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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國土資源局公務用車租車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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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國土資發〔2018〕22號 各科室: 按照《臨沭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沭車改組發﹝2016﹞2號)、《臨沭縣應急用車使用范圍(試行)》(沭車改組發﹝2016﹞4號)、《關于明確2016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參改部門(單位)定點租賃汽車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沭車改組發﹝2016﹞5號)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嚴格限定公務用車租車范圍 只有本單位應急車輛不能滿足應急公務出行時,方可申請租用社會車輛。公務用車租車使用范圍嚴格按照《臨沭縣應急用車使用范圍(試行)》(沭車改組發﹝2016﹞4號)的規定執行(具體規定見附件1)。局機關無交通補貼事業編制人員在縣城區內(包括臨沭街道、鄭山街道、經濟開發區、蒼馬山景區)公務出行可乘坐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費用實報實銷;到縣城區外出發的,履行公務出差審批手續,報銷差旅費。 二、嚴格實行公務用車租車定點租賃制度 租賃汽車須從縣里確定的定點汽車租賃公司中,選取經營信譽好、車輛車況好、車輛保險高和同等條件租賃價格相對較低的汽車租賃公司,報經局黨組集體研究確定。 三、嚴格規范用車審批程序 為確保及時到位、不貽誤工作,本著“提前預約、同方向拼車、特事特辦、節約高效”的原則,公務用車租車需提前一天申請。用車流程為:科室負責人填寫《臨沭縣國土資源局公務用車租車審批單》,經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核確定租用汽車或乘坐公交車。如租車,報辦公室聯系租車;如乘坐公交車,報銷時須有租車審批單、公交車票作為憑證。因緊急突發事項確需臨時租車的,按程序電話報備,并于用車完成后,即時補辦手續。 四、嚴格落實精神等紀律要求 (一)嚴禁以公務用車租車保障一般公務出行。 (二)嚴禁無特殊工作需要,將公務用車租車停放在居民小區、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學校、旅游景區等場所。 (三)嚴禁虛報人員租用車輛。 (四)嚴禁公務出行租車再領取交通補貼或報銷差旅費交通費用。 (五)嚴禁以公務名義租車辦理私人事務。 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臨沭縣國土資源局公務用車租車使用范圍; 2、臨沭縣國土資源局公務用車租車審批單。 2018年11月5日 附件1: 臨沭縣國土資源局公務用車租車使用范圍 根據《臨沭縣應急用車使用范圍(試行)》(沭車改組發﹝2016﹞4號),結合實際,對局應急車輛不能滿足應急公務出行時,可申請租用社會車輛。使用范圍包括: 1、執行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社會安全等特殊任務。 2、辦理情況特別緊急、時限性強、利用私人或社會車輛無法保障的緊急公務或突發事件處理。 3、參加縣級領導機關和縣有關部門緊急召集的會議和活動,應急時限為接通知后1小時內抵達。經局領導批準,到縣外參加會議和活動,要求上午10點前抵達,且于當天往返的。 4、重要公務接待以及參加重要外事活動。 5、集體參加大型會議和重大活動。 6、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集體公務活動。 7、綜合性工作督查、考核活動。 8、干部人事檔案資料、重要財務審計憑證資料及大額現金的取送等公務出行。 9、離退休老干部參加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統一組織、安排的公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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