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字〔2022〕1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關于全面推進企業上市五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2022-2026)》已經縣政府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上市工作促進全省新舊動能轉換的通知》(魯政辦發明電〔2018〕46號)和《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企業上市五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臨政字〔2021〕118號)部署要求,加快重點企業上市步伐,支持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龍頭企業借力資本市場發展壯大,發揮上市公司引領帶動作用,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把推進企業上市作為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推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著力培育上市后備企業、擴大上市公司數量、提升上市公司發展質量。今后3年,力爭至少新增1家境內、外上市公司或“新三板”精選層掛牌企業;今后5年,全縣新增境內、外上市公司或“新三板”精選層掛牌企業2家,企業上市工作進入全市第一方陣。
二、主要措施
(一)強化擬上市重點后備資源培育。建立上市后備動態資源庫,從財務指標、股權架構、管理規范度、行業前景和上市進展5個維度,對上市后備資源進行梯隊管理。每年12月底前,各鎮街、開發區、各部門集中推薦具有上市潛力的企業入庫,在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允許范圍內,對入庫企業進行重點扶持和持續跟蹤。引導支持中介機構與入庫企業結對,個性化提供顧問服務。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盡早盡快進入輔導程序,加強輔導備案企業的規范指導,提高輔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指導企業科學選擇上市地點和申報板塊,督導中介機構勤勉盡職開展輔導工作,提高上市效率。(責任單位:縣地方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牽頭,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科技局、縣財政局、各鎮街、經濟開發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大力實施企業家培育工程。組織上市公司及擬上市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學習深造,著力打造一支熟悉國內國際市場、精通現代企業管理、具有創新精神的優秀企業家隊伍。依托上級模塊化培訓等機制,組織我縣不同階段的上市公司、擬上市掛牌企業家進行專題培訓,提高企業上市工作培訓的針對性。深入目標企業深度調研,努力促進企業家不斷認知資本市場、理解資本市場、向往資本市場,將“要我上市”的宣傳口號轉變成“我要上市”的實際行動。加強對全縣金融及經濟相關部門干部隊伍資本市場業務培訓,打造一支熟悉資本運作的干部隊伍。(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地方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牽頭,縣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揮上市公司引領帶動作用。鼓勵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通過增發、私募股權、可轉債等再融資方式,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圍繞主業發展和核心競爭力開展上下游產業鏈資源整合,加快形成上市公司與配套企業聯動發展格局,促進產業鏈延伸,穩步提升市值。加快推進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龍頭企業上市進程,帶動產業鏈集聚和創新發展。支持國有企業積極參與縣內外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及資本運作。(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縣地方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各鎮街、經濟開發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股權投資基金對擬上市重點后備企業的支持。積極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投資縣內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及縣內重點擬上市等企業,為企業提供全周期股權融資服務。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設立擬上市企業投資發展基金,幫助招引和培育上市企業。對納入縣級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且與中介機構簽訂上市服務協議的企業,在市場化基金完成投資后,可以申請市級政府引導基金支持。鼓勵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參與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和產業鏈整合,支持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借殼等方式,積極參與縣內外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及資本運作,依托資本市場加強資源整合。積極引進縣外股權投資機構來臨沭設立投資基金,鼓勵成立優勢產業基金,推動優勢產業做大做強。積極支持在臨沭設立的各類基金申請國家、省級國有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爭取上級股權投資基金加大對臨沭的投資力度。(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地方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財金投資發展有限
公司牽頭,縣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企業上市支持力度。在省、市級獎勵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縣級財政對企業上市掛牌的補貼力度。對在境內上市企業,分階段給予最高300萬元財政支持;對在境外主流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給予200萬元財政支持;對在“新三板”精選層掛牌企業,給予最高150萬元財政支持,成功轉板上市的再給予150萬元財政支持;本縣企業通過借殼、并購重組等資本運作方式控股轄區外的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選層掛牌企業并在臨沭注冊和納稅的,給予一次性財政支持100萬元;縣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選層掛牌企業在臨沭注冊和納稅的,給予一次性財政支持100萬元;對在“新三板”創新層掛牌或縣外創新層掛牌企業在臨沭注冊和納稅的,給予100萬元財政支持;對在“新三板”基礎層掛牌或縣外基礎層掛牌企業在臨沭注冊和納稅的,給予50萬元財政支持;對在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給予20萬元財政支持。支持中介機構服務臨沭資本市場發展,對企業實現上市和在“新三板”精選層掛牌的,為企業提供服務的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各提供最高5萬元財政支持。(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地方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牽頭,各鎮街、經濟開發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扶持政策。企業在改制、上市掛牌過程中因正常調整以前年度財務核算而補交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因并購重組
產生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臨沭本地上市公司個人限售股和法人限售股在臨沭交易并依法納稅的地方留成部分,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由受益財政按照“一事一議”原則依法研究制定相關政策。(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牽頭,縣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上市工作組織領導。由臨沭縣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考評督導??h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地方金融發展服務中心,根據工作需要,可提請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不定期召開推進企業上市專題會議。
(二)加強擬上市重點企業服務。優化企業上市營商環境,依法快速辦理企業上市所涉行政審批及證明等事項。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議”原則,以創新思路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需出具合規性證明函件等事項時,在合法合規前提下簡化審批流程。對進入上市關鍵期的重點企業,由縣級領導進行重點幫包,及時協調解決問題;縣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定期走訪上市重點后備企業,及時掌握企業上市進展,主動協調解決困難。建立資本市場專家咨詢服務綠色通道,對未簽約中介機構的企業提供IPO政策宣講、問題排查和上市路線規劃等服務;對已聘請中介機構的企業提供上市決策咨詢、上市方案評估等服務。
(三)依法審慎監管。對列入上市后備資源庫基礎庫的擬上市企業,各級各部門要引導企業規范發展,督促企業限期整改不合規行為,避免“以罰代管”。對列入上市后備資源庫重點庫的擬上市企業,有關部門對企業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審批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址等重大事項,需提前告知縣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加強監督指導。加大對企業上市工作的督導力度,密切跟蹤工作進展,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督促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對企業上市工作工作成效顯著的進行通報表揚,對進展緩慢的進行通報約談。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縣地方金融發展服務中心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