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開制度 | ||||||||||||||||||||||||
| 2025-02-19 點擊數: | ||||||||||||||||||||||||
|
||||||||||||||||||||||||
|
||||||||||||||||||||||||
|
第一條 為切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本公司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動公開的信息、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和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主動公開,是指凡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應當采取有效形式,在職責范圍內,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主動地向社會公開的活動。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依申請公開,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公開未向社會公眾公開的事項,依法向申請人公開的活動。 第五條 本單位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范圍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事項;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事項; (三)反映本中心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規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的文件; (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 第六條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形式 (一)政府網站。 (二)新聞發布會、政府公報、報刊、廣播、電視以及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等。 (三)其他便于公眾及時獲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規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形式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