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供熱服務有限公司動力車間設備盤車管理規定 | ||||||||||||||||||||||||
| 2026-06-0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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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了加強設備盤車的管理,做好設備的檢查與維護,貫徹“預防為主、精心維護”原則,達到正確使用、精心維保、使設備處于優良狀態,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動力車間設備的盤車內容與方法。 本制度適用于動力車間裝置的盤車管理。 3、職責 3.1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制定并完善本制度,督促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3.2各班組按要求執行本制度。 4、管理的內容及方法 4.1管理職責 4.1.1 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制定并完善設備盤車管理制度。 4.1.2 檢查掌握盤車執行情況和記錄情況。 4.2各班組職責 4.2.1盤車的標記:各班組在責任界區動設備聯軸器外露部分用紅色油漆和黃色油漆做好標識色(皮帶傳動即為設備端皮帶輪),兩道色條的間距相隔180度。 4.2.2 每次盤車時從某一盤車標記開始,正向盤動大于1.5圈,并將盤車日期相對應的色標標置于最上位置(立式設備標置位置朝向正東方向),兩次盤車標識線不為同一標記線。 4.3 盤車責任人及盤車規定 4.3.1 現場值班巡檢人員負責設備盤車工作。 4.3.2裝置設備需每天盤車的定于每天上午11點前盤車,每周盤車一次的定于每周一盤車。 4.3.3 每臺設備盤車不少于一圈半,色標停留位置與記錄位置角度不超過10度,角度過大作為未盤車處理。 4.3.4 每次盤車后應及時填寫《設備盤車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設備名稱、盤車時間、盤車情況、盤車人,要求字跡工整、不得隨意涂改,日期、盤車標識涂改的視為未盤車。 4.3.5 設備盤車發現異常情況(如泄露、卡阻、摩擦、聲響等)應及時查明原因,處理不了了及時報告車間管理人員。 4.3.5個別大型設備可送電單試(見附表) 4.3.6對于未按要求及時盤車而影響設備正常使用的,追究相應班組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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