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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臨沭縣新建住宅工程滲水問題專項治理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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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發〔2021〕14號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深化全縣新建住宅工程常見質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切實解決住宅工程滲水質量常見問題,推動全縣住宅工程質量水平上臺階,經研究,制定了《臨沭縣新建住宅工程滲水問題專項治理年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1月12日 臨沭縣新建住宅工程滲水問題 專項治理年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全縣新建住宅工程常見質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切實解決住宅工程滲水質量常見問題,推動全縣住宅工程質量水平上臺階,經研究,確定2022年為“臨沭縣新建住宅工程滲水問題專項治理年”。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踐行以人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工程質量治理重點,深化新建住宅工程滲水問題專項治理,構建住宅工程常見質量問題專項治理長效機制。 二、整治范圍 全縣在建住宅工程的地下室、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外墻、外窗、屋面等涉及滲水質量常見問題的部位。 三、主要措施 (一)嚴把工程設計第一關。1、設計單位應編制防滲水設計專篇,保證設計深度符合質量常見問題防控要求,明確具體施工措施,繪制相應節點構造詳圖。2、施工圖審機構要對防滲水設計及設計變更進行重點審查。凡是未落實上述要求的不予核發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3、設計單位應參加防水設計專項圖紙會審、防水工程樣板驗收和防水工程專項綜合驗收,對防水工程質量問題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二)嚴格落實建設單位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設單位是防滲水問題的第一責任人,應發揮牽頭和總負責的作用。1、建設單位應將防滲水所需費用列入招投標文件,并承擔合理施工費用,在工程開工前下達防控滲水任務書,明確內容和目標,并將防控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列入工程檢查和驗收內容。2、積極推廣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在防水工程的應用。3、建設單位不得將防水工程肢解發包,不得隨意變更工程防水設計內容,不得以優化設計的名義降低工程防水設計標準。4、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工程滲水防控專項圖紙會審,對圖紙防水設計深度達不到防控標準的提出變更要求。5、加強防水工程施工過程質量管控,嚴格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嚴格組織防水工程專項綜合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6、建設單位應按照省住建廳的有關規定,購買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三)壓實施工單位直接責任人的責任。1、施工單位要成立防滲水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細化措施,壓實責任。2、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包含防滲水治理內容,并明確治理技術方案,經監理、建設單位審查批準后實施。3、施工前要對一線操作技術人員進行防滲水業務知識培訓,保證一線操作人員熟練掌握防滲水操作規程及技術要點。4、嚴格按程序進行詳細的防滲水技術交底,確保交底到具體操作人員。貫徹落實樣板引路制度,嚴格過程控制,嚴把中間驗收環節,確保各項保障措施落實到位。5、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要編寫住宅工程防治滲水總結報告,否則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工程驗收。 (四)監理單位嚴格履行監理職責。1、監理單位要切實做好滲水問題防控措施組織和落實情況的全過程監控,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2、施工過程中對防滲水分項工程和關鍵環節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治措施。加強防水材料驗收,參加樣板驗收及防水工程專項綜合驗收。3、工程完工后,監理單位應對工程防滲水情況進行評估并填寫工作報告。凡是發現報告失實或者上述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工程驗收。 (五)嚴把住宅工程竣工驗收關。參建各方要嚴格落實竣工驗收主體責任,住宅工程未組織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要在監理預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實施。 (六)落實業主預驗房制度。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至交付業主使用前,鼓勵設立業主開放日,由建設單位通知業主分批次對擬交付使用的房屋進行預查驗。建設、施工、監理、物業等企業人員共同對分戶內有防滲漏要求的房間及相關公共區域、公共設施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確認、登記,并由施工企業進行維修。實際交付使用時,由業主對質量問題維修情況進行確認。 (七)完善住宅工程防滲水質量保修與投訴處理程序。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滲水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直接負責處理。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出現的滲水質量問題,由建設單位負責通知責任單位進行保修處理,責任單位不履行保修業務的,建設單位應當先行組織維修。 (八)其他有關責任單位要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在開展住宅工程滲水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中,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建筑材料供應單位、物業等單位,要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建設標準,以及我市防控手冊的要求,認真落實專項治理措施,形成齊抓共管的有利氛圍。 (九)監督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將住宅工程滲水問題防控作為工作重點,列入監督計劃,加大監督抽查力度,督促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要求,確保住宅工程質量可控。對監督中發現的滲水問題,要督促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履行工作職責的,要采取停工整改、返工重做、誠信評價扣分、行政處罰等措施予以處理。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啟動階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各相關單位、企業要召開專題會議,制定專項治理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 (二)全面實施攻堅階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8月31日)。各相關單位、企業要按照專項整治工作要求,認真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三)檢查督導階段(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縣住建局相關科室、單位要結合年度執法檢查工作安排,組織專項督查活動,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 (四)總結分析經驗交流階段(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各相關單位、企業要對住宅工程滲水問題專項治理年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總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臨沭縣新建住宅工程滲水問題專項治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住宅工程滲水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各相關單位、企業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確保專項治理工作不走過場,取得應有成效。 (二)加強督導檢查。各相關部門、單位要結合日常監管,加強對在建項目的日常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查處,及時通報相關情況。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深刻認識住宅工程滲水問題專項治理的重要意義,及時總結專項治理成果,盡快建立起防治住宅工程滲水的長效管理機制。 請各相關單位、企業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將本單位的住宅工程滲水問題專項治理年活動方案報送至臨沭縣住宅工程滲水問題專項治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并于每季度末報送一次活動開展情況總結材料。 聯系人:李守飛,聯系電話:19853901169,郵箱: zjz6216475.com. 臨沭縣新建住宅工程滲水問題 專項治理年活動領導小組 組 長:張衛偉 縣住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副組長:段東澤 縣建設安全工程質量服務中心主任 成 員:趙 峰 縣住建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科長 王志文 縣住建局市政建設科科長 李 萍 縣住建局村鎮建設科科長 朱崇熙 縣住建局市場監管科科長 劉長安 縣住建局政策法規科科長 尹計彬 縣建設安全工程質量服務中心副主任 張 群 縣住建局物業管理科科長 劉 寧 縣住建局房地產綜合開發科科長 劉秀霞 縣住建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與造價服務室主任 韓寶進 縣住建局建筑節能服務室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臨沭縣建設安全工程質量服務中心,尹計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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