人身份證及代辦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兒童需持有家庭戶口登記簿或父母身份證)。最好于出院一周后來院復印,以便所有資料全面歸檔。
13、住院期間妥善保管保障自己的財物、人身安全,院方盡到提醒、協助義務即可免責。
14、出院后一段時間我們可能會電話回訪甚至要求門診隨訪或上門隨訪,敬請配合;復診時請攜帶出院記錄、門診病歷及相關病案資料。門診病歷、診斷書等醫療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遺失一律不予補寫,敬請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