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 |
||||||||||||||||||||||||||||||||||||
|
沭住建發〔2019〕7號 各建設單位,施工、監理企業: 近期,在質量監督巡查中發現個別建設工程項目使用未取得行業專項資質和監督備案證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以下簡稱“無資質攪拌站”)生產的預拌混凝土。這些無資質攪拌站生產的預拌混凝土,不僅擾亂了我縣預拌混凝土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同時也給我縣的建設工程帶來極大的質量隱患。為防止無資質攪拌站生產的預拌混凝土進入我縣建設工程,確保建設工程質量,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山東省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和《臨沂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縣所有商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取得建筑行業專項資質和監督備案證后方可進行生產和銷售預拌混凝土。 二、縣外已取得建筑行業專項資質和監督備案證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在我縣銷售預拌混凝土的,必須到縣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企業登記和合同備案,納入我縣質量監督管理,并把相關原材和配合比送我縣建筑工程檢測站定期檢測。 三、建設工程使用預拌混凝土,采購前應嚴格核驗預拌混凝土供應單位的資質證書和備案證書,嚴禁采購使用無資質攪拌站生產的預拌混凝土。 四、我縣已取得建筑行業專項資質和監督備案證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誠信自律,嚴禁向無資質攪拌站出租、轉借、掛靠本企業資質證書及備案證明,或委托無資質攪拌站代為生產混凝土。存在以上禁止行為的,一經查實,將記入誠信考核并依法嚴肅查處,直至吊銷企業資質證書。 五、加大監管力度。縣質監站將對全縣建設工程所使用預拌混凝土的供應、使用情況及產品質量等方面進行不定期、不通知隨機抽查,重點對工程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六、對建設工程中使用無資質攪拌站所生產的預拌混凝土的行為,將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對涉及到結構安全的混凝土構筑部位進行結構安全鑒定,鑒定不合格的責令拆除重建,決不姑息。 七、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對施工單位所采用的預拌混凝土廠家資質進行審查。若不履職盡責,對建設工程中使用無資質攪拌站生產的預拌混凝土等違法行為刻意包庇、縱容的,將進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方責任。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3月28日 |
||||||||||||||||||||||||||||||||||||
|
【下載Word】
【下載PDF】
【關閉窗口】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