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玉山鎮中心衛生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 | ||||||||||||||||||||||||
| 2025-02-1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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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完善醫療糾紛化解機制,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工作,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涉醫事件現場處置能力 (一)做好前期處置工作。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涉醫事件的早介入、早處理。發生傷醫、擾序等涉醫事件,醫療機構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要靠前指揮,采取果斷措施,保護醫務人員和事發現場,維護現場秩序,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相關工作。對威脅、恐嚇、侮辱醫務人員的,要堅決依法制止,并迅速報警;對“醫鬧”等聚眾滋事的行為要采取果斷措施,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對故意傷害醫務人員的,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有效制止犯罪活動,依法控制犯罪嫌疑人,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二)健全警醫聯動機制。醫療機構內部發生傷醫、擾序等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在做好應急處置的同時,立即報警,提供現場準確情況,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報警時應當講清當事方人數、具體行為、有無人員受傷等情況。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應當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迅速控制現場局勢,防止事態激化,警力相對薄弱的基層公安機關應當邊出警邊向上級請求警力支援。負責現場處置的公安機關負責同志要將處置情況和可能采取的處理意見通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應當做好對醫務人員的宣傳解釋和情緒安撫工作。 (三)及時做好醫療糾紛調處工作。要認真貫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推動完善院內調解、人民調解相結合的醫療糾紛調解體系,建立醫療糾紛多元化解告知制度。發生醫療糾紛后,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方有關醫療糾紛處理的途徑、方法和程序,引導依法處理糾紛,同時宣傳國家關于處理涉醫違法犯罪的有關規定要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及時介入醫療糾紛處理,通過耐心細致地疏導,引導當事人采取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糾紛,醫療機構應當積極配合、支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患方明確拒絕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或醫療機構要積極、主動協助患方通過合法途徑處理醫療糾紛。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二、全面提升醫療機構安全防范能力 (一)加強安全防范系統建設。衛生院要完善醫療機構安全防范機制,強化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嚴格落實單位主要負責人治安保衛責任,完善各項治安保衛制度。衛生院根據需要組建應急處置隊伍,進一步完善醫院安全保衛制度,提高醫院自身應對突發安全事件的能力。 (二)加強重點人群安全防范。醫療機構應當提高醫務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遇有酒后就診、有滋事或暴力傾向的非急重患者,應第一時間通知保衛部門,同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醫療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重點人員的梳理掌握,對多次到醫療機構無理糾纏或揚言報復醫務人員的患者及家屬群體,要列出清單,重點關注,向公安機關報告。一旦發現此類人員出現在醫療機構,要由保衛人員盯緊看牢,防止其制造事端,造成危害后果。 三、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與質量安全管理 (一)深入開展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醫院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改善醫療服務,加強醫患溝通,構建共同參與型醫患關系。 (二)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衛生院應當健全醫療質量控制與持續改進體系,完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制度,不斷改善醫療服務,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規范診療服務,完善質控評價指標體系,指導醫療機構排查醫療質量安全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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