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關于明確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職責的通知 |
||||||||||||||||||||||||||||||||||||
|
沭國土資發〔2018〕1號
各科室、各國土所: 根據《臨沭縣國土資源局(臨沭縣不動產登記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沭政辦發〔2017〕19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的意見(試行)》(辦字〔2018〕9號)文件要求,現就國土資源管理所職責明確如下: 一、主要負責事項 負責所在鎮(街道)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 負責所在鎮(街道)國土資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 負責所在鎮(街道)基本農田保護措施的落實; 負責農村村民宅基用地的預審、報批工作; 負責所在鎮(街道)土地權屬爭議,探礦權、采礦權爭議調處; 負責所在鎮(街道)土地權屬調查、土地資源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等工作; 負責轄區內的地價動態監測和測量標志的監護; 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遙感影像監測圖斑外業核查及認定工作; 負責群眾反映舉報違法問題的核查核實及反饋工作; 負責轄區內涉土涉礦群眾信訪工作; 負責核查屬實違法線索移送工作。 二、協助配合事項 參與國家征收(征用)土地項目選址和初審; 參與鎮街綜合執法平臺建設; 協助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前期資源收集、整理上報工作; 協助做好使用集體流轉土地的建設項目所需報批資料的收集及整理上報工作,指導農村非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協助做好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協助做好地租征收和建設項目用地批后監管工作; 協助做好綜合執法部門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及時提供相關認定鑒定材料或書面意見; 協助實施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及歷史形成責任滅失的地上采空區的恢復治理工作; 協助實施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地質遺跡; 協同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承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農村住宅登記、林地登記的申請受理、材料整理、實地查看等工作; 配合有關規費的收繳。 三、其他事項 承辦縣局,鎮(街道)黨委、政府(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臨沭縣國土資源局 2018年2月7日 |
||||||||||||||||||||||||||||||||||||
|
【下載Word】
【下載PDF】
【關閉窗口】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