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對江西鄱信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駿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弄虛作假行為的通報 |
||||||||||||||||||||||||||||||||||||
|
沭住建發〔2017〕9號 各建筑施工企業: 近日,在臨沭縣利民街東段道路建設工程(冠山路—演武山路)招投標過程中,有兩家建筑業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嚴肅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及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江西鄱信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駿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為臨沭縣利民街東段道路建設工程(冠山路—演武山路)的投標人,所提交的項目經理的一級建造師未能查出相關信息,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擾亂了我縣的建筑市場秩序。 二、處理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江西鄱信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駿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弄虛作假的行為做出如下處理: (一)對江西鄱信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駿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 (二)對江西鄱信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駿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弄虛作假的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取消其一年參加臨沭縣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再次發現類似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嚴加處罰。 各建筑施工企業要從該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訓,認真遵守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確保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合規、公開、公平、公正,營造全縣良好的建筑市場環境。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3月22日 |
||||||||||||||||||||||||||||||||||||
|
【下載Word】
【下載PDF】
【關閉窗口】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