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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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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醫保發〔2020〕2號 各鎮街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 為切實做好我縣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工作,根據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0]4號)及臨沂市醫療保障局臨沂市財政局臨沂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的通知》(臨醫保函[2020]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暢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醫保報銷綠色通道 嚴格落實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政策,對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充分發揮醫療救助資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醫顧慮。患者無論是否參保,是否辦理異地就醫手續,是否能聯網結算,一律先就醫后結算,由醫保基金先行墊付費用。對異地就醫患者,取消異地就醫、轉診轉院備案手續,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對跨省異地就醫發生的費用,待疫情結束后統一進行清算。對經定點救治醫院確定的疑似患者執行確診患者醫療保障待遇。 二、實施醫保目錄特殊保障政策,對疫情防控使用的藥品、醫用耗材開辟采購綠色通道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按照衛生健康部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有限制條件的取消限制。對臨床需要的暫未納入診療方案的藥品和診療項目,按診療方案藥品和診療項目醫保支付政策管理。對疫情防控使用的藥品、醫用耗材開辟采購綠色通道,定點醫療機構可網下應急采購,不受網下采購金額比例限制。 三、簡化疫情期間醫保經辦服務流程 為減少人員流動帶來的交叉感染風險,疫情期間醫保經辦服務業務采取“網上辦、掌上辦、郵寄辦、系統辦、電話辦”等不見面方式辦理。 (一)醫療機構每月的醫療費用結算單可推遲報送,由醫保經辦機構根據系統數據先行結算撥付。 (二)為減少患者多次往返醫院,對高血壓、糖尿病等病情穩定需要長期服用固定藥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據病情需求取藥量放寬到3個月。 (三)異地就醫備案手續一律通過系統上傳或電話備案,允許參保人員就近調整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參保繳費、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等經辦事項均可通過登錄臨沂醫保一窗通網上服務或下載臨醫保手機APP辦理。 (四)因網絡異常等原因造成參保人員出院時無法聯網直接結算的,由醫院暫時掛賬處理,待疫情解除后再進行聯網結算。 (五)參保人員非緊急需要的醫療費用手工報銷(如轉外治療、異地安置、出差探親等情況下未能實現聯網結算的),首選延期辦理,待疫情解除后再向所屬鎮街醫保經辦機構提交材料、申請手工報銷。對2019年發生的醫療費用手工報銷截止時間,統一由2020年2月底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方便參保人員選擇疫情控制后再辦理相關業務。 四、暢通醫保個人賬戶使用渠道 為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參保職工權益,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可用于支付國藥準字號藥品、醫療器械、醫用一次性耗材等相關藥械產品費用。廣大參保職工在購買以上藥械產品時,定點醫藥機構不得限制使用社保卡支付。 各有關單位要以最高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的嚴峻性、復雜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以最堅決的態度,最果斷的行動,確保各級醫療保障政策落實落地。
臨沭縣醫療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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