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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認真做好2020年全縣煙花爆竹 經營(零售)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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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應急發〔2019〕25號 各鎮街安監辦,縣土產公司,各煙花爆竹經營業戶: 為認真做好我縣2020年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等法規規章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我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辦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證范圍及對象 本縣行政區域內,符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經營條件,擬申請辦理2020年《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業戶。 二、煙花爆竹零售點的審批 (一)審批原則 1、堅持“合理布局、總量控制、嚴格準入、規范管理、經營有序、確保安全”的原則。 2、實行單位或個人申請,各鎮街安監辦審核,縣應急管理局發證的原則。 (二)審批條件 從事煙花爆竹經營,需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在固定場所室內進行經營。 2、負責人或銷售人員經過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并經縣應急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證》,持證上崗。 3、建立主要負責人、銷售人員安全責任制,并制定購銷管理、儲存保管等各項制度、事故應急措施;銷售場所應當張貼銷售人員崗位責任制、購銷管理制度、儲存保管管理制度。 4、實行專店或者專柜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店營業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專柜銷售時,專柜應當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距離保持0.7米以上,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5、根據防火防爆等應急工作需要,零售場所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張貼懸掛“嚴禁煙火”等字樣,不得與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場所經營,電氣設置應符合有關規定。 6、銷售地點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7、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許可經營范圍及限制存放量 1、許可經營范圍:煙花類[C級、D級] 爆竹類[C級、D級] 2、限制存放量:煙花爆竹成品不準超過50箱,總重量不得超過50公斤。 三、辦證程序 (一)辦證申請 申請人攜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證件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所在鎮街安監辦提出申請,如實填寫《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在申請時須將2019年辦理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一并交回,由鎮街安監辦代收后統一交至縣應急局行政許可工作組。 (二)初步審查 各鎮街安監辦受縣應急管理局委托對申請單位申請文件、資料和經營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查,嚴格按照煙花爆竹零售經營“三嚴禁”和“兩關閉”要求,如實填寫《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審查書,做出是否符合安全條件的意見。原則上審核通過的數量不得超過縣應急管理局分配的經營網點數量。 (三)材料報送 各鎮街安監辦按照縣應急管理局分配的經營網點數量將審查合格的申請單位的申請書、審查書(一式兩份)進行裝訂,按照受理時間一份報送至縣應急局危險化學品工作組,另一份留檔。 (四)審查驗收 縣局在接到鎮街報送的申辦材料后,組織行政許可工作組、政策法規工作組、危險化學品工作組、安全生產監察工作組,按照不少于各鎮街全部申請業戶總數10%的比例,對申請資料及現場隨機抽查。 (五)安全考核 經現場審查驗收合格后,對符合安全經營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由政策法規工作組組織對經營單位負責人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合格證》。 (六)審核發證 經培訓合格,符合辦證條件的,經研究同意后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各零售網點集中時間到縣政務大廳應急管理窗口或鎮街安監辦領取。 四、進度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9.11.12—2019.11.18) 1、召開各鎮街安監辦負責人會議,傳達《關于認真做好2020年全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制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審查書、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等材料。 2、各鎮街安監辦要采取有效措施,開展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宣傳、審查工作。 (二)集中受理、審查階段(2019.11.19—2019.11.30) 經營業戶到所在地鎮街安監辦報名,縣應急管理局委托鎮街安監辦對經營場所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鎮街安監辦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和審查意見集中報送縣應急局危險化學品工作組。縣應急局于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隨機抽查。 (三)安全考核(2019.12.11—2019.12.12) 經隨機抽查后,縣應急管理局組織負責考核培訓的工作組對申請辦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進行考核。 (四)審核發證(時間另行通知) 縣應急管理局對符合辦證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五、有關要求 (一)認真學習通知精神,扎實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各鎮街安監辦要領會文件精神和要求,安排專人負責,迅速行動,將通知精神傳達到經營業戶,確保煙花爆竹許可工作順利開展。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配送工作中發現的新的愿意開展煙花爆竹經營的零售單位,應告知其如何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二)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審查工作。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辦理工作是進一步貫徹落實《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的重要手段。各鎮街安監辦對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審查工作要堅持“依法行政、規范運作、嚴格標準、客觀公正、公開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則,嚴格審查。縣局對各鎮街申請戶的隨機抽查通過率將作為縣對鎮街安全生產考核的一項內容。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對負有職責的相關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發生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申請單位弄虛作假的,縣應急管理局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規范煙花爆竹經營行為。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各鎮街安監辦要將辦證工作和打非工作結合起來,認真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嚴肅查處各類不安全經營行為,發現非法生產、非法運輸、無證經營、經營不合格產品等行為或接到有關舉報時,及時交給公安、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進行處理。 (四)加大宣傳力度,發動全民監督力量,持續落實舉報查處。按照《關于對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實施有獎舉報的通告》等相關要求,發動群眾,持續拓展舉報途徑和渠道,對舉報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非法經營等違法行為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1.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 2.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審查書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審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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