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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對日照大正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和日照誠泰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標行為的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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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發〔2017〕10號 各建筑施工企業: 近日,在臨沭縣興南街東段道路建設工程(蒼山路-中山路)招投標過程中,有兩家建筑業企業存在相互串通投標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嚴肅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及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日照大正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日照誠泰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作為臨沭縣興南街東段道路建設工程(蒼山路-中山路)的投標人,日照大正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交的資格審查申請書中第75頁加蓋了日照誠泰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章及法人章,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五)規定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擾亂了我縣的建筑市場秩序。 二、處理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日照大正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日照誠泰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標的行為做出如下處理: (一)對日照大正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日照誠泰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 (二)對日照大正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日照誠泰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標的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取消其一年內參加臨沭縣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再次發現類似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嚴加處罰。 各建筑施工企業要從該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訓,認真遵守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確保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合規、公開、公平、公正,營造全縣良好的建筑市場環境。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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