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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臨沭縣財政局公務用車管理與使用規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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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財辦〔2017〕7號 局屬各單位、科室: 《臨沭縣財政局公務用車管理與使用規定》已經局黨組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臨沭縣財政局 2017年7月14日 臨沭縣財政局公務用車管理與使用規定 為進一步做好公務用車管理,根據應急公務用車管理規定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局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規定如下: 一、使用范圍 1、執行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社會安全等特殊任務。 2、辦理情況特別緊急、時限性強、利用私人或社會車輛無法保障的緊急公務或突發事件處理。 3、參加縣級領導機關和縣有關部門緊急召集的會議和活動,應急時限為接通知后1小時內抵達。 4、重要公務接待以及參加重要外事活動。 5、集體參加大型會議和重大活動。 6、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集體公務活動。 7、綜合性工作督察、考核活動。 8、干部人事檔案資料、重要財務審計憑證資料及大額現金的取送等公務出行。 9、離退休老干部參加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統一組織、安排的公務活動。 二、派車流程 用車申請人填寫《公務用車派車審批單》(見附件),市內派車由辦公室主任或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市外原則上不予派車,確因工作需要需派車的,須由主要領導審批。辦公室根據審批意見進行車輛安排。《派車審批單》包括用車人、用車事由、用車路線、用車起止時間、車型、車號、批準人等事項,因緊急事項使用公務車輛的,可簡化用車審批手續,但事后須補辦手續。 三、管理要求 1、駕駛員一律憑《派車審批單》出車,沒有《派車審批單》的,駕駛員一律不予出車。 2、用車申請人應嚴格按照《派車審批單》填寫的路線使用公務車輛,不得要求駕駛員超速行駛或改變行車路線等。用車途中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改變行程或延長出車時間,用車申請人需及時與辦公室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改變,并在用車完畢后重新填寫《派車審批單》。 3、車輛需要保養、維修、年審,駕駛員應提前申請,由辦公室審驗后報辦公室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簽批,實行定點維修;嚴格執行“一車一卡”加油辦法,駕駛員持加油卡到指定加油點加油,用油情況定期進行通報。 4、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杜絕違章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因超速、闖信號燈等違章行為造成罰款的,由駕駛員自行處理。 5、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經常檢修,保持車況良好,節約用油,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做到謹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6、車輛要嚴格做到每天晚上入庫,節假日車輛實行封存,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出車,辦公室人員要及時請示主要領導,經批準后方可出車。 四、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公務用車派車審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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