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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科學技術局黨組機構編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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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科發〔2023〕1號 中共臨沭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 2022年,臨沭縣科學技術局黨組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在縣委、縣政府堅強領導下,扎實開展機構編制相關工作。現根據《機構編制報告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匯報情況如下。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本部門、本領域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況 臨沭縣科學技術局黨組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科技管理體制改革決策部署,切實把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到科技工作中,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搭建科技創新平臺,大力培育第二梯隊創新型企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產學研合作,實施海內外人才引進工程,推進產業轉型升級,促進農業科技創新,助力鄉村振興。通過開展學習會議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規定、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的學習宣傳,切實提高單位成員思想認識,對《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內容進行認真學習傳達和深入分析研究,進一步強化機構編制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建立健全機構編制檔案和實名制管理,在編人員全部納入實名制管理系統中進行管理,并在編制檔案中進行實名登記管理,切實做到機構編制各類統計報表及時、真實、準確。 (二)執行“三定”規定、權責清單和機構編制批復情況 臨沭縣科學技術局黨組根據“三定”規定、權責清單,梳理機構編制和內設科室的崗位職責,做到權責一致。截止2022年12月,機關行政編制8名,實際配備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內設4個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掛黨建工作科、政策法規科牌子)、資源配置與管理科(掛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牌子)、農村與社會發展科、外國專家管理科(掛科技人才工作科牌子)。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一個。在年度工作執行情況上: 一是扎實推進建設科技創新示范縣工作。9月20日,市委書記任剛同志批示,對臨沭縣建設科技創新示范縣做法給予充分肯定,并建議在臨沭縣召開現場會。 二是認真做好市對縣考核、奪旗打榜工作。全縣2021年度R&D經費8.5億元,占GDP比重為3.67%,規上工業企業中有研發活動的企業116家,每萬名就業人員中研發人員數57.9人年,增長28.6。全縣37家企業通過2022年度高企認定。我縣82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完成入庫工作。全縣共完成登記140余項,實現技術合同成交額13.2億元,技術合同交易額8500萬元。奪旗打榜科技自立自強指標7月份獲得紅旗。 三是積極組織科技計劃項目、成果申報。為企業爭取上級各類無償科技資金近6000萬元。史丹利、金沂蒙等4家企業獲批省重大創新工程,預計獲得無償資金3630萬元。獲山東省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省科技金橋獎4項。組織企業申報2022年重點研發計劃,立項30項,撥付無償資金150萬元。 四是狠抓企業研發平臺建設。金正大全國重點實驗室重組順利通過科技部評審。雷華獲批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常林鑄業獲批市級企業重點實驗室。 五是培育引進國內外高端人才。中潤液壓1名高層次人才入選國家HJ計劃。東泰機械總工程師王青華、中科新銳總經理王秀菊分別被評為沂蒙優秀創新人才和沂蒙優秀創業人才。引進國內外高端人才3人。 (三)在權限內使用和調整機構編制資源情況 臨沭縣科學技術局黨組創新管理方式,優化資源配置。在嚴格遵守機構編制管理要求的情況下縣科技局晉升二級主任科員1名,退休1人。科技局將繼續堅定不移的落實編制實名制管理,認真執行機構編制事項事前溝通、用編核準等制度,依法依規管理好機構編制,積極維護機構編制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四)對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查處以及所涉問題整改情況 臨沭縣科學技術局黨組積極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領域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執行機構編制黨內法規、法律及行政法規、相關政策、“三定”規定、權責清單和機構編制批復,未發生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程序,經審查,局內無違法違紀行為。 (五)機構編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圍推廣價值的經驗做法和意見建議 建議就當前機構編制業務編制全過程加強業務培訓,便于工作人員進行機構編制的日常維護。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重要事項 無 臨沭縣科學技術局 2023年1月30日 附件2 機構編制報告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規范機構編制報告工作,嚴肅機構編制紀律,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等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機構編制報告工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實事求是、規范有序,強化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機構編制報告主體責任,確保黨的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 第三條 地方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向上一級機構編制委員會書面報告上一年度的下列重要事項: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機構編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況; (二)執行機構編制黨內法規、法律及行政法規、相關政策及決策部署情況; (三)落實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的情況; (四)機構編制資源優化配置情況; (五)執行機構限額、領導職數、編制種類和總量等規定情況; (六)查處和糾正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情況; (七)機構編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圍推廣價值的經驗做法和意見建議; (八)其他應當報告的重要事項。 第四條 中央和地方各部門黨組(黨委)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向本級機構編制委員會書面報告上一年度的下列事項: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本部門、本領域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況; (二)執行機構編制黨內法規、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規定情況; (三)執行“三定”規定、權責清單和機構編制批復情況; (四)在權限內使用和調整機構編制資源情況; (五)對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查處以及所涉問題整改情況; (六)機構編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圍推廣價值的經驗做法和意見建議; (七)其他應當報告的重要事項。 第五條 地方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中央和地方各部門關于機構編制工作的專項報告,按照專項工作有關要求進行。 第六條 機構編制報告工作應當力戒形式主義,著力減輕各地區各部門負擔,可以與機構編制實名管理、統計、規范性文件備案等相關工作在報送時點,內容上統籌安排。機構編制報告內容應當客觀真實、簡明扼要,具有實質性內容,不得夾帶有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編制配備等請示事項。 第七條 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機構編制報告的管理,建立登記、查閱、利用等有關制度,依托實名制管理平臺對機構編制報告進行綜合分析,向本級機構編制委員會報告。發現報告有漏報事項的,應當及時提醒糾正,必要時可要求補報或者重新報送。 第八條 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不得擅自對外公開機構編制報告內容。 第九條 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應當按照相應權限,統籌做好機構編制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糾正虛報瞞報、逾期不報等行為,情節嚴重的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下級黨委向上級黨委報告機構編制管理情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編委向本級黨委報告機構編制管理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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