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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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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財辦〔2016〕12號 局屬各單位、科室: 現將《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臨沭縣財政局 2016年8月16日 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資金撥付程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控制財務風險,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已完成項目融資貸款(或正在運作的項目貸款)的局內國有獨資公司(縣經濟開發投資公司除外)適用本管理辦法。 二、核算原則。各公司財務獨立,分別設立賬簿,獨立核算各公司財務收支情況。 三、明確職責。成立項目融資財務管理小組,負責做好資金撥付、帳務處理、報表編制工作。各公司的正常業務及融資貸款手續辦理、還本付息提交報告等工作由各公司負責處理。各公司的行政公章有原公司負責管理,公司的財務章及法人章由項目融資財務管理小組管理。 四、資金撥付流程。1、各公司在融資貸款項目范圍內的支出,根據相關領導簽批的資金撥付報告和撥款單位提供帳戶資料,由財務小組從相應公司融資貸款中撥付;2、其他政府性投資項目支出,根據相關領導簽批資金撥付報告及撥款單位提供帳戶資料,由財務小組通過臨沭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帳戶中予以撥付;3、各公司貸款到期還本付息或其他相關支出,由財務小組根據相關領導簽批還本付息報告從各公司帳戶予以撥付。4、如公司帳戶資金不足需從其他公司調劑或項目貸款融資需注入資本金及注冊資金等相關業務,由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召集相關人員開會,研究決定,項目融資財務管理小組根據研究意見,進行資金撥付劃轉。 五、銀行帳戶管理。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印鑒保管按照會計管理規定執行。 六、定期報告。財務小組于每月終了十日內,將各公司的有關報表及資金使用情況向項目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報送,便于及時掌握資金運行狀況。 附件:臨沭縣財政局項目融資財務管理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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