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玉山鎮玉山衛生院行風建設規定及廉政從業九項準則 | ||||||||||||||||||||||||
| 2026-04-16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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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按勞取酬,不接受商業提成。依法依規按勞取酬。嚴禁利用執業之便開單提成;嚴禁以商業目的進行統方;除就診醫院所在醫聯體的其他醫療機構,和被納入醫保“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外,嚴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點購買醫藥耗材等產品;嚴禁向患者推銷商品或服務并從中謀取私利;嚴禁接受互聯網企業與開處方配藥有關的費用。 二、嚴守誠信原則,不參與欺詐騙保。依法依規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遵守醫保協議管理,向醫保患者告知提供的醫藥服務是否在醫保規定的支付范圍內。嚴禁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等手段騙取、套取醫療保障基金。 三、依據規范行醫,不實施過度診療。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醫療措施。嚴禁以單純增加醫療機構收入或謀取私利為目的過度治療和過度檢查,給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風險和費用負擔。 四、遵守工作規程,不違規接受捐贈。依法依規接受捐贈。嚴禁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以個人名義,或者假借單位名義接受利益相關者的捐贈資助,并據此區別對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準則,不泄露患者隱私。確保患者院內信息安全。嚴禁違規收集、使用、加工、傳輸、透露、買賣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產生的醫療信息。 六、服從診療需要,不牟利轉介患者。客觀公正合理地根據患者需要提供醫學信息、運用醫療資源。除因需要在醫聯體內正常轉診外,嚴禁以謀取個人利益為目的,經由網上或線下途徑介紹、引導患者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 七、維護診療秩序,不破壞就醫公平。堅持平等原則,共建公平就醫環境。嚴禁利用號源、床源、緊缺藥品耗材等醫療資源或者檢查、手術等診療安排收受好處、損公肥私。 八、共建和諧關系,不收受患方“紅包”。恪守醫德、嚴格自律。嚴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嚴禁參加其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線,不收受企業回扣。遵紀守法、廉潔從業。嚴禁接受藥品、醫療設備、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療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者經銷人員以任何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嚴禁參加其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醫療機構內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后勤人員以及在醫療機構內提供服務、接受醫療機構管理的其他社會從業人員,應當依據《九項準則》有關要求,服從管理、嚴格執行。違反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并符合法定處罰處分情形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護士條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處方管理辦法》等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予相關人員或科室中止或者終止醫保結算、追回醫療保障基金、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暫停處方權或者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執業證書等措施,依法追究有關機構和人員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規定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處分等措施,對有關人員依法作出處理;依據《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等規定的由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當年評優評職資格或低聘、緩聘、解職待聘、解聘等措施,由所在單位依法作出處理。 有關人員違犯黨紀、政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違反《九項準則》行為多發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其他嚴重后果的醫療機構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 行風建設“九不準”制度 為加強我院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促進依法執業、廉潔行醫,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聯合制定的《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明確禁止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紅包”等行為。 兩部門就“九不準”下發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檢察和地方紀檢監察等執紀執法機關的協調配合,重點查處頂風違紀的行為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件。凡是違反“九不準”的行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對違反“九不準”的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其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降低級別或等次等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直至吊銷執業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違反“九不準”的醫療衛生人員,由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當年評優評職資格或低聘、緩聘、解職待聘、解聘;情節嚴重的,由有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給予其責令暫停執業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證書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吊銷執業證書的醫療衛生人員,國家衛生計生委一律在全系統通報,并向社會公布。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按規定對列入不良記錄的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予以處理。 要求強化社會監督,群眾可通過國家衛生計生委公開電話和官方網站投訴舉報違反“九不準”的行為。 “九不準”: 1.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 2.不準開單提成; 3.不準違規收費; 4.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 5.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 6.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 7.不準違規和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 8.不準收受回扣。 9.不準收受患者“紅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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