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大興鎮中心衛生院藥品購進管理制度 | ||||||||||||||||||||||||
| 2025-01-1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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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醫療機構購進藥品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選擇已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藥品批發企業作為供應商;參加藥品集中招標的醫療機構應在中標企業購進藥品。依法購進。 第二條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質的供貨單位進貨。 第三條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時,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并審核以下資料: (一)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注明質量條款的書面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書。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銷售人員“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有委托事項、委托品種、委托時限、委托人身份證號碼、委托地區、委托時間、委托與被委托人的責任等內容; (四)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第四條購進進口藥品時,除應向供貨單位索取第三條所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以下資料: (一)《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 (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注明“已抽樣”并加蓋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時索取法定藥品檢驗所核發的批簽發證明文件。 第五條購進藥品應有合法票據(發票,供貨清單),并對照實物,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應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進價格、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第六條購進中藥飲片,必須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購進數量、購進價格、購進日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七條醫療機構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包裝標示,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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