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玉山鎮玉山衛生院投訴管理制度 | ||||||||||||||||||||||||
| 2026-01-0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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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訴是指患者及其家屬等有關人員(以下統稱投訴人)對醫院及其工作人員所提供的醫療、護理等服務不滿意,以來信、來電、來訪等各種方式向醫院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行為。 二、醫院對投訴的處理應當貫徹“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做到投訴有接待、處理有程序、結果有反饋、責任有落實。 三、醫院設投訴辦公室,統一受理醫療投訴,進行登記,并根據投訴情況轉交各相關管理職能部門。門診相關投訴轉發門診部,護理相關投訴轉發護理部,病區醫療投訴轉發醫務科,行風投訴轉發紀檢辦,其它投訴根據投訴情況由相應職能部門負責處理。如經初步調查投訴涉及2個或2個以上職能部門,由投訴辦公室協調相關責任部門共同解決,各職能部門應當全力配合,不得推諉。 四、管理職能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績效辦負責投訴辦公室工作。 (二)各管理職能部門對投訴辦公室轉交的投訴案例,認真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及時答復投訴人。 (三)對本部門相關的投訴,應定期匯總、分析,提出加強與改進工作的意見或建議,不斷持續改進。 五、醫院投訴接待實行“首訴接待制度”,投訴人向有關部門、科室投訴的,屬本部門負責接待的,按本辦法的相關要求予以接待處理;不屬本部門負責接待的,接待人應主動引導投訴人向投訴辦公室投訴;投訴人不愿到投訴辦公室投訴的,接待人應先作好解釋疏導工作和投訴記錄,并及時將投訴意見轉至投訴辦公室,積極配合投訴辦公室做好投訴處理工作。 六、投訴接待人員應認真聽取投訴人意見,核實相關信息,并填寫《投訴登記表》。 七、對于情況較復雜,需調查、核實的投訴事項,一般應于7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相關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涉及多個科室,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的投訴事項,應于20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 八、醫院各部門、科室應當積極配合醫院投訴管理部門開展投訴事項調查、核實、處理工作。 九、各部門、科室在接待處理投訴的過程中,涉及醫療糾紛(事故)爭議的,按照《醫療糾紛(事故)防范、預警與處理的規定》處理,并告知投訴人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調解、訴訟等途徑解決,同時做好解釋疏導工作。 十、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醫療投訴檔案,整理有關資料,立卷歸檔,留檔備查: (一)投訴人基本信息; (二)投訴事項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材料; (四)調查、處理及反饋情況。 十一、凡有關部門登記的一般性醫療投訴,經調查證實存在過失的,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根據其過失嚴重程度,給予罰款,全院批評。 十二、因醫療投訴發生醫療欠費的、醫療費減免的或經醫院協商處理給予經濟賠償,經查證屬實的,經醫療事故鑒定或法院判決賠償的,按照《醫療糾紛(事故)防范、預警與處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院長熱線:0539-6271701辦公室電話:0539-642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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