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2016年秋季建筑施工質量暨預拌混凝土企業大檢查情況的通報 |
||||||||||||||||||||||||||||||||||||
|
沭住建發〔2016〕30號 各建設單位、建筑施工企業、監理企業、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及相關單位: 根據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2016年秋季建筑施工質量及預拌混凝土企業大檢查的通知》(沭住建發[2016]27號)文件要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人員對在建建筑工程及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進行了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大檢查共檢查12個工地和5個預拌混凝土企業,涉及54個單體工程,受檢工程總建筑面積達64.1萬平方米,下發整改通知書16份,提出整改問題46條,責令4個工地停工整改。現場抽測鋼筋42組,主體結構回彈34組。 二、建筑工程質量檢查情況 從檢查情況看,全縣工程質量總體水平逐年穩定提高,工程質量在可控范圍之內,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質量行為不規范 部分建設單位法律意識不強,未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存在“先上車后買票”的違規行為,施工圖未審查,未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和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施工圖發生重大設計變更不重新報審等問題。 施工單位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存在項目部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和人證不符的問題,未能按照施工操作技術規程及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及地方性法規進行施工;部分施工現場還存在操作技術規程及相關標準、規范配備不齊,對規范、標準的掌握不夠等問題;個別項目部未嚴格按圖施工,圖紙變更未有設計確認;未按照規定要求配備混凝土試塊標準養護箱,如杏林御園小區1#、2#、3#、4#住宅樓工程標養箱數量嚴重不足。 監理單位存在監理人證不符、總監不在現場、監理專業人員配備不足、不認真履行監理職責等問題;對現場存在的問題未及時下達監理指令,發現重大問題不及時上報;部分監理人員技術水平較差、責任心差,對施工現場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缺乏控制措施,對原材料進場驗收及見證取樣把關不嚴,對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未嚴格履行旁站職責,且不能提供監理資料。如杏林御園小區1#、2#、3#、4#樓,育博苑11#、13#、15#樓,監理單位均為山東正直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設計單位單位存在技術文件前后矛盾,不符合規范要求,不按要求執行執業人員簽章制度,不認真履行職責,隨意蓋章簽字等問題。 (二)工程實體質量安全存在的問題 1、混凝土分項工程存在的問題:砼構件幾何尺寸不規則,砼構件有跑模、漏漿、爛根、蜂窩、麻面、夾渣等現象。上下層混凝土構件間接茬質量較差,樓梯未按規定于三分之一梯段處接茬;后澆帶未完全按照圖紙和有關技術要求進行處置;部分施工企業對混凝土結構存在的嚴重質量缺陷在監理未下達監理指令的情況下隨意修補; 2、鋼筋分項工程存在的問題:個別鋼筋原材不合格,箍筋或柱梁彎頭部位平直段長度不足,閃光對焊未限定使用位置隨意使用,鋼筋電渣壓力焊對接不同心,搭接焊焊縫不飽滿夾渣咬肉,焊條與母材不匹配,應采用機械連接接頭的未采用,鋼筋保護層控制措施不到位。 3、砌體分項工程存在的問題:應設構造柱或圈梁的部位未設置,特別是:大于2.1米門窗洞口兩側應設構造柱的未設、墻高超過4米應設構造圈梁的未設、部分大于0.3米的洞口頂部未設過梁;且對二次結構施工重視程度不足混凝土澆筑質量差。個別填充墻所用砌塊質量較差,沉伏期不符要求,填充墻砌體組砌方法不正確、灰縫厚度不均勻、飽滿度差、存在通縫透明縫等缺陷、門窗洞口固定塊設置不規范。 陽臺欄板和車庫頂板懸挑部位、后澆帶兩側支撐不足,個別工地模板翻模次數過多,模板損壞較嚴重,拼縫不嚴,導致砼構件跑漿、漏漿。 4、防治工程質量常見質量問題不到位:如樓面鋼筋四角未設放射筋,窗臺無壓頂圈梁,填充墻與不同基體材料相交處未掛設鋼絲網片,水電配管的布設固定不到位、防水圈梁不交圈。 (三)質量技術資料不齊全 工程質量技術資料、施工組織設計、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多為示范版本,缺乏針對性,內容不齊全,與工程實際不吻合,不能有效地指導施工和監理工作。工程檢驗批驗收記錄、隱蔽驗收記錄、分戶驗收記錄等與實際工程施工進度不符,內容千篇一律。現場不能提供完整的原材料出廠合格證明及復試報告,預拌混凝土進場驗收不嚴格,坍落度試驗記錄不真實等。施工測量放線成果未復核確認,施工監測資料不齊全,驗收記錄未按規定蓋章有代簽現象。 三、預拌混凝土企業檢查情況 預拌混凝土生產行業總體狀況良好,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質量意識日益增強,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混凝土質量基本處于受控狀態。但在企業內部管理、質量體系運行、原材料和生產質量控制、試驗室管理等各個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擅自增加生產站點。本次檢查發現臨沭縣恒達混凝土有限公司增設站點1家,新設站點尚未取得試驗室備案證。 (二)質量管理體系流于形式,企業管理混亂。在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及各項規章制度方面存在質量管理體系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管理體系未有效運行,內審資料及管理評審資料不全或不真實;出現質量問題時,未追根溯源未實行預防和糾正措施,質量資料不閉合;現行技術文件不齊全及標準更新不及時等,未制定用于生產所需技術操作規程及工藝流程;內部培訓計劃無內容、可操作性不強,無考核結果。未建立切實可行的外加劑事故應急預案。如臨沭縣鳳翔龍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三)原材料和生產過程的質量管理不嚴。檢查中發現進場原材料檢驗頻率不足,特別是水泥試驗批次和進料臺帳不符,有的試驗室做水泥試驗時僅作細度及標準稠度用水量試驗,而不進行安定性和凝結時間等必檢項目試驗;粉煤灰和外加劑僅有出廠合格證,未經檢驗直接使用到預拌商品混凝土中,造成混凝土質量隱患。個別生產現場原材料堆放較亂,沒有明顯的標識牌。 技術水平低、儲備匱乏,企業研發能力嚴重不足;對不同原材料、不同技術要求的混凝土未進行配合比優化;混凝土配合比調整通知單不規范。未做混凝土配合比試配,僅按經驗設計或直接套用配合比,配合比無調整記錄;配合比調整通知單無相關人員簽字、復核;配合比中原材料用量與實際生產混凝土中使用的原材料用量不相符;水泥用量偏少,配合比礦物摻合料總摻量過高,不符合《山東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專項治理技術措施》要求。現場抽檢的原材河沙細度模數及含泥量不符要求、石子針片狀含量超標。如山東通亞建設有限公司、臨沂市匯商工谷砼業有限公司。 攪拌樓計量設施未能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校正,混凝土生產計量存在誤差沒有及時調整。操作系統生產記錄中錄入信息不全,生產過程難以追溯。 試驗室管理不到位。檢查發現,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專項試驗室人員嚴重缺乏,試驗室主任資格不符合要求,混凝土標準養護室不按要求進行溫濕度記錄,溫濕度不符合要求,少數試驗室未按要求留置混凝土試塊,出廠檢驗試塊不符合要求,部分試驗室試塊無標識,留有100×100×100mm的試塊。如臨沭縣恒達混凝土有限公司,為施工企業代制作混凝土試塊,各種試驗記錄記錄不及時,養護室濕度控制不達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強整改。請各單位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按照所列內容認真整改,把整改結果及時報送縣質監站,并舉一反三,健全質量管理體系,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二)約談復核。對在這次檢查中發現問題嚴重的企業,將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整改,住建局將對相關問題的整改結果進行復核。 (三)落實責任。認真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各企業要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消除工程質量隱患。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6年10月20日 |
||||||||||||||||||||||||||||||||||||
|
【下載Word】
【下載PDF】
【關閉窗口】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