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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關于印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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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審服發〔2019〕6號 各科室、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精神,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現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現印發給機關各科室及局屬各單位,請遵照方案執行。 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 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的通知》和《山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辦法》等文件的通知》(沭政辦字〔2019〕36號)的部署要求,切實做好我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簡稱三項制度)工作,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依法有序、科學規范、便捷高效為原則,緊密聯系實際,突出問題導向,全面推行三項制度,著力解決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不透明、不文明等問題,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和監督局機關及其內設機構有效履行職責,加快推進我局依法行政工作。 二、任務措施 2019年11月底前,我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全面落實三項制度。 (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審批流程公開機制,通過辦事大廳、服務窗口、電子顯示屏等載體,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審批信息。行政審批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員要掛牌上崗,主動表明身份,接受社會監督。 1.健全制度。要依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全部公示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要件、辦理程序、時限要求、監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項。 2.加強事前公開。主要公開行政審批主體、依據、程序、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并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和部門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動態調整。 (1)制定權責清單,明確行政執法主體、職責、權限、依據等必須事前公開的內容。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完善行政審批程序,編制各類行政審批流程圖,明確具體操作流程;編制行政審批服務指南,明確行政審批事項名稱、依據、受理機構、審批機構、許可條件、優惠政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監督方式、責任追究、救濟渠道、辦公時間、辦公地址、辦公電話等內容,方便群眾辦事。 3.規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行政審批過程中主動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說明工作。 (1)辦事大廳、服務窗口等固定辦事場所要明示工作人員姓名、職務、執法種類和服務事項等信息。 (2)行政審批人員在審批過程中,出具相關文書,告知行政相對人審批條件、申報材料等內容,按照規定著制式服裝,佩戴工作證件。 4.推動事后公示。要按時主動向社會公布行政審批結果,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在本部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中明確行政執法行為事后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限、程序和公開期限等事項,做到應公開盡公開。 5.創新公開方式。 按“互聯網+政務服務”和信息化建設的要求,加強門戶網站、辦事大廳、服務窗口建設,探索運用微博、微信、APP等載體,全面、及時、準確公示審批信息,拓寬公開渠道,方便群眾查詢。 (二)行政審批全過程記錄制度 通過文字、音像等方式,對受理、審查、決定、送達、執行等行政執法活動進行記錄并歸檔,實現行政審批行為的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制度。按行政許可、非許可類審批,完善本部門各種行政審批事項全過程記錄制度,制定行政審批流程圖,明確各個審批環節記錄的內容、方式、載體等事項,完善執法信息采集、存儲、分析、歸檔等規范化建設制度。 2.規范文字記錄。主要是根據行政審批事項、性質及流程等,規范審批文書制作,明確審批案卷標準,確保審批文書和案卷完整準確。各行政審批業務科室要按要求規范開展文字記錄工作,使用本系統審批文書范本和電子信息格式,按執法案卷標準制作、管理和保存審批事項卷宗。要積極推行審批文書和審批案卷電子化。 3.推行音像紀錄。主要是對現場踏勘、聽證、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活動,要進行音像記錄;對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核實場所,要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 4、提高記錄信息化水平。積極探索運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刪改的記錄方式。 5、強化記錄實效。建立健全我局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強全過程記錄數據統計分析,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在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前,必須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確保每項重大執法決定都合法適當,守住法律底線。 1.建立審核制度。修訂完善本部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具體辦法。 2.落實審核主體。 (1)重大審批決定法制審核主體為局政策法規科。根據省法制審核人員配備辦法規定的法制人員配備比例標準和國家法律職業資格人員占法制審核人員的比例,配備和充實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法制審核人員,確保法制審核人員數量與實際工作相適應。 (2)建立法制審核人員定期培訓制度,積極推行“互聯網+培訓”、案例教學等多種培訓方式,不斷提高法制審核人員的法律素養和業務能力。 (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對重大復雜疑難法律事務組織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協助進行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在法律審核工作中的作用。 3.確定審核范圍。根據局的實際,結合審批層級、所屬領域、社會影響等因素,明確界定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審核范圍。 4.明確審核內容。重點審核行政審批主體是否合法、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執行裁量基準是否適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機關職權范圍或濫用職權情形、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齊備、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以及其他應審核的內容。 5.細化審核程序。根據我局實際,明確法制審核送審材料,規范審核程序、審核載體、時限要求、法制審核意見與擬處理意見不一致的協調決策機制、責任追究機制等事項,規范法制審核行為。 三、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2019年8月) 1.制定方案。按照上級部門關于推行三項制度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我局具體工作方案。 2.召開會議。按照方案要求對工作開展進行動員部署。 (二)完善制度階段(2019年8月) 及時制定或修訂各項制度文件。根據方案及上級部門相關制度文件,結合我局實際,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制定或修訂有關制度、清單、服務指南、流程圖等工作。 (三)全面實施階段(2019年9月-11月) 1.規范實施。要創新工作機制,狠抓工作落實,自2019年11月起按照新修訂完善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嚴格、規范實施三項制度。要根據工作實際,突出問題導向,對重點執法行為進行重點規范,對薄弱執法環節不斷健全強化,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 2.監督檢查。適時組織三項制度專項監督檢查,對許可制度建設不全面、不具體,報送情況不及時、不準確,實施過程不規范、不到位的科室和審批工作人員要進行通報并督促改正;經督促不改的,要啟動問責程序,予以問責。 3.優化提升。要注意總結分析在三項制度實施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典型經驗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四)總結驗收階段(2019年12月) 對我局推行三項制度工作情況組織自查,做好迎檢驗收等各項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 要充分認識推行三項制度改革任務在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 (二)強化統籌銜接。 把推動三項制度工作與今年開展的深化機關作風整頓、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集中整治等重點工作相結合,與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設的重點任務相結合,在推行三項制度的基礎上規范完善,著力解決執法領域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三)抓好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站等媒體廣泛宣傳三項制度工作,將三項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陽光下,吸引人民群眾和行政管理相對人積極參與全過程。 (四)嚴格督促考核。 強化督導檢查和問責力度,并將督查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和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在對推行三項制度工作中表現突出、效果顯著的科室和個人予以表彰,確保三項制度改革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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