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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對日照城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七家建筑業企業弄虛作假行為的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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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發〔2016〕32號 各建筑施工企業: 近日,在臨沭縣青云鎮青青云完小綜合樓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有7家建筑業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應當給予嚴肅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及處理措施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日照城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山東廣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興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西省群力建設有限公司、國誠集團有限公司、青島膠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臨沂大地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等七家建筑業企業為臨沭縣青云鎮青云完小綜合樓工程的投標人,所提交的項目經理的身份證未能查出相關信息,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擾亂了我縣的建筑市場秩序。 二、處理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日照城建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七家建筑業企業弄虛作假的行為做出如下處理: (一)對日照城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山東廣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興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西省群力建設有限公司、國誠集團有限公司、青島膠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臨沂大地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等七家建筑業企業給予通報批評; (二)將日照城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山東廣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興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西省群力建設有限公司、國誠集團有限公司、青島膠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臨沂大地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等七家建筑業企業弄虛作假的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再次發現類似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各建筑施工企業要從該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訓,認真遵守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確保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合規、公開、公平、公正,營造全縣良好的建筑市場環境。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6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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