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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全縣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企業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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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應急發〔2019〕23號
各鎮街安監辦,經濟開發區安監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相關工作組: 《全縣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企業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已經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 2019 年 10 月 14 日 全縣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企業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9月12日,《問政山東》欄目曝光東營市盛海化工涉嫌違規儲存、泰安市遠達氣體非法經營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對全縣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企業的安全監管,規范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秩序,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儲存、經營危化品行為,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摸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現狀,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組織安全生產監察大隊、政務大廳行政許可工作組、危險化學品工作組等相關科室嚴格行政許可核查和監督檢查,嚴厲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通過依法查處一批、關閉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切實提高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圍 全縣所有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企業(不含加油站),包括倉儲經營,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包括充裝分裝,復配混配),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經營場所儲存少量民用小包裝危險化學品實物不超過1噸或帶備貨庫的零售店面)等儲存經營企業;設有儲罐(儲存油品等一般化工產品)的化工經營企業。 三、整治內容 (一)通用規定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存在違法建設、超范圍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行為,是否存在非法租賃或出租、發包經營項目、場所、設備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按規定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隱患整治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帳;是否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建立特殊作業管理制度,落實特殊作業審批制度,特殊作業 票填寫是否符合規范,作業票與作業內容是否一致,簽審是 否齊全;是否建立承包商的資質、安全生產業績審核制度, 落實對承包商作業過程進行現場監督和過程監控; 3、是否制定符合實際需求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防汛、防高溫、防凍防凝等措施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配備是否滿足需求。 (二)分類規定 1、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以及倉儲經營,重點檢查:(1)是否按規定經正規符合資質要求的設計單位設計;廠區布局 是否與總圖一致;未經正規設計的是否進行安全設計診斷; 設計診斷查出問題是否完成整改;危險化學品罐區、倉庫等 設施與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 裝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2)危險化學品重大 危 險 源 是 否 按 規 定 評 估 、 建 檔 、 備 案 ; 是 否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相關臺賬資料是否齊全;(3)可燃、有毒氣體泄漏報警系統配置和運行是否完整有 效;安全聯鎖是否正常投用,是否存在未經審批摘除以及經 審批后臨時摘除超過一個月未恢復的;安全儀表報警是否及 時處置;(4)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是否設置“二道門”和視頻監控,對進出車輛及人員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和如實登記,危化品運輸車輛裝卸作業區域、設備、設施和操作規程及收 發貨登記臺賬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2、對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不包括純票據往來的無 儲存經營),重點檢查:(1)商店禁止選址在人員密集場所 或居住建筑內;(2)危險化學品商店的營業場所面積(不含 備貨庫房)應不小于60㎡,危險化學品商店內不應設有生 活設施。營業場所與備貨庫房之間,以及危險化學品商店與 其他場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3)營業場所只允許存放單 件質量小于50kg或容積小于50L的民用小包裝危險化學品, 其存放總質量不得超過1t,且營業場所內危險化學品的量 與GB18218中所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應不大于0.3;(4)備貨庫房只允許存放單件質扯小于50kg或容積小于50L的 民用小包裝危險化學品,其存放總質量不得超過2t,且備貨 庫房內危險化學品的量與GB18218中所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 和應不大于0.6。 3、對純票據往來的無儲存經營,重點檢查:(1)企業財務票據、發貨記錄等,核實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危化品問題;(2)抽5查部分交易的進貨、銷售情況,特別是危化品卸貨地點,核實企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儲存行為。 4、對設有儲罐(儲存油品等一般化工產品)的化工經營企業,要摸清底數,重點檢查:(1)企業經營范圍,各類儲罐數量、設計儲量、核準介質,儲存設施使用運行情況;(2)實地檢查核對儲存的化學品“一書一簽”,是否存在隨 意更換儲存介質和用途現象;(3)查看財務發票和進出庫物料單,核實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危化品問題。 四、方法步驟 縣局政務大廳行政許可窗口負責提供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的許可名單(10月18日前完成)。各鎮街安監辦、經濟開發區安監局依據名單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檔案,督促各企業自查自糾,填寫《全縣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企業整治核查表》(附件1),同時負責對設有儲罐(儲存油品等一般化工產品)的化工經營企業和非法違法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進行摸排上報。(持續開展)縣局相關工作組、安全生產監察大隊重點檢查帶儲存、有零售店面的經營企業。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重大隱患,要依法予以處理;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立即停止經營和使用。對檢查中發現的無照經營企業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移交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從現在至12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及時部署。要堅持問題導向,高度重視并深刻剖析《問政山東》欄目曝光問題及其原因,切實提高思想站位,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執法隊伍具體抓,層層抓落實,通過及時部署、全面動員、廣泛宣傳,提高開展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企業專項整治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確保全縣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形勢穩定。 (二)嚴格執法,定期通報。采取嚴厲處罰、停業整頓、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打擊各類危險 化學品非法經營、儲存、建設行為,保持嚴打重罰的高壓態 勢。為確保執法檢查取得實效,建立通報機制,各鎮街、開發區要于每月月底將附件1報送至縣應急局危化品工作組,危險化學品工作組匯總后每月月底前上報市局。檢查結束后,危險化學品工作組要于12月1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及附件2上報市局危化科。 (三)夯實基礎,力求長效。各鎮街、經濟開發區要把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企業安全專項整治與排險除患、日常監管、宣傳培訓、警示教育等工作結合起來,通過公開曝光、現場警示、約談通報等措施手段,震懾非法違法企業,引導合法企業守法經營,形成打擊非法違法的工作合力,切實減少各類危險化學品非法儲存經營行為。 附: 1.全縣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企業整治核查表 2.全縣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企業整治情況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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