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審服發〔2019〕12號
各科室:
現將《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行政審批限時辦結制度》《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行政審批“首問負責制”制度》《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行政審批“一次性告知”制度》《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秒批秒辦”工作制度》《臨沭縣行政審批局容缺受理實施辦法》《臨沭縣行政審批局沂蒙紅色幫辦代辦制度》等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2019年9月24日
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行政審批限時辦結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限時辦結制度,是申請人向我局申請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手續完備、材料齊全,且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相關業務科室按照規定時限予以辦結的制度。
第二條 限時辦結制遵循準時、規范、高效、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各業務科室要公開本科室審批事項的限時辦結時間、審批流程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告。
第四條 各業務科室要強化服務意識,不斷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壓減承諾時間,提高辦事效率。對特別緊急的事項,應當急事急辦,隨到隨辦。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辦結需要延期的,要填寫《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辦理事項延期申請表》,報分管負責人審核、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積極與申請人溝通協調,說明延期的理由,征得申請人的諒解后方可延期,但不得超過法定時限。
第五條 督查考核科負責對該制度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
第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辦理事項延期申請表
附件:
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辦理事項延期申請表
受理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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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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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事項 基本情況 |
申請單位 及申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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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及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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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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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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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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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原因 |
科室負責人簽名 : |
分管負責人 審核意見 |
分管負責人簽名: |
主要負責人 意見 |
主要負責人簽名: |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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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行政審批“首問負責制”制度
第一條 首問負責制,是指首位接到服務對象申請辦理、咨詢或投訴相關事項的工作人員,作為首問責任人依法負責辦理、答復相關事項,或引導、協調聯系相關單位和人員辦理、答復相關事項的制度。
第二條 申請辦理或咨詢、投訴事項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內的,首問責任人應當立即受理,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或答復;需要相關科室配合辦理的,應及時分送給相關科室,并負責跟蹤辦理。
第三條 申請辦理或咨詢、投訴事項不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但屬于相關科室職責范圍內的,首問責任人應主動告知,并及時將服務對象引薦到具體承辦科室辦理。
第四條 申請辦理或咨詢、投訴事項不屬于行政審批服務局職能范圍內的,首問責任人應當說明情況,耐心解釋,并盡可能提供指導和幫助。
第五條 首問責任人接待服務對象,應做到熱情主動、文明辦事、服務規范、及時高效。
第六條 首問負責制適用于我局所有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應當實行掛牌上崗,公示姓名、職務、工作崗位和投訴方式,接受服務對象監督。
第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行政審批“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條 為提高機關效能,簡化程序、減少環節,加強管理,提高效率,強化服務,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強化工作人員的行政效率意識,塑造廉潔、務實、高效的機關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辦人對申請人要求辦理的事項,應當場審核其有關手續和材料,對手續、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的工作制度。
第三條 對于申請人申請辦理的事項,承辦人要當場確定是否受理,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及材料格式進行形式審查。審查的內容有:
(一)申請事項是否屬本局職權范圍;
(二)申請事項是否屬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事項;
(三)申請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提交了符合規定數量、種類的申請材料;
(四)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
第四條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第五條 申請事項不屬于本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第六條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第七條 不能正確執行一次性告知制的,一經舉報查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秒批秒辦”工作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審批制度改革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全縣營商環境,加快推進“一次辦好”改革。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標
切實落實“一次辦好”改革,轉變工作作風,充分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手段,提升政務服務的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實現審批、服務事項申請“秒批秒辦”。
二、工作措施
1、一窗受理。“綜合受理”窗口實施“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窗口統一出件”的“一窗”綜合受理模式,企業、群眾進“一門”找“一窗”,可辦多項行政審批事項。針對即辦件業務,做到即時受理。
2、即時審批。按照“分類為主,兼顧全科”、“全科為主,兼顧分類”和“無差別全科受理”三個階段,推進“后臺通辦”。將材料齊全,無需現場踏勘或評審的事項,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做到即時審核批準。
3、即時打證。對審核批準的審批服務事項,及時推送打證窗口,即時打印,即時拿證。
4、齊頭共進。針對對一些審批事項采取合并辦理、簡化申報資料等方式,努力做到“一次辦成”,實現事項審批共同推進,審批結果“秒批秒辦”。
三、監督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工作。成立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秒批秒辦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各分管領導、業務科長為成員的協調小組。小組負責制度的組織推進與統籌協調,壓實工作責任。
2、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審管聯動機制,依托臨沂市政務服務網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等平臺,完善審管信息交流與反饋機制,實現審批監管信息即時雙推送。切實落實事項審批“一次辦好”。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臨沭縣行政審批局容缺受理實施辦法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務質量,深入貫徹落實《關于聚焦企業和群眾關切深入“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措施的貫徹落實意見》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局容缺受理實施辦法。
一、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條件或申請材料欠缺的事項,經過申請人作出相應承諾后,政務服務單位先予受理,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時限和超期補正處理辦法,并進行審查,在申請人補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諾辦結時限內及時出具辦理結果意見,頒發相關批文、證照的制度。
二、容缺受理的內容。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節約能源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外,均應當實行容缺受理。具體包括:(一)營業執照、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申請人身份證明等;(二)企業資信證明、繳費證明,企業工作人員資格證書,企業管理計劃、方案、制度等;(三)多個階段辦理的事項,前一階段辦理時已經提交的申請材料;(四)其他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第一批容缺受理事項清單見附件)
三、工作流程
1、申請人到窗口遞交材料時,經窗口核驗,屬于容缺受理范圍的,即時辦理受理手續,啟動審核審查相關程序,需現場勘查的及時安排,待申請人補齊材料后(材料補齊時限不得超過事項承諾辦理時限)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2、申請人申請容缺受理的,應當提交申請容缺受理承諾書。以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義申請的,申請容缺受理承諾書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委托辦理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的,受托人應當提交委托書。
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提供申請人基本信息,并對下列內容作出確認和承諾:(1)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表示;(2)已經知曉告知的全部內容;(3)提供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有效;(4)在承諾期限內補正容缺受理材料;(5)愿意承擔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3、申請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業務科室應當受理;對可容缺受理的材料,業務科室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的材料名稱、補正形式、時限及超期補正的處理方式。
4、申請人可以通過郵政寄遞和行政審批服務局認可的其他方式補正容缺受理材料,補正時間以容缺受理材料送達的時間為準。
5、 業務科室應當按照事項運行流程辦理容缺受理事項,在承諾時限內作出處理決定。
6、申請人在承諾時限內補正容缺受理材料,已經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及時將決定文件或相關證照送達申請人;尚未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在承諾時限內作出處理決定,并將相關批文或證照送達申請人。
7、申請人在承諾時限內不能補正容缺受理材料的,容缺受理事項應當終止辦理,受理科室應當在終止辦理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申請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損失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四、容缺受理原則。以申請人自愿申請為原則,申請人不提出申請并作出承諾的,不得進行容缺受理。
五、監督管理
1、政務服務管理科負責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制度實施工作的監督管理。各業務科室負責組織實施本科室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制度。
2、將容缺受理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評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容缺受理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督查,對失職延誤、推諉扯皮的科室和相關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3、應當將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諾書承諾義務的失信申請人的相關信息納入政務服務承諾失信記錄,并向社會公布。
六、容事項動態管理。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政策法規科負責跟蹤研究受理機制和事項的動態調整工作。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第一批容缺受理事項清單
2.申請容缺受理承諾書
附件1:
容缺受理事項清單(第一批)
序號 |
事項名稱 |
子項名稱 |
申請材料 |
容缺材料 |
備注 |
1 |
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 |
出具防空地下室設計要求通知書 |
1.結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報表及授權委托書(紙質原件1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查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1份); 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蓋章的總平面圖(查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及光盤電子版各1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加密蓋章的單體建筑設計圖(查驗原件,留存光盤電子版1份)。 |
2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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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查批準書 |
1.人防圖審合格證(查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1份); 2.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證書(查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1份)。 |
1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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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 |
1.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申請及授權委托書(紙質原件1份); 2.勘察或設計單位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證明(中介服務項目)(紙質原件1份);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查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2份); 4.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蓋章的總平面圖、單體方案圖(查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及光盤電子版各1份); 5.易地建設費繳費證明及收據(查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1份)。 |
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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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防警報設施拆除審批 |
人防警報設施拆除審批 |
1.人防警報設施拆除申請表(紙質原件1份); 2.人防警報情況登記表(紙質原件1份)。 3.人防辦出具予以拆除的意見(紙質原件1份); |
2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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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審查 |
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審查 |
1.勘察或設計單位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證明(紙質原件1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查驗原件,留存蓋章紙質復印件2份); 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蓋章的總平面圖(查驗原件,留存蓋章紙質復印件及光盤電子版各1份)。 4.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加密蓋章帶面積的首層平面圖、標準層平面圖、立剖圖、立面圖(查驗原件,留存蓋章紙質復印件及光盤電子版各1份)。 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申請表(紙質原件1份)。 6.舊城區改造拆遷還建項目:市房產和住房保障局等單位轉發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批轉的拆遷還建文件(查驗原件,留存蓋章紙質復印件2份);拆遷指揮部出具的拆遷還建證明(紙質原件及紙質復印件各2份);拆遷戶面積匯總表(查驗原件,留存蓋章紙質復印件2份)。 7.經濟適用房項目、棚戶區改造項目、公租房項目:需提交計劃批文(查驗原件,留存蓋章紙質復印件2份)。 8.工業項目:工業建筑需同時提交土地使用證(查驗原件,留存蓋章紙質復印件2份)。 9.養老醫療項目:養老項目需要提供市民政局證明(紙質原件及紙質復印件各2份);醫療項目需要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查驗原件,留存蓋章紙質復印件2份) 10.教育項目:所有中小學(含幼兒園)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項目需提供市教育局證明(紙質原件及紙質復印件各1份)。 |
2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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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1.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紙質原件1份); 2.結建防空地下室設計要求通知書(查驗原件,留存蓋章紙質復印件1份);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查驗原件,留存蓋章紙質復印件1份); 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查驗原件,留存蓋章紙質復印件1份); 5.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紙質原件1份); 6.施工總承包單位簽署的人防工程質量保修書(紙質原件1份); 7.人防工程竣工圖一份和圖審合格后的電子版圖紙一套(刻錄光盤)(紙質原件1份); 8.單建人防工程還應提報規劃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查驗原件,留存蓋章紙質復印件1份); 9.單建人防工程還應提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查驗原件,留存蓋章紙質復印件1份)。 |
2、3、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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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單建人防工程建設許可 |
開工報告 |
1.工程施工及監理合同; 2.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及安全監督手續; 3.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現場用地手續; 5.人防工程開工報告申報表; 6.按要求需要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投標情況說明及中標通知書; 7.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意見書; 8.消防部門對人防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
3、4、7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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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
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
1.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申請書(紙質原件2份) 2.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核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1份(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3.交通主管部門對建設資金落實情況的審計意見(紙質原件1份) 4.國土資源部門關于征地的批復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復(紙質原件1份) 5.建設項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名單、合同價情況(紙質原件1份(加蓋建設公章)1份) 6.應當報備的資格預審報告、招標文件和評標報告(紙質原件1份(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7.已辦理的質量監督手續材料(紙質原件1份) 8.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紙質原件1份(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
6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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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品房預售許可 |
商品房預售許可 |
1、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紙質原件1份); 2、開發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查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 3、授權委托書,及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證明(紙質原件1份); 4、土地(不動產權)證(查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查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 6、開發經營許可證(查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 7、資金投入達到25%以上的證明(紙質原件1份); 8、基礎工程驗收證明(紙質原件1份); 9、業主臨時公約、已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查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 10、商品房預售方案(紙質原件1份); 11、房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成果報告書(查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 12、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已經設置抵押的,還應提交抵押權人簽署的書面意見(紙質原件1份); 13、臨沂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或非監管業務證明(紙質原件1份); 14、不動產出具的土地抵押、查封情況證明(紙質原件1份)。 |
2(開發企業營業執照)、7、9、1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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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涉路工程建設許可 |
涉路工程建設許可 |
1、涉路工程建設許可申請書(紙質原件2份) 2、建設單位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請的,提供申請單位授權委托書)(紙質復印件(加蓋公章)2份,委托書紙質原件2份) 3、工程建設項目有關批準文件(紙質復印件2份) 4、涉路工程施工圖(紙質原件1份,紙質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 5、涉路工程施工方案(紙質原件(加蓋公章)2份) 6、涉路工程施工交通組織方案(應征求公路經營企業的意見,紙質復印件2份) 7、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的技術評價報告(紙質原件1份,紙質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 8、處置施工險情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紙質原件(加蓋公章)2份) 9、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紙質復印件(加蓋公章)2份) 10、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影響交通安全時需要)(紙質原件1份,紙質復印件1份) |
9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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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3份,紙質);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原件1份,紙質)。包含: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工程竣工報告(施工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監理單位)、質量檢查報告(勘察單位、設計單位)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查驗原件,留存加蓋公章復印件1份);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查驗原件,留存加蓋公章復印件1份); 5.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原件1份,紙質) 6.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查驗原件,留存加蓋公章復印件1份); 7.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依法必須進行消防驗收工程,查驗原件,留存加蓋公章復印件1份) 8.工程質量保修書(原件1份,紙質); 9.民用建筑《建筑節能認定證書》(查驗原件,留存加蓋公章復印件1份); 10.住宅工程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原件1份,紙質)。 |
3、4、8、10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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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原件,紙質1份) 2、土地使用權證明文件(核驗原件,留存加蓋公章復印件1份)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驗原件,留存加蓋公章復印件1份) 4、施工圖文件審查合格書、(圖紙、勘察)審查報告及備案表、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僅限大型人員密集場所)(核驗原件,留存加蓋公章復印件1份) 5、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具備施工條件承諾書(原件,紙質1份) 6、施工合同(原件,紙質1份)、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監理合同(核驗原件,留存加蓋公章復印件1份) 7、建筑施工項目工傷保險參保憑證、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計劃(核驗原件,留存加蓋公章復印件1份) |
5、7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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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審核 |
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審核 |
1.臨沂市戶外廣告設置申請表(紙質原件1份) 2.現狀圖(彩印、A4紙質原件1份) 3.白天效果圖(彩印、A4,要求標注尺寸,紙質原件2份) 4.夜晚效果圖(彩印、A4,要求標注尺寸,紙質原件1份) 5.場地授權文書(《戶外廣告資源經營權出讓合同》等,紙質復印件1份) 6.項目選址意見書或規劃許可文書(落地式大型戶外廣告需要提交,紙質復印件1份) 7.營業執照或者經辦人身份證明( 紙質復印件1份) |
2、4、5、7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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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許可 |
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許可 |
1.《設置非公路標志許可申請書》(原件1份,紙質)。 2.企業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紙質,加蓋公章,核驗原件)。 3.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明(原件1份,紙質,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紙質,核驗原件)。 4.設計圖(含效果圖),并包括外廓尺寸、結構、內容、顏色、所使用材料等,要求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原件1份紙質,加蓋公章)。 5.施工現場管理方案(原件1份紙質,加蓋公章)。 6.安全技術評價報告(檢測報告)(原件1份,紙質)。 7.設計單位的資質、施工單位的資質、監理單位的資質 (復印件1份紙質,加蓋公章,核驗原件)。 |
2、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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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醫師執業注冊 |
醫師執業許可注冊 |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紙質原件1份) 2.身份證(紙質復印件1份) 3.《醫師資格證書》(紙質原件1份) 4.注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驗表(紙質原件1份) 5.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紙質原件1份) 6.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張)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考核合格證明(紙質原件1份) 8.《醫師執業證書》(紙質原件1份) |
2、3、5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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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執業地點變更 |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紙質原件1份) 2.身份證(紙質復印件1份) 3.醫師資格證書(紙質原件1份) 4.注冊主管部門制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紙質原件1份) 5.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紙質原件1份) 6.《醫師執業證書》(紙質原件1份) |
2、3、5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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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執業多機構備案 |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紙質原件1份) 2.身份證(紙質復印件1份) 3.《醫師資格證書》(紙質原件1份) 4.《醫師執業證書》(紙質原件1份) 5.與申請執業的醫療機構之間的協議書(紙質原件1份,內容應包括:執業期限、時間安排、工作任務、醫療責任、薪酬、相關保險等) |
2、3、5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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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許可 |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許可 |
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許可(備案)申請表》 (原件2份,紙質) 2、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紙質) 3、場所、設施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和場所照片 (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紙質)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簡歷 (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紙質) 5、專職工作人員身份證明、學歷證明、職業資格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 (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紙質) 6、營業執照 (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紙質) 7、開展互聯網人力資源信息服務、網絡招聘的,還需提交: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紙質) |
4、6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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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1.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許可申請表(原件2份,紙質); 2.企業衛生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原件2份,紙質); 3.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2份,紙質;); 4.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原件2份,紙質); 5.供水工藝流程圖及文字說明(原件2份,紙質); 6.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檔案(原件2份,紙質); 7.直接從事供、管水人員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原件2份,紙質); 8.使用的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2份,紙質); 9.水質檢驗人員、儀器設備的配備及自檢情況(原件2份,紙質); 10.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水質檢驗報告(原件2份,紙質); 11.有新建、改建、擴建的,應提交《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認可書》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認可書》(原件2份,紙質)。 |
3、4、6容缺 |
新申請 |
17 |
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 |
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審批 |
1.申請書(位置、申請理由等) 2.《臨沂市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電視節目許可證申請表》 3.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 4.法人代表身份證 5.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管理制度 |
3、5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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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臨時占用林地審批 |
臨時占用林地審批 |
1.使用林地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建設項目有關批準文件 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 5.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方案; 6.公示材料 7.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 8.縣級審批部門的初步審查意見 |
2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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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糧食收購資格認定 |
糧食收購資格認定 |
1.《山東省糧食收購資格申請(延續)申請表》 2.開戶銀行出具的自有資金證明 3.倉儲設施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4.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出具的糧食收購儀器設備(測水議、容重器、天平、磅秤)檢驗報告 5.《檢驗化驗保管人員基本情況表》 6.營業執照 |
5、6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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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 |
1.山東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2.育種或者制種方案,飼養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疫病監測防治、人員崗位責任制等規章制度 3.單品種群體規模及品種來源證明( 4.種畜禽來源場出具的《種畜禽合格證》 5.種畜禽來源場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6.家畜系譜證明( 7.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核發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8.種畜禽場區平面圖 9.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證明或者職稱證書 10.企業年度工作總結和規劃 11.免疫規程 12.場內環保、排污處理情況(環評報告批復或者環保備案表) 13.土地權屬證明 14.工商營業執照 |
2、10、1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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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農藥經營許可 |
農藥經營許可 |
1.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 3.經營人員的學歷或培訓證明 4.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所有權或租賃證明材料 5.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相關照片 6.計算機及農藥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7.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8.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9.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同時提交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上述3、4、5、6、7、8項的紙質資料,并單獨裝訂成冊 |
2、7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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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
1.項目單位申請核準的請示文件(原件1份,紙質); 2.項目單位為非市屬企業的,需提供項目所在縣區行政審批部門的初審意見(原件1份,紙質); 3.《項目申請報告》(原件1份,紙質); 4.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僅指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原件1份,紙質); 5.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明確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的情形除外,原件1份,紙質); 6.按規定符合要求的項目,提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原件1份,紙質),其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需開展穩評:(1)建設項目征地涉及農用地轉用50畝以上的;(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超過300戶的;(3)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4)其他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的; 7.耗煤的項目,需提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方案審查意見(原件1份,紙質); 8.依法必須招標的,提供建設項目招標方案(原件1份,紙質)。 |
2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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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準 |
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準 |
1.項目單位申請核準的文件(紙質原件1份)。 2.項目申請報告(紙質原件1份)。 3.項目所在縣區有關部門的初審意見(縣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或其他主管部門出具,紙質原件1份)。 4.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僅指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或其他主管部門出具,核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1份)。 5.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明確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的情形除外,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或其他主管部門出具,核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1份) |
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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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利用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審批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利用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審批 |
1.山東省基礎測繪成果使用申請表 2.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使用測繪成果的工程、項目的合同書、協議、相關批準文件等材料 4.申請無償使用基礎測繪成果的,應當提交申請人主管部門出具的公函。屬于各級財政投資的項目,須提交項目批準文件或經費預算; 5.涉密基礎測繪成果安全保密責任書 6.單位注冊登記證書和相應的組織機構代碼及復印件 7.相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設備條件的證明材料 |
2、6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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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設項目用地以有償方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審查 |
建設項目用地以有償方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審查 |
1.成交確認書(復印件1份,紙質); 2.規劃條件(復印件5份,紙質); 3.土地勘測定界圖(原件5份,紙質); 4.項目立項核準或審查的文件(復印件1份,紙質,僅工業用地提供); 5.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復印件1份,紙質,僅工業用地提供); 6.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紙質)。 |
6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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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建設項目用地以劃撥方式使用國有土地審查 |
建設項目用地以劃撥方式使用國有土地審查 |
1.申請辦理劃撥用地申請書(原件1份,紙質); 2.土地權屬材料(復印件1份,紙質);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1份,紙質); 4.項目立項核準或審查的文件(復印件1份,紙質); 5.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復印件1份,紙質); 6.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紙質); 7.劃撥價款繳納證明(復印件1份,紙質); 8.勘測定界圖(原件1份,紙質)。 |
6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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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審查 |
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審查 |
1.國有荒山、荒地、荒灘開發申請審批表(原件1份,紙質); 2.申請人工商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1份,紙質,需交驗原件); 3.國有荒山、荒地、荒灘開發可行性研究報告(復印件1份,紙質); 4.1∶10000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原件1份,紙質); 5.土地勘測定界報告和土地勘測定界圖(比例尺不小于1∶10000)(原件1份,紙質); 6.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審意見; 7.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圖(原件1份,紙質); 8.土地開發用地涉及農(牧、漁)業、水利、環保、林業等有關問題的,應附具市農業、水利、環保、林業等有關部門對土地開發用地的意見;涉及拆遷的,應附具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或有關協議(復印件1份,紙質)。 |
2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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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查 |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查 |
1、地塊彩圖(原件1份,紙質); 2、財政局(國資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處置意見;法院裁決的,提供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裁定書(紙質原件1份); 3、申請書(原件1份,紙質); 4、轉讓雙方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紙質); 5、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紙質); 6、不動產權屬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紙質); 7、轉讓合同或協議(原件1份,紙質); 8、用地勘測定界圖(原件1份,紙質); 9、原劃撥權屬材料(復印件1份,紙質)1份 10、規劃條件(原件1份,紙質); 11、土地評估報告(原件1份,紙質); 12、現場踏勘情況(踏勘記錄表及現場照片) (原件1份,紙質); 13、會簽情況(查詢宗地及地上建筑物有無查封、抵押、是否收儲等情況)(原件1份,紙質); |
4、5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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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審核 |
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審核 |
1.土地使用權處置申請(原件1份,紙質); 2.省政府批復的企業改制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紙質); 3.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批復(原件1份,紙質); 4.經土地所在市、縣自然資源局確認后的土地估價報告(原件1份,紙質); 5.宗地平面界址圖(原件1份,紙質); 6.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7.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紙質,驗原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身份證復印件(1份,紙質,驗原件)。 |
7、8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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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審核 |
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審核 |
1.申請書(原件1份,紙質);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1)申請者為企業的,需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1份,紙質); (2)申請者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事業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紙質); (3)申請者為個人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1份,紙質)。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紙質); 4.市規劃部門批準改變國有土地建設用途的意見(原件1份,紙質); 5.原《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原用地批準文件(復印件1份,紙質); 6.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1份,紙質)。 |
2、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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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原件1份,紙質);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擬選址占地情況、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用地面積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標準、擬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原件1份,紙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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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審批項目建議書的建設項目提供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需核準的建設項目提供項目列入相關規劃或者產業政策的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紙質); 4.所在縣(區)國土資源局出具的建設用地初審意見并附標明項目用地范圍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及其他相關圖件。(原件1份,紙質); 5.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平面布置圖(或線路走向圖)(原件1份,紙質); 6.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提供規劃修改方案(原件1份,紙質); 7.占用基本農田的或耕地規模較大的建設項目需提供踏勘論證意見(原件1份,紙質)。 |
7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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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核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核 |
1.集體建設用地使用申請書(原件1份,紙質); 2.投資計劃或立項批復手續(原件1份,紙質); 3.用地預審意見(原件1份,紙質); 4.環境影響報告書(原件1份,紙質); 5.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1份,紙質); 6.區自然資源局會審意見、會議紀要(原件1份,紙質); 7.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資料、規劃圖、現狀圖 (原件1份,紙質); 8.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并簽訂的書面協議( 原件1份,紙質); 9.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復印件1份,紙質); 10.占用農用地的需農用地轉用批復(復印件1份,紙質); 1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1份,紙質)。 |
11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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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核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核 |
1.集體建設用地使用申請書(原件1份,紙質); 2.投資計劃或立項批復手續(原件1份,紙質); 3.用地預審意見(原件1份,紙質); 4.環境影響報告書(原件1份,紙質); 5.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1份,紙質); 6.區自然資源局會審意見、會議紀要(原件1份,紙質); 7.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資料、規劃圖、現狀圖 (原件1份,紙質); 8.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并簽訂的書面協議( 原件1份,紙質); 9.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復印件1份,紙質); 10.占用農用地的需農用地轉用批復(復印件1份,紙質); 1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1份,紙質)。 |
11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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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選址意見書 |
選址意見書 (國土空間規劃涵蓋的項目) |
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2.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方案審查意見及附件; 3.具有相應資質單位出具的現狀測繪地形圖; 4.具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申請報告; 5.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
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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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址意見書(國土空間規劃未涵蓋的項目) |
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2.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方案審查意見及附件; 3.具有相應資質單位出具的現狀測繪地形圖; 4.具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申請報告; 5.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6.具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僅需編制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的建設項目提供)。 |
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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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址意見書(延期) |
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2.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方案審查意見及附件; 3.具有相應資質單位出具的現狀測繪地形圖; 4.具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申請報告; 5.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6.具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僅需編制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的建設項目提供); 7.已辦理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
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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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出讓用地) |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現狀測繪地形圖; 3.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用地提供); 5.已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僅延期、變更需要) |
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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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劃撥用地) |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現狀測繪地形圖; 3.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 4.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址意見書在臨沂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辦理的無需提供); 5.已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僅延期、變更需要) |
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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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使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鄉鎮企業、新型農村社區、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 |
1.《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同意用地的書面意見;占用農用地的,提供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 3.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地形圖(1:500或1:1000); 4.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同意建設的書面意見;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設計方案查意見表; 6.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查同意的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工程設計方案等相關圖紙資料 7.已辦理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
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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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使用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 |
1.《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同意用地的書面意見;占用農用地的,提供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 3.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查的房屋用地四至圖及房屋設計方案或簡要設計說明和審查意見表; 4.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同意建設的書面意見; 5.已辦理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
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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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
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改變綠化規劃審批) |
1.改變綠化規劃審批申請書; 2.法人授權委托書; 3.申請單位營業執照; 4.現狀照片;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查通過的規劃總平面圖; 6.提供園林主管部門審查通過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圖紙及審查意見; 7.涉及改變綠地規劃的需提供由具有風景園林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的園林綠化工程調整方案,包括區位圖、種植設計圖、綠地面積統計圖、彩平圖、鳥瞰圖等; 8.涉及大面積改變城市公共綠地的綠化規劃的項目需提供園林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
2、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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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改變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 |
1.改變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申請書; 2.法人授權委托書; 3.申請單位營業執照; 4.現狀照片;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查通過的規劃總平面圖; 6.提供園林主管部門審查通過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圖紙及審查意見; 7.涉及大面積改變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項目需提供園林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
2、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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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
1.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申請表; 2.法人授權委托書; 3.申請單位營業執照; 4.現狀照片; 5.施工圖紙; 6.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的規劃總平面(根據需要) 7.臨時占用綠地涉及管道敷設等情形的,按需要提供相關部門意見。 |
2、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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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遷移城市古樹名木審批) |
1.遷移城市古樹名木審批申請表; 2.法人授權委托書; 3.申請單位營業執照; 4.移植城市古樹名木的現狀照片; 5.施工圖紙; 6.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查通過的規劃總平面(根據需要) |
2、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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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請容缺受理承諾書(樣本)
本人(單位)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受托人 ,身份證號碼 ,申請辦理 政務服務事項,因 ,申請容缺受理。現就相關事宜作出如下承諾,并愿意承擔法律責任:
一、所作承諾是真實意思表示;
二、已經知曉申請材料的全部內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有效;
四、在 年 月 日前補正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五、若該事項涉及生產建設,在未能取得正式批準文件之前,承諾不開展相關生產建設活動;
六、愿意承擔失信產生的后果。
承諾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受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沂蒙紅色幫辦代辦制度
為進一步提升我縣政務服務效能和水平,打造“標準化”服務流程,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爭創全省縣級一流行政審批服務局,結合我縣實際,特擬定本制度。
一、服務理念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利企便民、高效快捷、依法合規”為導向,加大政府職能轉變和“一次辦好”改革力度,依托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和基層便民服務場所,建立“沂蒙紅色幫辦代辦”服務網絡,秉承熱情、規范、高效的服務理念,致力于全程咨詢導辦和幫辦代辦服務,幫助企業和群眾實現“進一扇窗”就能“一次辦好”。
二、主要工作
(一)幫辦代辦人員
1.配強專職人員??h政務服務中心配備了3名專職幫辦代辦員,鄉鎮便民服務中心配備了18名專職幫辦代辦人員。
2.壯大兼職隊伍。縣政務服務中心由所有窗口人員組成了兼職幫辦代辦隊伍35名,村居便民服務中心由村民自發組成了417名的兼職幫辦代辦隊伍。
以專職人員和兼職人員組成了服務專員、智慧專員、受理專員三支專員隊伍。
(二)幫辦代辦事項
縣政務服務機構幫辦代辦事項主要是企業開辦及工程建設領域重點投資項目,兼顧其他審批事項?;鶎颖忝穹諜C構幫辦代辦事項主要包括人口計生、勞動就業、農村補貼、社會保險、福利救助、低保辦理等民生保障類公共服務事項。對于行動不便或有其他特殊況的群眾,可提供全方位幫辦代辦服務。
(三)幫辦代辦職責
以導服臺為平臺,服務專員負責咨詢引導,材料復印打印,便民服務;以代辦服務科為中心,智慧專員提供流程梳理,材料預審服務;以業務科室窗口為依托,受理專員為辦事群眾協調解決受理過程存在的問題。具體如下:
1、“幫辦代辦員”職責:依申請對象自愿要求,或受申請對象委托,對各類政務服務事項,特別是企業開辦、工程領域的投資建設項目開工前手續等高頻事項、復雜事項實施介入輔導,提供服務事項申報材料清單,協助申請人準備、報送申報材料;對重點投資建設項目提前主動上門服務;建立工作日志臺賬,隨時掌握幫辦代辦事項辦理進展,及時協調解決事項辦理中出現的問題,向申請人反饋辦理進度;對申請人提交的涉及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涉及中介技術服務機構的,協助、指導申請人自主選擇。
2、明確幫辦代辦申請人責任:及時提供事項申報的相關材料,并確保材料真實、合法、齊備,并根據窗口提出的要求,及時對申報材料進行修改或補充;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類規費。
(四)幫辦代辦流程
1.提出申請。企業自愿委托辦理相關事項,應向行政審批服務單位和便民服務機構提出服務申請,提供所需資料。群眾自愿委托辦理民生保障類事項,可簡化幫辦代辦手續。申請人應簽署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2.受理委托。符合幫辦代辦條件的申請,行政審批服務單位和便民服務機構要與申請人簽訂相關事項委托協議,明確服務具體內容;資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須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以及補齊材料的途徑和方法,方便申請人補齊材料;不符合幫辦代辦條件的,應當明確告知不受理原因。
3.事項辦理。受理的委托事項,經登記備案后,由幫辦代辦員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開展幫辦代辦服務,并做好相關記錄。對特殊情況、特殊人群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實行重點服務。事項辦理期間,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換幫辦代辦員。
4.評議歸檔。幫辦代辦工作完成后,幫辦代辦員要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對相關材料進行整理匯總,并交行政審批服務單位或便民服務機構歸檔保存。因客觀原因幫辦代辦事項無法辦結或申請人要求終止委托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和便民服務機構要與申請人辦理終止委托手續,移交相關資料。行政審批服務單位和便民服務機構負責按照“一項目一評價”的原則邀請委托方對幫辦代辦的服務效率、服務態度和廉潔情況對幫辦代辦服務質量、服務效率進行評價。
三、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組織領導。成立了臨沭縣政務服務幫辦代辦工作協調小組,負責研究幫辦代辦工作有關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要問題,組織開展督查考核,確保幫辦代辦工作取得實效。
2、鼓勵改革創新。結合我縣實際,大膽探索創新服務模式,提升服務水平。對重大項目、重要事項,主動靠上提供個性化、定制化服務,并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借助網上政務大廳和“愛山東”掌上政務服務APP,提升幫辦代辦服務效能,實現“一次辦好”。
3、加強隊伍建設。突出黨建統領,強化幫辦代辦員日常管理,定期開展幫辦代辦員培訓,提升業務素質和能力,做到服務熱情、禮儀規范、業務嫻熟、作風扎實。注重人文關懷,加強廉政教育,提升隊伍管理水平。
4、加強宣傳推廣。充分利用報紙、電視、互聯網、微博、微信等形式,大力宣傳幫辦代辦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開創性舉措,贏得人民群眾的關注、理解和支持,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導辦和幫辦代辦崗位工作規范
附件:
臨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導辦和幫辦代辦崗位工作規范
為進一步提升我縣政務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打造“標準化”服務流程,努力爭創全省縣級一流行政審批服務局,結合我縣實際,特擬定本工作規范。
一、服務理念
以人民為中心,加大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全市營商環境,以更快更好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為導向,秉承熱情、規范、高效的服務理念,致力于全程咨詢導辦和幫辦代辦服務,幫助企業和群眾實現“一次辦好”。
二、服務內容
(一)為進入大廳的群眾主動提供迎來送往等接待、問候。
(二)熱情為進入大廳的群眾提供咨詢服務,并引導辦事群眾到相應窗口辦理手續。
(三)負責幫助辦理各類許可和服務事項,及時準確解答辦事群眾關于辦事、辦證等的各類咨詢、疑問。
(四)熱心為老、弱、病、殘、孕,以及確有需求的群眾提供全程陪同,幫助辦理相關事宜。
(五)協助處理大廳應變、突發應急事件,維持好大廳的整體形象和工作秩序,當場不能解決的,及時向領導報告。
(六)收集辦事群眾的建議、意見、投訴內容等,并做好相關記錄,協助相關科室做好回復。
(七)完成導辦和幫辦代辦服務及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服務程序
(一)來有迎聲:主動問候每一位進入服務大廳的群眾,實行“兩米微笑、一米問候”式溫馨服務。
(二)主動詢問:對有咨詢需求的辦事群眾,應主動稱謂對方,若知道對方姓氏應尊稱其姓氏,并主動詢問需要什么幫助。
(三)問有答聲:對辦事群眾提出的問題,都要及時、準確、耐心的解答。
(四)全程導引:導辦員對詢問窗口等辦事群眾,應做到全程引領群眾來到服務窗口,并主動示意辦事群眾就坐或排隊等候。針對特定服務對象或需要幫辦代辦服務的辦事群眾,幫辦代辦人員應提供全程服務,幫助服務對象完成事項及相關手續辦理。
(五)走有送聲:辦事群眾即將離開大廳時,應及時向對方道別,并主動征求辦事群眾的建議、意見。
四、服務原則
(一)真誠原則:導辦和幫辦代辦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職業道德,熱情服務,真誠待人。
(二)責任原則:導辦和幫辦代辦人員要用心去服務每一位群眾,始終保持良好精神狀態,做好主動、細節、周到、耐心服務,要將提升群眾的滿意度作為考核導辦和幫辦代辦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一致性原則:導辦和幫辦代辦服務的一致性體現在對待領導和群眾、對待熟人和陌生人一視同仁,咨詢解答任何問題一樣耐心,無論任何對象,都必須始終堅持服務質量和水平的高標準。
(四)個性化原則:由于服務對象的多樣性,導辦和幫辦代辦人員要堅持在服務過程中因時、因事、因人,并根據服務對象的性別、年齡等特征使用合宜的稱謂、問候,充分體現服務的禮貌與個性化原則。
(五)注重業務原則:導辦和幫辦代辦人員要致力于提高業務能力,切實推進辦事群眾在導辦和幫辦代辦人員環節即可實現由“咨詢”到“辦理”的服務,全面強化導辦和幫辦代辦人員綜合素質,全面深化政務服務內涵。
五、儀容儀態要求
(一)儀容
1、發式:長發要盤于腦后,統一佩戴發網。
2、面容:面部保持清潔,妝容應淡雅。
3、口腔:保持口腔清潔,早、中餐不得吃蔥、姜、蒜等有異味的食物,不得飲酒或含酒精的飲料;不得在工作崗位吃零食。
4、手部:保持手部清潔,不得染彩色指甲油。
5、體味:應勤換內外衣物,保持清新、干凈、整潔,忌用氣味濃烈的香水。
(二)著裝
1、工作時間統一著制服,制服干凈整潔、無破損、無污跡,頭花應按規定佩戴規范。
2、上崗必須統一佩戴工作牌。
3、著襯衫時,袖口應系上紐扣,襯衫下擺應束在褲裙內。
4、著黑色中跟皮鞋,皮鞋要保持清潔,不得穿休閑鞋、布鞋等。
(三)站姿
1、頭正、挺胸、收腹、下頜微收。
2、目視前方,面帶微笑。
3、雙手相疊放于腹前,疊放姿勢符合禮儀標準。
4、雙腿并攏,雙腳呈現“V”字或“丁”字形。
5、導辦崗位始終要求站立服務,不得前靠后仰。導辦人員在站立時間較長的情況下,為緩解疲勞可采用有變化的站姿,但力求姿態優雅,不給人以懶散的感覺,有辦事群眾走近時,要立即恢復標準站姿。
(四)走姿
1、昂首挺胸。
2、直線前進。
3、兩臂自然擺動。
4、勻速前進。
(五)引領手勢
上身微向前傾,五指自然并攏,掌心向上,手臂自下而上自然劃過,視辦事群眾位置及窗口所在位置,在其左前方或右前方1米處引領,配合目光,指明方向。在大廳拐角處,要適時提醒。
六、溝通與語言規范
(一)問候表情
1、與群眾交流時表情親切自然,不要顯得緊張拘泥,神態真誠但不要過分親昵。
2、在群眾走入視線2米范圍內用目光迎接并致問候語,身體前傾(前傾幅度符合禮儀標準)。
3、微笑真誠自然。
(二)傾聽解疑
1、傾聽時目光注視(或轉向)咨詢者。
2、傾聽時面帶微笑,并適時點頭。
3、詢問時要有真誠回應。
4、如有必要應進行記錄。
(三)語音語調
1、語音:有意識壓低自己的音量,只要交談對象聽清楚即可。
2、語態:交談的神態上親切友善,舒展自如,不卑不亢。要做到平等待人、和藹可親、熱情友好、謙恭有禮。
3、語氣:親柔、清晰、自然,多用謙詞、敬語和禮貌用語。
4、語速:適中,保持相對穩定。
(四)語言規范
1、使用文明用語,多用:“請、謝謝、勞駕、對不起”等。
2、基本服務用語:
(1)問候語:早上好、上午好、下午好、您好、節日快樂。
(2)送別語:再見、請慢走、請走好。
(3)征詢語:有什么需要幫助嗎?
(4)道歉語:對不起、請稍等、很抱歉。
(5)致謝語:感謝您、多謝您、非常感謝。
(6)當服務對象提出意見、建議時要講:謝謝您,歡迎你的監督和幫助。
(7)當受到服務對象表揚時要講:謝謝您,這是我們應該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