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街道衛生院門診、急診服務流程、留觀、住院服務流程及雙向轉診服務流程 | ||||||||||||||||||||||||
| 2026-01-02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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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院制度和服務流程: (一)各有關部門(醫務科、護理科、住院部、門診部、急診科及各臨床科室等)醫務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符合收治標準的患者能夠盡快入院治療。 (二)各臨床科室應根據各專業疾病的特點收治患者入院。在患者入院、轉科或轉院前,需有與病史和體格檢查所提示的輔助于診斷的各類化驗和影像學檢查。 (三)對符合本科室收治標準的患者,具有本院執業醫師執照的醫師才能簽發入院證明。入院證明應注明初步診斷,并告知患者及家屬初步的診治計劃、治療結果等信息,幫助患者及家屬做出住院與否的決定。 (四)普通患者入院可采取直接住院、協調護理單元住院、加床住院、預約住院方式,醫師并提前告知患者住院的方式。(五)對急診或有緊急需求的患者,優先診治,優先入院。任何科室不得拒收此類病人。 (六)患者入院前需要交納預交款,對病情不穩定需要搶救的患者,必須先進行搶救,后補款。 (七)醫院員工應關注那些在就醫過程中存在困難的患者,如年老體弱者、殘疾人、語言交流障礙和聽力受損的患者,提供輪椅、翻譯等幫助。 (八)患者辦理入院手續后,應盡快到相應病區入住;如未入住,在院外發生的一切意外,由患者及家屬承擔責任。患者住院期間不得請假離院。 二、轉科服務制度和流程: (一)住院患者所患疾病,涉及其他專業科室范圍,應當邀請有關科室會診。被邀科室前來會診引同意轉科后,主管醫師應向科主任匯報,同意后方可辦理轉科手續。 (二)主管醫師應向轉入科室聯系床位及確定轉出時間。 (三)主管醫師要仔細檢查,完善患者在本科住院階段中的所有診療工作,規范書寫轉出記錄,開具轉科醫囑。 (四)主管醫師應向患者、家屬交待病情,將本科的診斷以及治療情況概要地說明,并著重說明轉科的原因、目的和必要。解除患者的顧慮,使其能安心地轉入新的科室,接受治療。 (五)轉出病區時,由本病區工作人員陪送到轉入科室病區,并向轉入科室病區值班醫護人員交接,保證治療的延續性。 (六)轉入科室病區醫護人員應及時診查患者、下達醫囑并書寫轉入記錄。 三、出院服務制度和流程: (一)患者出院應由主治醫師以上(包括主治醫師)在評估患者健康狀況、治療情況基礎上,按照本科的具體要求決定。主管醫師在評估病人需求的基礎上,根據病人的需要制定相應的出院計劃,必要時鼓勵患者及家屬一起參與。 (二)制定出院計劃后,主管醫師應提前向患者或家屬告知,包括擬定出院時間、出院帶藥、合適的交通工具、出院后去向等。 (三)醫師、護士應根據病情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服藥指導、營養指導、康復訓練指導、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項等信息服務。 (四)醫師應向每一位出院患者提供出院記錄的副本。依患者需要,還應開具診斷證明等醫療文書。 (五)患者出院當天,醫師下達出院醫囑,并與護士協調出院過程,聯系提供必需的服務,根據患者病情幫助其選擇合適的交通工具,讓患者安全地出院。 (六)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者,醫師應加以勸阻,充分說明繼續治療的重要性及自動出院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勸阻無效,應報請副主任醫師以上(含副主任醫師)批準,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簽署相關知情同意文書后辦理出院手續,方可離院。如患方拒絕簽名,醫師在病程記錄中寫明知情同意告知情況及患方拒絕簽字的情況,請在場的第三方證人(如另外一名醫師或護士)簽名并留下聯系方式,書寫者簽名。 (七)醫師通知出院而拒絕出院者,應積極勸導并向患方發出《出院通知書》,必要時報告醫務部、保衛部和患者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共同協助做好出院工作。 (八)隨訪及復診預約制度 1、隨訪對象:出院后需院外繼續治療、康復和定期復診的患者均在隨訪范圍內。 2、隨訪方式:包括電話隨訪、接受咨詢、上門隨診、書信聯系等。 3、隨訪時問:應根據患者病情和治療需要具體制定。 4、隨訪內容:包括了解患者出院后的治療效果、病情變化和恢復情況,指導患者如何用藥、如何康復、何時回院復診、病情變化后的處置意見等專業技術性指導等。 5、負責隨訪的醫務人員由科主任、護士長和患者住院期間的主管醫師負責。首次隨訪由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其后由主管醫師負責,并根據隨訪情況決定是否與上級醫師、科主任一起隨訪。隨訪情況由主管醫師按要求填寫在《出院病人隨訪登記本》上。 6、出院患者的首次復診預約應由主管醫師在患者出院時完成。患者復診時由門診醫師根據患者病情進行下一次復診預約,保證治療的連續性。 7、科主任應對出院患者隨訪和復診預約情況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對沒有按要求進行隨訪的醫務人員進行督促。醫務部、護理部對各臨床科室的出院患者隨訪情況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時反饋,促進隨訪預約管理工作持續改進。 四、轉院服務制度和流程: (一)限于本院技術設備條件,不能滿足患者診治需求的,由科內討論或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部報請分管院長批準(本院職工需保健科同意,門診患者須經門診部主任報請分管院長批準),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轉院。急性傳染病、麻風病、精神病不得轉外省治療,需按照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轉入指定醫療機構。 (二)如患者病情危重,途中可能出現病情加重或死亡者,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后,再行轉院。 (三)轉院前應完善各種病歷資料。住院患者應當辦理出院手續。 (四)病情較重患者轉院時應安排醫護人員陪護。患者轉院時,應同時攜帶病歷摘要。 五、急診留觀服務制度和流程: (一)不符合住院條件、但病情尚需急診觀察的患者,需有急診值班醫師或門診醫師的醫囑,方可留觀察室進行觀察。留觀時間原則上不超過72小時。 (二)辦理留觀時應提供患者真實姓名、年齡、性別、費用類別(醫保、自費),及時交納費用。醫保患者嚴格履行醫保相應流程。 (三)急診值班醫師和護士嚴密觀察患者病情、及時治療,按時詳細認真地進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況應書面記錄。急診值班醫師早晚各查房一次,隨時查看危重患者,及時修訂診療計劃,按規定格式及時限書寫病歷,記錄病情(包括輔助檢查)、處理經過等,必要時請相關專業會診。急診科值班護士應主動巡視患者,按時進行診療護理并及時記錄、反映情況。 (四)值班醫師詳細了解患者病情,征求患者或家屬對診療方案的意見,并簽署相關知情同意書或于病歷中簽字確認。 (五)嚴格執行留觀病人登記制度,記錄要全面、詳細、認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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