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玉山鎮中心衛生院醫療糾紛應急處置預案 | ||||||||||||||||||||||||
| 2025-10-16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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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少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保證醫療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我院醫療糾紛應急處置預案。 一、定義 1、醫療糾紛: 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 2、醫療事故: 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二、組織領導及職責 1、醫院成立醫療糾紛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馮磊 副組長:李愛青、張耀文、李鎧宇 成 員:袁旭春、袁飛、顧晗、于常濤、楊典寶、杜國材、袁慧、房珊珊、韓真真、王麗珍 各職能科室主任及全體中層干部 辦公室設在投訴辦(公衛樓三樓,咨詢電話:0539-6411043),顧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工作協調運行。 2、職責 ①組織落實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②檢查督促并指導科室對醫療安全隱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③接待患者及家屬,協調處理醫療糾紛。 ④指導科室對醫療文書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等工作,避免在醫療糾紛鑒定或法院應訴時舉證不能的情況發生。 ⑤負責醫療糾紛發生后對醫療文書的封存工作。 ⑥協助科室和相關部門做好與醫療糾紛相關的輸液、輸血、注射、用藥等現場實物封存的工作。 ⑦負責對死因不明確患者的家屬動員尸檢工作。 ⑧負責向縣衛健局報告工作。 ⑨負責召開醫療糾紛評析委員會會議,認真記錄,并向醫患雙方當事人傳答會議討論結果。 ⑩負責醫療糾紛在醫學會鑒定中的資料提交、人員組織、結果處理等工作,協助法律顧問就醫療糾紛在法院的應訴工作。 三.醫療糾紛處理預案 1、醫療糾紛的風險分級 根據發生醫療糾紛當時患方的情緒、態度、行為等的激烈程度,將醫療糾紛事件進行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三級風險: (1)患方質疑醫護人員診療行為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2)患者在病房發生非醫療意外事件,如摔傷、燙傷等,家屬不滿,討要說法; (3)患者及家屬要求復印病歷,當事醫務人員判定可能發生醫療糾紛的。 二級風險: (1)患方聚眾5人以下在醫院內吵鬧,干擾醫療秩序,對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構成威脅; (2)患者非正常死亡,家屬對醫療過程質疑,經解釋無效,停尸在病房,影響其他患者診療。 一級風險: (1)患方聚眾5人以上在醫院吵鬧,干擾醫療秩序,對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構成威脅; (2)患方在醫院內實施打、砸、搶等行為,造成物品損壞,醫務人員人身受到傷害; (3)新聞媒體介入(記者采訪、錄音錄像),可能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 2、應急處理 ①立即報告 發生醫療糾紛,不管屬于幾級風險,當事人應立即報告科主任或護士長,科室立即報告醫務部或分管院長。 ②與患方溝通協調 (1)三級風險的糾紛,原則上由科主任和護士長在科室內部協調溝通,必要時相關職能科室參與。 (2)二級、一級風險的糾紛,以醫療糾紛防范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為主,科室及其他職能部門配合,與患方溝通協調。 (3)溝通的原則:不激化矛盾,不答應無理要求,尊重事實,尊重科學,按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問題。 3、現場采取的緊急措施 (1)保護醫務人員及病區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 醫院安保人員對吵鬧、漫罵、毆打醫務人員的患者和家屬實施制止措施,對持械行兇者堅決制服,同時報案,交由公安機關處理;糾紛中患方的過激行為可能導致病區其他患者的人身損害時,保安人員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如疏散、守住病房入口等,不讓鬧事方接近病區的其他患者。 (2)封存病歷,對疑有引起不良反應的輸液、輸血、注射、用藥等封存并送相關部門進行檢驗。 (3)針對死因不清、家屬對死亡原因質疑的情況,動員患者家屬做尸檢。 (4)告知醫患雙方解決醫療糾紛的法律程序,為進一步解決糾紛做準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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