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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千妥善解決全縣工業企業 房屋辦理所有權證遺留問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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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企業: 為切實解決疫情期間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本著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服務企業發展的原則,結合我縣實際,現對妥善解決全縣工業企業房屋所有權證遺留問題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關千行政處罰問題 1.取得用地合法手續后,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 的,處建設時工程造價5%的罰款。 2.取得用地合法手續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后,依法應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即進行建設的, 處建設時工程造價1%的罰款。 二、關千規劃許可、規劃核實和土地越線的問題 1.己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按照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建筑,由審批部門出具”建筑工程符合規劃”的意見。 2.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規劃許可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筑,房屋便用人或產權登記申請人提供竣工測量成果,由縣工信局、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組織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綜合執法局等部門進行聯合審批,基本符合相關規劃及技術規范有關要求的,按照本辦法第一條第一項處理后,出具 “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意見,不再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規劃核實手續。 3.對取得國有土地手續但部分越線的建筑用地,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組織提供土地指標,相關企業補交國有土地出讓金并辦理土地手續。 三、關千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的問題 1.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行政審批服務局可出具“依法無須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意見。 2.房屋安全鑒定,由房屋使用人或產權登記申請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安全狀況進行鑒定。 3.依法應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并進行竣工驗收備案、
4.己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進行竣工驗收備案、安全鑒定為A級(或一級)的建筑,參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處理后,由縣工信局、行政審批服務局 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存在問題的,督促建設單位整改到位后,相關部門在本部門審批欄出具認定合格的意見。 四、關千聯合審批的問題 1.補辦房屋所有權手續,由各鎮街人民政府牽頭,國土所、企業辦等部門配合,分批次集中對項目進行初審,初審不合格的明確整改期,整改合格后再進行縣級聯合審批。 2.各鎮街(經濟開發區)初審合格后,相關部門在聯合審批表經辦人欄簽字蓋章;初審結束后統一報縣工信局、行政審批服務局,并組織縣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綜合執法局等開展縣級聯合審批,縣級部門在聯合審批表審核人欄簽字蓋章??h審批局負責界定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規劃方面要求;縣住建局負責界定是否符合房屋安全等級及施工許可符合要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越線企業辦理土地手續并界定土地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房屋所有權證辦理要求;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對手續不齊全的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4.縣、鎮兩級聯合審批按照集中辦理的原則開展,從2020年4月開始 , 至2020年12月結束, 原則上每季度開展 一次, 由縣工信局、行政審批服務局組織開展,逾期不提報辦理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情況特殊的,縣工信局、行政審批服務局可以組織相關部門啟動聯合審批程序。 五、其他相關問題 1.本次解決范圍為2 0 18年度全縣畝產效益評價B類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也高新技術企業;2018年度畝均稅收7萬以上; 2018年度納稅100萬元以上。 2、列 入政府征收計劃的房屋,不納入本次工業企業房屋所有權證不全問題解決的范圍。 3.房屋權屬存在爭議的,相關當事人應當依法通過司法途徑主張其合法權利,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不動產登記。 4.建設項目的土地、建設規劃等問題通過統籌調整、完善相關規劃后能夠處理解決的,通過調整、完善規劃予以解決; 不能解決的,由各鎮街(經濟開發區)限期拆除或沒收。 5.對于實際使用功能不符合批準用途的建筑,原則上不予辦理。 6.對于未明確的遺留問題或特殊問題,根據一事一議的原 則,由縣工信局、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研究,以專題會議紀要的形式研究確定。 7.對于在具體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可召開專題會議討論研究確定解決辦法。 附件:臨沭縣關于妥善解決全縣工業企業房屋辦理所有權證歷史遺留問題聯合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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