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對臨沭縣蒼馬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處理情況的通報 |
||||||||||||||||||||||||||||||||||||
|
沭住建發〔2018〕19號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各建設、監理單位: 經調查,臨沭縣蒼馬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在臨沭縣沭河大橋連接青云出口道路綠化工程監理過程中,使用無監理資質人員進行工程監理,屬于監理企業不履行監理職責,造成其監理的綠化工程出現苗木大面積死亡的一般質量事故。該行為違反了《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擾亂了我縣建設監理市場秩序。為加強我縣監理市場管理,規范我縣監理市場秩序,現將有關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根據《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三十條、《臨沂市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管理考核辦法(試行)》第八條之規定和《臨沭縣監察委員監察建議書》(沭監建議函[2018]3號),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對臨沭縣蒼馬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做出以下處理: 一、對臨沭縣蒼馬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 二、對臨沭縣蒼馬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管理考核扣減20分; 三、臨沭縣蒼馬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兩年內不允許參與臨沭縣政府投資項目監理業務。 自通報之日起,臨沭縣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不得委托臨沭縣蒼馬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進行工程監理。各監理單位要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戒,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監理項目部按要求配備足夠的監理人員并持證上崗,嚴格按照《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要求履行監理職責,確保我縣監理市場秩序健康有序發展。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6月7日 |
||||||||||||||||||||||||||||||||||||
|
【下載Word】
【下載PDF】
【關閉窗口】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