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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2017年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春季檢查及建筑工地“地條鋼”專項整治檢查的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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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發〔2017〕23號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工程建設各責任主體: 為進一步推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動深入開展,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提高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及時發現和消除質量安全隱患。根據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全市住建系統工程質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安質處《貫徹落實全市住建系統工程質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和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2017年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春季檢查及建筑工地“地條鋼”專項整治檢查的通知》的要求,縣住建局組織人員對在建工程質量安全及建筑用鋼筋原材進行了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大檢查共檢查15個工地,共58個單體工程,工程建筑面積49萬平方米。檢查過程中,共提出整改問題43條,下發質量整改通知書13份;查處安全隱患93條,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15份,責令5個工地停工整改,對2個項目部進行了行政處罰。現場抽測鋼筋鋼159組,發現不合格鋼筋8組,下發責令鋼筋退場整改通知書4份。 二、落實主體責任情況 1、部分建設單位法律意識不強,建設單位質量安全首要責任落實不到位,未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存在“先上車后買票”的違規行為;存在施工圖未審查、未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和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施工圖發生重大設計變更不重新報審等問題。 2、施工單位質量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項目部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安全員配備不足和人證不符的問題突出,未能按照施工操作技術規程及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及地方性法規進行施工;部分施工現場還存在操作技術規程及相關標準、規范配備不齊,對規范、標準的掌握不夠等問題;個別項目部未嚴格按圖施工,圖紙變更未經設計同意就擅自施工;施工單位未實行層級管理機制,公司對項目、項目對班組、班組對工人的質量安全管理缺失;未開展職工崗前安全培訓和班前安全活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到崗,部分專職安全人員技術水平差,不能很好的履行管理職責。 3、監理企業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監理項目負責人執行質量安全責任不到位。監理人證不符現象突出,項目總監不在現場履行質量安全職責,監理專業人員配備數量不足,對現場存在的問題不作為、不反饋、不上報、責任心差,對質量安全隱患缺乏控制措施,對原材料進場驗收及見證取樣把關不嚴,對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未嚴格履行旁站職責,監理資料缺失不全。 4、勘察、設計單位主體責任和項目負責人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勘察、設計單位技術文件前后矛盾不符合規范要求,不按要求執行執業人員簽章制度,不認真履行職責,隨意找人替代參與驗收,隨意蓋章簽字等問題。 三、建筑工程質量 (一)質量行為方面。各責任主體對原材料進場檢驗不重視,存在先進場后檢驗的情況;未嚴格執行施工過程各階段“三檢一交”制度;常見質量問題防治措施執行不到位;未推行質量管理標準化,未推廣實物樣板制度;分戶驗收及竣工驗收存在走過場的行為,對工程功能質量檢查不到位;各建設、施工企業爭先創優創精品意識不強; (二)質量技術資料方面。工程質量技術資料、施工組織設計、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多為示范版本,缺乏針對性,內容不齊全,與工程實際不吻合,不能有效地指導施工和監理工作。工程檢驗批驗收記錄、隱蔽驗收記錄、分戶驗收記錄等與實際工程施工進度不符,內容千篇一律。現場不能提供完整的原材料出廠合格證明及復試報告,預拌混凝土進場驗收不嚴格,坍落度試驗記錄不真實等。施工測量放線成果未復核確認,施工監測資料不齊全,驗收記錄未按規定蓋章,有代簽現象。 (三)實體質量方面。混凝土分項工程存在砼構件幾何尺寸不規則,砼構件有跑模、漏漿、爛根、蜂窩、麻面、夾渣等現象。上下層混凝土構件間接茬質量較差,樓梯未按規定于三分之一梯段處接茬;后澆帶未完全按照圖紙和有關技術要求進行處置;部分施工企業對混凝土結構存在的嚴重質量缺陷在監理未下達監理指令的情況下隨意修補;鋼筋分項工程存在個別鋼筋原材不合格,箍筋或柱梁彎頭部位平直段長度不足,閃光對焊未限定使用位置隨意使用,鋼筋電渣壓力焊對接不同心,搭接焊焊縫不飽滿夾渣咬肉,焊條與母材不匹配,應采用機械連接接頭的未采用,鋼筋保護層控制措施不到位;砌體分項工程存在應設構造柱或圈梁的部位未設置,特別是:大于2.1米門窗洞口兩側應設構造柱的未設、墻高超過4米應設構造圈梁的未設、部分大于0.3米的洞口頂部未設過梁;且對二次結構施工重視程度不足混凝土澆筑質量差。個別填充墻所用砌塊質量較差,沉伏期不符要求,填充墻砌體組砌方法不正確、灰縫厚度不均勻、飽滿度差、存在通縫透明縫等缺陷、門窗洞口固定塊設置不規范。陽臺欄板和車庫頂板懸挑部位、后澆帶兩側支撐不足,個別工地模板翻模次數過多,模板損壞較嚴重,拼縫不嚴,導致砼構件跑漿、漏漿;防治工程質量常見質量問題不到位,如樓面鋼筋四角未設放射筋,窗臺無壓頂圈梁,填充墻與不同基體材料相交處未掛設鋼絲網片,水電配管的布設固定不到位、防水圈梁不交圈。 四、建筑工程安全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配置數量不夠,個別項目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嚴重不足。部分項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檢查和安全技術交底流于形式,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資料整理不規范,個別項目資料缺項嚴重,存在粗制濫造現象,未根據工程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部分監理單位現場人員不履行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檢查的責任,專項施工方案不審批不簽字,管理不到位。部分建設單位不履行基本建設手續和安全生產責任,存在肢解發包、違規分包等現象,基坑工程安全問題和揚塵治理問題突出。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按照規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部分專項方案編制依據不明確、針對性差,審核、審批人員不具備相應資格或沒有明確結論;部分工程施工現場存在較大隱患,主要表現在:腳手架防傾覆、防墜落措施不到位,安裝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部分工程模板支架掃地桿、縱橫向水平桿大量缺失,立桿間距不符合方案和規范的要求,頂部獨立高度不滿足要求;部分工程腳手架連墻件和小橫桿設置不規范、數量不足,懸挑腳手架錨固長度不足;部分施工現場臨時用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消防器材配置數量不足,臨時用電系統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和TN-S接零保護系統的要求,安全防護距離不夠等。 (三)建筑起重機械安拆、使用管理問題突出。部分工程建筑起重機械未進行安拆告知,未按規定監督檢驗合格、未經四方驗收即擅自投入使用;部分工程塔機基礎無排水措施、未進行重復接地、未設置防脫鉤裝置、卸料平臺搭設和塔機附著不符合規范要求;部分施工升降機未懸掛限載人數在9人以下明顯標識牌,底部未采取防護措施;多數起重機械未安裝智能保護儀,部分起重機械司機和信號指揮工配置不符合要求,人證不符現象仍然大量存在,現場違章指揮、違規操作現象時有發生。 (四)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不到位與隱患整治不及時。個別項目安全意識淡薄,項目部周檢查、月檢查、季度檢查記錄不全;企業對項目部的考核不認真,不全面,企業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未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施工企業對項目的復查落實不到位,無會議與復查記錄;項目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項目沒有專門人員對隱患進行跟蹤檢查整改。 五、“地條鋼”專項整治檢查 本次檢查共計現場抽檢鋼筋159組,發現不合格鋼筋8組。通過檢查發現,絕大多數建筑企業、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能夠認真執行鋼材進場審批及見證取樣送檢的有關規定;檢測單位能夠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進行檢測并出具規范的檢測報告。但同時也發現,部分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存在鋼筋見證送樣臺帳記錄不規范,見證人、取樣人簽字不規范(甚至有代簽現象),個別工程未嚴格按檢驗批規定送樣。通過鋼筋抽樣檢測復試發現,不合格鋼筋主要為小直徑鋼筋,分散在為數不多的個別工程中。對檢查及鋼筋復試所發現的問題檢查組均下發了整改通知書,要求不合格鋼筋退場并要求各方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鋼筋進場檢驗驗收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隱患整改,認真總結提高。由縣質監站、安監站督促各有關單位進一步提高認識、查漏補缺、舉一反三,將建筑質量安全管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對檢查組指出的質量安全隱患要嚴格按照“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的原則進行整改,強化隱患整改措施,加大隱患治理力度,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確保從根源上減少和消除各類質量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發生,認真總結各方面的經驗教訓,建立健全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加大檢查力度,實施嚴管重罰。各參建單位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全面做好各項工作。縣質監站、安監站將進一步加大建筑施工過程的監管力度,結合日常質量安全監督巡查,把定期檢查和危大工程排查結合起來,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采取有力措施,實施頂格處罰,切實把事前防范的壓力傳導給企業。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質量安全隱患和問題,將落實專人、實時監督、動態監管,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三)強化宣傳引導,夯實質量安全基礎。進一步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工程參建單位和個人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及時宣傳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先進典型,曝光問題工地及其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對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和問題予以跟蹤報道,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大力夯實基礎,落實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任,扎實做好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積極推廣建筑起重機械智能保護儀等先進管理設備,全面提升安全生產運行能力。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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