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公交車乘坐規則 | ||||||||||||||||||||||||
| 2026-04-0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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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汽車乘坐秩序,保障乘客和公共汽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凡在我縣乘坐城市公共汽車的乘客,都應當遵守本規則,并應當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貌,服從駕駛員管理,共同維護乘坐秩序。 第三條 乘客應當遵守以下乘坐規定: (一)乘客應當在發車場或指定站點依次候乘,先下后上。應當前門上車后門下車;不得要求駕駛員在無公交站點的路段上下車;車輛到達終點站時,乘客應當全部下車; (二)老、幼、病、殘、孕婦及懷抱嬰兒者優先上車,其他乘客應當主動為他們讓座; (三)醉酒者、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不準乘車; (四)高齡乘客乘車盡量避開上下班高峰,行動不便或者重病患者乘車應當有人陪護; (五)乘客上車后應當注意乘車安全,自覺坐好或者拉好扶手,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得損壞車輛設備、設施;不得有編織毛線等妨礙乘客安全的行為; (六)在車輛運行中,乘客不得進入駕駛室和其他有礙安全的部位;不得大聲喧嘩,不得與駕駛員閑談;不得自行開關車門; (七)在車廂內,乘客不得躺、臥、占據座位;不得打鬧、斗毆;不得向車內外吐痰、亂扔雜物;不得吸煙; (八)乘客在車內不得進行銷售、賭博、乞討等活動;不得散發宣傳單、廣告紙等; (九)車輛因故不能繼續運行時,乘客應當服從駕駛員的安排,換乘其他車輛。 (十)因為路阻、施工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乘客無法準時到達目的地的,運營企業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條 乘客應當遵守下列票務管理規定: (一)乘坐公共汽車,乘客應當自備零錢,主動投幣,多投幣不找零、刷卡或者出示有效乘車憑證;任何人不得在車上收取乘客票款; (二)每位乘客可以免費帶領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兒童乘車。身高1.2米以下的兒童單獨乘車應當購票; 第五條 乘客應當遵守下列攜帶物品管理規定: (一)乘客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放射性等危險品以及其他有害液體乘車;不得攜帶有礙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管制刀具、武器及仿真武器等物品乘車;不得攜帶犬類、畜類等各類動物乘車; (二)乘客因自身原因造成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損壞的,自行負責;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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