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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商務局 關于在商務局深化黨員年度記實、推行黨員積分量化管理工作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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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商務字〔2018〕1號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臨沂市委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臨辦發〔2017〕4號)和《中共臨沂市委組織部關于推行黨員積分量化管理的實施意見》(臨組通字〔2017〕27號)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深化黨員年度記實工作,嚴格黨員積分量化管理,強化黨員意識,發揮黨員示范作用,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的意義 深化商務局黨員年度記實工作,以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為指導,結合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細化“四講四有”、“四個合格”標準,實現黨員日常管理的精準化、規范化、科學化,使黨員身有責任、行有標尺、做有榜樣、考有依據,打造黨員動態管理新平臺,進一步亮身份、亮承諾、做奉獻,切實提升黨員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為推動縣直各機關、各單位各項工作開展,完成縣委、縣政府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提供堅強保證。 二、適用對象 黨組織關系隸屬中共臨沭縣商務局支部的在冊黨員、預備黨員。對年老體弱、長期生病、行動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情形不能參與年度記實的黨員,由所在機關黨組織召開大會討論決定后,年初報黨支部審核備案。 三、記實積分內容、方式 對黨員記實管理及積分采用單次錄入、年度合并計算的方式。記實內容及積分種類主要包括:黨員日常管理記實積分(滿分80分)、民主評議記實積分(滿分20分)、激勵記實加分(附加分20分)和警示記實扣分等,每年年終計算綜合得分。 (一)黨員日常管理記實內容(80分) 1、講政治、有信念,做到政治合格(30分) 主要是理想信念、黨性修養、黨內生活和自覺交納黨費情況等。 (1)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自覺維護中央權威(4分)。 (2)不相信、不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的言論,不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3分)。 (3)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牢固樹立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記入黨誓詞,敬畏黨章,遵守黨章,用黨章嚴格規范自己的一言一行(3分)。 (4)自覺按時參加黨員“固定學習日”、“主題黨日”情況,定期向黨組織匯報個人思想、工作情況,參加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活動及“三會一課”等組織生活,無遲到、早退現象,個人記錄規范,每次積2分,全年累計得分最高不超過15分。 (5)按時交納黨費,自覺持黨費證到所在黨小組或黨支部足額交納黨費,無催繳少繳情況的(5分)。 2、講規矩、有紀律,執行紀律合格(20分) 主要是學習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保守黨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安排的情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黨忠誠老實的情況等。 (1)認真學習黨章黨規,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到持續學、深入學,學有心得、學有思考、學有提升(4分)。 (2)遵守黨章黨規,嚴守國家法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無違法違規、無違反黨紀政紀、無違反群眾紀律現象發生(4分)。 (3)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模范執行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工作作風嚴謹,工作程序規范,不出錯、不誤事(4分)。 (4)自覺抵制“四風”,秉公辦事,處理問題公道正派,不存私心;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不以權謀私,真心為群眾謀利益(4分)。 (5)主動訂閱“共產黨員”微信、“臨沭黨建”微信、“學習微平臺”、“黨建手機報”、燈塔在線等多媒體黨員教育平臺(4分)。 3、講道德、有品行,做到品德合格(15分) 主要是帶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美德,示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指導自己的思想和行動。 (1)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范遵守法律法規,大力弘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倡導文明新風尚,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在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城市創建中發揮表率作用(5分)。 (2)注重家教,鄰里團結,結交益友,取長補短,互相學習,共同提高,杜絕拉拉扯扯,搞小圈子(4分)。 (3)愛黨愛國愛民,當國家財產安全受到危害,人民群眾危難之時,見義勇為,出手相助(3分)。 (4)積極參與扶貧、助殘、救孤、濟困以及助老、助學、助醫等慈善公益活動(3分)。 4、講奉獻、有作為,發揮作用合格(15分) 主要是立足本職,兢兢業業,將“職業標準”和“黨員標準”有機結合,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1)年初作出黨員承諾,年度內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不怕吃苦,并積極工作兌現承諾(5分)。 (2)服從組織安排,勇于擔當,危機時刻,急難險重面前,能擔當、能盡責、能吃苦、能戰斗,模范帶頭作用明顯,各項工作走在前,做表率,群眾公認(5分)。 (3)創新思考,建言獻策,建言被采納,促進工作有成效,有特色,有亮點,有經驗,成就大,黨員模范作用發揮明顯(3分)。 (4)按時參加業務培訓,更新知識結構,提升工作能力,增強工作的原則性、系統性、預見性和創造性(2分)。 (二)民主評議記實(20分) 年底民主評議黨員會議要以黨支部為單位結合組織生活會一并進行,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程序,對黨員進行評議,主要對理想信念、宗旨觀念、組織紀律、工作作風、廉潔自律、道德行為等六個方面,進行等次評價記分。支部做好組織、存檔工作。根據不同年齡、不同崗位、不同領域黨員的特點,細化不同的評議內容,明確不同的打分標準,增強評議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加分因素(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20分) (1)弘揚正氣,樹立正確的榮辱觀,敢于同不良風氣、違紀違法行為等作斗爭的;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能奮不顧身、鋌身而出的,每次積2分。 (2)參加矛盾化解、助民服務、愛心捐款等公益活動,積1-2分。 (3)黨員所在科室受到上級業務表彰的,每名黨員依據獲獎層次分別加分,最高不超過5分。 (4)黨員日常表現突出,黨員個人獲得各級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或行政表彰的,獲獎黨員依據獲獎層次分別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 (5)在國家、省、市、縣級媒體刊物上發表文章,每采用1篇分別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 (6)可以計入記實加分的其他情形。 (四)記實扣分因素 一般性記實扣分。黨員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經組織核實的,每次扣5—10分,同時啟動黨內預警制度,黨員在預警期內仍不改正的,按照程序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置: (1)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活動,或不按時足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 (2)因工作變更不及時接轉組織關系或組織關系從原單位開出后不在有效期內到新的黨組織報到,成為“口袋黨員”達3個月以上的。 (3)黨員外出流動連續3個月以上不向黨組織遞交思想匯報、外出流動連續6個月以上未及時辦理流動黨員證,或辦理流動黨員證后超過3個月未按要求到流入地黨組織報到并參加組織活動的。 (4)在事關發展穩定和民生利益等重大工作任務中,不執行或消極執行黨和政府各項政策規定,散布負面言論,在群眾中造成一定影響的。 (5)其他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要求,行為或情節尚達不到除名條件的。 黨員出現以下情形的,經組織核實后,實行一票否決,直接確定為不合格黨員。 (1)理想信念缺失。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持懷疑態度,發表不當言論,信仰宗教,熱衷于組織、參加宗教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參與“法輪功”等非法邪教組織的。 (2)政治立場動搖。不執行黨的決定、不服從組織安排的;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喪失黨性原則,越級上訪經查屬實或組織、煽動集體上訪等活動;散布傳播政治謠言及有損黨和國家形象的錯誤言論,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3)宗旨觀念退化。服務意識淡薄、與民爭利甚至損害群眾利益的,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4)法治意識淡薄。違反黨的廉潔自律規定、婚喪嫁娶大操大辦、參與“黃賭毒”的;存在違法違紀問題、被有關執法執紀部門處理的。 (5)其他可以列入否定性記實扣分的其他情形。 四、記實管理流程 (一)黨員積分 1.黨員自評。單位印制《黨員記實管理手冊》,發至每位黨員。黨員每月據實填寫《黨員記實管理手冊》,做出自我鑒定,按月將個人積分、扣分情況上報支部組織委員。 2.黨員記實加分。一是黨支部根據黨員的記實表現情況,及時作出組織鑒定后直接給予加分;二是黨員根據記實加分相關內容進行個人書面申報,經支部審核同意后,給予加分。 3.黨員出現記實扣分,黨支部必須認真調查,經過核實后進行扣分。 (二)支部積分審核。黨支部在組織黨員活動時實行簽到制度,每月對正常參加組織活動的黨員進行記實并在《黨員記實管理手冊》給予審核蓋章確認,在《黨員記實管理積分考評登記表》記錄在案。黨支部每月必須將記實與積分情況給予公示;每個季度及時將記實與積分情況告知黨員;每半年就黨員記實與積分情況進行專項研究,對于記實中有情節較重的違紀問題、積分明顯偏低的黨員及扣分黨員,要落實措施,重點幫教。 (三)積分備案。公示結束黨員無異議后,黨支部做好存檔。 (四)積分匯總公示。年底民主評議黨員結束后,及時將黨員全年量化分值的平均成績、激勵分值、評議分值相加,確定黨員全年積分成績,并將結果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滿后,將《黨員年度記實綜合成績》上報黨支部年度記實工作委員會。 五、結果運用 (一)積分定級 全年累計積分90分以上的黨員,具有評為優秀黨員和優秀工作者等次資格;累計積分70-89分的為合格黨員等次;累計積分60-69分的為基本合格黨員等次;累計積分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黨員等次。不合格情況要及時上報縣委黨員年度記實工作委員會備案。 (二)積分運用 1.對綜合評價等次為優秀的黨員,黨支部要選出有代表性的進行表揚,也可根據黨員突出表現在評先樹優、各級表彰優先推薦;縣委也將通過召開表揚大會、集中宣講、編發事跡材料等形式,廣泛宣傳先進典型,在廣大黨員中牢固樹立創先爭優意識,充分發揮黨員模范帶頭作用。 2.對綜合評價等次為合格的黨員,黨支部要充分肯定其在工作中的優點、取得的成績,并對其以后的工作提出具體希望和要求,激勵其再接再厲、不斷進步;對綜合評價等次為基本合格的黨員,由黨支部書記定期與其談心談話,就其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剖析,進行正面教育,鼓勵其努力改正缺點,取得進步。 3.對綜合評價等次為不合格的黨員,由黨支部安排支部成員“一對一”進行幫扶,促其盡快轉化提高。對經幫扶教育仍達不到合格黨員標準的,按有關規定進行組織處理。 4.特殊情形:對違反法律規定,處于紀檢部門調查、刑事拘留、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期的,被逮捕或拘傳等情形的,待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或判決后,再視情況進行年度記實工作。 六、組織實施 該意見自2018年度開始實施。 臨沭縣商務局 2018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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