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青云鎮白旄中心衛生院患者入院、出院、轉科、轉院及留觀流程 | ||||||||||||||||||||||||
| 2026-04-0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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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院 (一)、入院患者來院就診,建門診病歷。 (二)、門診醫師診斷病情,將病情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并在門診病歷上提示收入院。 (三)、就診醫師在門診病歷注明收入院,寫明需交住院費用。 (四)、患者持門診病歷到住院處辦入院手續。 (五)、住院處將患者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六)、患者交押金,住院處提供預交押金收據。 (七)、患者入住病室,病室主班護士分床(分管患者由科室自定),通知醫生測量生命體征、體重等。 (八)、帶患者或家屬熟悉病區環境,并做好入院宣教,介紹主管醫師、責任護士、科主任、護士長等。 (九)、主管醫生要及時、準確開具醫囑,做到8小時內完成首程,24小時內完成入院記錄,病歷書寫要規范。 (十)、主班護士執行醫囑要準確無誤。 二、出院 (一)、患者出院時,科室主班護士先做出院處理,主管醫師開具出院醫囑及報銷所需證明,交由患者或親屬到醫保辦窗口核算報銷后,住院處結賬并打印患者住院結算清單。 (二)、責任護士幫助送至病區門口,必要時協助聯系車輛。 (三)、床單元做終末處理后,鋪好備用床接待新患者。 三、轉科、轉院 (一)、限于本院技術設備條件,對不能診治的以及要求轉院的患者,由科內討論,經科主任同意后方可轉院。 (二)、住院患者和門診患者需轉外省、市治療時,可轉至相關醫院。 (三)、患者轉科、轉院,值班醫師評估中途可能病情加重或死亡者,應留院處理,待病情穩定后再行轉院。較重患者轉院時應派醫護人員護送,或要求其他醫療機構接診,并與轉入醫院做好病情交接。 (四)、患者轉科須經轉入科室會診并同意,轉科前需值班醫師開具轉科醫囑,并寫好轉科記錄,按聯系時間轉科。轉出科應派人陪送到轉入科,向值班人員交代有關情況。轉入科寫轉入記錄,并及時進行檢查治療。 四、留觀 (一)、急診科留觀一般不超過三天,需繼續診治者應盡快收入相關科室。 (二)、值班醫師必須立即按規定書寫留觀病歷,開具醫囑單及有關輔助檢查。 (三)、值班醫師、護士應根據病情、護理級別按時巡視患者,及時了解病情變化及治療結果,隨時記錄病情變化、修訂診療方案。 (四)、病情嚴重的患者應向科主任及時請示匯報,必要時請有關科室會診,重大問題應向總值班、醫務科及院領導請示匯報。 (五)、留觀患者要求留陪人并留有聯系電話,無陪人的危重患者及三無患者需報醫務科及總值班。 (六)、值班醫師交接班應按照急診科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七)、留觀病歷按病歷管理相關要求登記歸檔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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