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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建筑工程基坑開挖和竣工收尾階段揚塵治理相關要求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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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發〔2016〕21號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各相關企業: 為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關于嚴格控制城區揚塵污染治理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揚塵治理措施,現就建筑工程基坑開挖和竣工收尾階段揚塵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土石方開挖 (一)工作責任落實 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要簽訂《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承諾書》,并在大門出入口設立揚塵治理公示牌。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土石方工程揚塵治理負總責,制定揚塵整治實施方案,加強過程控制與管理。 (二)治理措施落實 1、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要落實好揚塵治理有關要求:圍擋、出入口道路硬化、車輛沖洗設施、攝像頭、道路保潔降塵要符合要求。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報相關監督機構核實,揚塵治理措施達標,方可開工建設。 2、土石方施工作業過程,必須采取灑水或噴霧等有效降塵措施,否則不得施工。 3、施工現場運輸車輛主要通道必須采取抑塵措施(道路硬化、鋪墊或噴霧降塵),運輸車輛出工地必須清洗干凈并密閉運輸,嚴禁帶泥上路。 4、施工現場長時間集中堆放的土方,在土方未干化之前,必須用密目網進行覆蓋或采取抑塵措施始終維持土方表面濕潤,有效地控制揚塵。 5、施工現場內的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不能清運的必須采取圍擋、覆蓋措施。 6、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須設置視頻監控(視頻錄像要保證連續存儲1個月以上)。 二、工程竣工收尾施工階段 (一)工作責任落實 1、建筑工程竣工收尾施工階段,建設單位對施工工地現場揚塵治理負總責,總承包單位協助建設單位做好揚塵治理現場管理,參與各分包單位的管理。 2.各專業施工隊伍是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的直接責任單位,建設單位對配套工程施工要統籌規劃,合理組織,分區域、分段集中施工。 (二)治理措施落實 1、土方回填、場地平整時要及時做好降塵措施,對48小時內不能及時清運或回填的土方要進行覆蓋,不覆蓋的必須采取抑塵措施,始終保持土方表面濕潤。 2、綠化、鋪裝施工時要采取灑水降塵措施,裸露地面優先綠化,適度鋪裝,保證施工現場不起揚塵。 3、建設單位要加強對各專業施工隊伍的管理,對造成揚塵污染嚴重的單位,嚴格執行《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建設單位及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處罰并責令其停工整頓。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6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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