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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市政工程項目標后管理檢查情況的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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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發〔2017〕26號 局屬各有關科室,各在建市政工程施工企業、監理企業: 為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確保工程質量。縣住建局安排城建科、招標辦、法制督查科等科室,聯合對全縣所有在建市政工程的項目經理及五大員在崗情況進行了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情況 本次共檢查6個在建市政工程項目: (一)常林大街綜合整治工程(1-4標段)。施工單位為臨沭運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東朝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東春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臨沭縣市政工程公司。經現場檢查,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及五大員與招投標文件中項目經理及五大員不符。 (二)臨沭縣朝陽街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為山東黃河建工有限公司。經現場檢查,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及五大員與招投標文件中項目經理及五大員不符。 (三)臨沭縣興南街東段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為費縣昌達路橋有限公司。經現場檢查,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及五大員與招投標文件中項目經理及五大員不符。 (四)臨沭縣規劃六路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為山東昱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經現場檢查,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及五大員與招投標文件中項目經理及五大員不符。 (五)臨沭縣利民街東段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為郯城縣市政工程公司。經現場檢查,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及五大員與招投標文件中項目經理及五大員不符; (六)臨沭縣冠山路南段及成才街東段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為山東祥通集團有限公司,正在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項目部還未進場施工。 二、處理措施 根據《臨沭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及標后監管暫行辦法》(沭政辦發[2016]9號)規定,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對山東黃河建工有限公司、費縣昌達路橋有限公司、山東昱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郯城縣市政工程公司、臨沭運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東朝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東春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臨沭縣市政工程公司等8家施工企業提出通報批評,責令即日起立即組織整改。整改不達標的,將其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取消其一年參加臨沭縣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情節嚴重的,清出臨沭市政建設市場。 三、幾點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確保科學施工和工程質量,今后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認真做好市政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服從行業監管。各市政工程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要服從甲方指揮,接受甲方監管,按質量要求完成工程。在施工中遵紀守法,文明施工。 (二)確保規范施工。各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要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不按照施工要求進行施工的,將參照《關于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完善考勤機制。工程項目建設中標企業的項目經理及五大員(技術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和監理單位有關人員臉譜(指紋)、資質證書等,確認后需留存于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甲方對照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留存的臉譜(指紋)對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及五大員(技術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進行考勤考核,施工期間每天至少一次。 (四)嚴格出勤標準。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及五大員(技術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月度考勤需高于80%,月度考勤低于80%高于60%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責成改正;月度考勤低于60%的,參照掛靠借用資質行為處理。 (五)加大處罰力度。以上施工企業相關人員無正當事由不按規定進行考勤的,甲方將按照程序與施工企業解除施工合同,并會同監察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按相關規定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并追究責任。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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