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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關于明晰縣鄉職責規范“屬地管理”事項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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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自然資規發〔2019〕18號 各基層所、各科室: 為貫徹落實《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辦字〔2019〕57號)、《臨沭縣明晰縣鄉職責規范“屬地管理”事項清單實施方案》(辦字〔2019〕79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實際,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精神,明晰縣鄉職責、規范“屬地管理”,建立我局“屬地管理”事項責任清單制度,努力構建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層管理體制,實現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高效率運行、規范化管理。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自然資源市場監管法定責任?!杜R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界定了我局市場監管主要職責:“負責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批后監管”,《臨沭縣明晰縣鄉職責規范“屬地管理”事項清單實施方案》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具體細化。因此,我局對正在審批或審批以后出現的違法占地、非法采礦行為負有主體監管責任,對其它未經我局批準出現的違法占地、非法采礦行為要積極配合鎮街及綜合執法部門做好執法日常監管工作。 (二)編制“屬地管理”事項責任清單。根據《臨沭縣縣鄉“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明確局機關科室、基層所共同承擔且層級間職責不清事項,進一步具體細化責任,制定形成《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屬地管理”事項責任清單》(見附件1),作為評價各科室、基層所履職情況的依據。清單內容主要包括具體事項名稱、科室職責、基層所職責等。按照清單劃定的職責任務,各基層所、各科室負責人要按照工作運行流程,細化任務分工、明確程序環節、壓實工作責任。 (三)實行清單扎口管理。建立清單動態調整制度,清單事項增減及內容需要調整的,科室或基層所提出書面申請,人事科、法規科負責審核,經局領導研究批準后實施。各基層所根據《關于明確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職責的通知》(沭國土資發〔2018〕1號)認真履行職責任務,各科室不得以“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為由擅自將自身應該承擔的職責任務交由基層所辦理,否則,因此貽誤工作的,基層所不承擔責任。 (四)實行“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加強清單事項履職情況監督,縣局成立有關領導任組長,辦公、人事、法規、財務、紀檢等科室參加的協調小組,及時協調解決相關科室和基層所工作運行不暢、具體事務推諉扯皮等問題。建立“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對臨沂市協同辦公系統派發的鎮街“呼叫”事項,賦予基層所對相關科室及其業務分管領導解決事項協調權,相關科室及其業務分管領導要快速“響應”,及時與基層所聯動解決問題。 三、保障措施 各基層所、各科室要高度重視明晰縣鄉職責規范“屬地管理”工作,認真組織實施,縣局將制定一系列政策向基層傾斜,以保障該項工作落實到位。 (一)經費保障。提高基層所經費使用標準,確保基層日常辦公、工作用車、房屋修繕、鄉鎮補貼、差旅費用;支持基層所建設小伙房,節約經費,改善職工生活條件;簡化基層所經費開支報銷程序,正常經費開支所長審核,財務科每月審計,一月一報賬,本月費用開支經局領導審簽后,財務科要保證在下月報賬前及時足額撥付到位,避免讓基層所墊付。 (二)人員保障。招聘一批公益性崗位人員充實基層所,今后,新招錄人員、軍轉人員一律先到基層所工作,解決基層所人員不足問題。今后,沒有基層所工作經驗原則上不得擔任科室負責人,不列為科級干部和后備干部推薦人選,提拔副科級干部優先從基層所長或者擔任過基層所長人員中考慮。 (三)簡化管理程序。基層所人員日常管理由所在鎮街負責,基層所人員工作考勤、業務出發、因私外出、病事假等執行所在鎮街管理規定,同時要報局紀檢監察室備案,所長出縣活動同時要向局領導報備。各科室要盡量下放工作權限,簡化工作流程,方便服務基層。 (四)健全考核評價機制??h局以清單劃定的職責任務為依據,管理服務實效為重點,強化基層所對各科室的評價力度,將依單履職和“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執行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對在履職過程中造成負面影響,或履職不到位的,給予扣分,因此貽誤工作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的,予以嚴肅問責和處理。 附件:1.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屬地管理”事項責任清單 2.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協調領導小組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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