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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臨沭縣住建系統建筑揚塵治理和環保突出問題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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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發〔2017〕15號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各有關企業: 現將《臨沭縣住建系統建筑揚塵治理和環保突出問題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4月15日 臨沭縣住建系統 建筑揚塵治理和環保突出問題治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和人居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據《臨沂市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攻堅行動方案》、《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2017年揚塵治理和環境突出問題治理》等文件要求,結合住建系統實際,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施工揚塵治理,嚴肅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有效解決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揚塵突出問題,提高建筑施工標準化水平;建立施工揚塵治理長效機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揚塵對城市空氣質量的影響。 二、主要工作 各單位、科室以及相關企業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的要求,按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根據職責分工,結合工作實際,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做好施工揚塵治理工作。 (一)抓好建筑工程各方主體主要責任落實 1.建設單位的主要責任。建設單位對施工揚塵治理負總責,應當將施工揚塵治理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相關內容,并及時足額支付。 2.施工單位的主要責任。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揚塵治理責任制,針對工程項目特點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治理實施方案,并嚴格實施。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揚塵治理措施、責任人、主管部門等信息,并及時向當地主管部門報送施工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3.渣土運輸單位的主要責任。渣土運輸單位應當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運輸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關措施,使用合規車輛,加強對渣土運輸車輛、人員管理。 (二)抓好各類工地以及相關區域揚塵治理措施落實 1、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嚴格落實“六規范一監控”等治理措施,對達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實斷電措施。 2、市政工程揚塵治理。嚴格落實“六到位兩禁止”等治理措施,即:圍擋到位、硬化到位、渣土覆蓋到位、灑水到位、沖洗到位、密閉運輸到位,禁止現場攪拌、禁止露天熔化焚燒。對達不到要求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3、攪拌站揚塵治理。對現有攪拌站嚴格落實粉料倉除塵、料場全封閉、車輛沖洗、灑水降塵要求,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工整改。經整改仍不達標的,一律依法取締。 (三)抓好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措施落實 1.施工場地。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筑工地設置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要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防塵措施。施工現場出口處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駛出的車輛進行清洗。 2.施工廢棄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建筑物內垃圾應采用容器或搭設專用封閉式垃圾道的方式清運,嚴禁凌空拋擲。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運輸必須采用封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 3.施工物料。在規定區域內的施工現場應使用預拌制混凝土及預拌砂漿。采用現場攪拌混凝土或砂漿的場所應采取封閉、降塵、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四)抓好其他揚塵治理措施落實。 1、園林綠化工地及城區裸露地面揚塵防治。園林施工嚴格落實圍擋、灑水噴霧、覆蓋、沖洗、密閉等治理措施,抑制揚塵污染。達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對裸露地面及臨時閑置土地,及時進行硬化、綠化。 2、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應采用隔離、灑水等降噪、降塵措施,并及時清理廢棄物。 3、建筑施工領域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專項整治。禁用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加裝車載診斷系統(OBD)及柴油機顆粒捕集器(DPF),逾期仍使用的,所涉建筑工地依法停產整頓。 4、市政道路施工。當市政道路施工進行銑刨、切割等作業時,應采取有效的防揚塵措施。灰土和無機料應采用預拌進場,碾壓過程中應灑水降塵。 5、空置建設用地。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3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三、時間安排 (一)部署階段(4月1日—4月20日前)。各科室、單位以及相關企業要結合具體工作實際,對施工揚塵治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相關企業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對在建建筑工地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類建筑工地項目清單、臺賬,確保全覆蓋、無遺漏。 (二)實施階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各科室、單位以及相關企業要認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文明工地創建工作,全面開展施工揚塵治理,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揚塵治理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揚塵治理辦公室將抽取重點地區進行實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強化日常執法監管,加強制度建設,推進全縣施工揚塵治理工作。 (三)總結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相室、單位以及相關企業要認真總結施工揚塵治理的經驗、成效,并及時向揚塵治理辦公室報送工作總結。在此基礎上,揚塵治理辦公室將對治理工作成效顯著的科室、單位以及企業進行通報,并對好的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推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科室、單位以及相關企業要站在推進“雙城”同創的高度,充分認識施工揚塵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結合國家住建部以及省、市文件要求,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任務,認真組織實施,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將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二)建立信息平臺,強化監管執法。要綜合運用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和遠程監控等手段,加強監管,嚴格執法。暢通舉報渠道,通過熱線電話、微信公眾平臺等多種方式受理施工揚塵方面的群眾舉報。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企業,嚴肅查處,并記入誠信信息系統。對工作落實不力、治理效果不明顯的科室、單位以及相關企業,視其情節和后果,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三)完善應急應對預案,健全長效機制。各科室、單位以及相關企業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預案,制定不同預警級別的相應揚塵控制措施,編制工地停工清單,細化任務,責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責。同時,要逐步建立執法聯動機制,保證監管工作的常態化,將施工揚塵治理作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繼續鞏固治理成果。 (四)廣泛宣傳發動,營造濃厚氛圍。采取設立宣傳站、懸掛標語橫幅和散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宣傳工作,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報道施工揚塵治理先進典型和經驗,公開曝光反面典型,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調動社會公眾參與施工揚塵治理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附:2017年揚塵治理和環保突出問題治理攻堅任務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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