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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應急管理局 關于做好2024年全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頒發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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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應急發〔2023〕5號 各鎮街應急辦,縣土產公司,各煙花爆竹經營業戶: 為認真做好我縣2024年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等法規規章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我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辦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證范圍及對象 本縣行政區域內,符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臨沭縣人民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規定的經營條件,擬申請辦理2024年《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業戶。 二、煙花爆竹零售點的審批 (一)審批原則 1、根據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經營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魯應急函〔2023〕67號),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原則,科學布設零售店(點),合理壓減零售店(點)數量(以去年發放的許可證數量為基數逐步壓減)。按照街道不高于非禁放區范圍內常住人口每萬人1個零售(點),鄉鎮每萬人1.5個零售店(點)的比例設置布點零售店(點),各鎮街經營點數量原則上不超過規劃數量。因布點數量限制,相同區域的經營點應根據實際安全條件擇優選擇。 2、實行單位或個人申請,各鎮街應急辦審核,縣應急管理局發證的原則。 (二)審批條件 從事煙花爆竹經營,需符合以下要求: 1、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 2、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3、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5kg及以上的磷酸鍍鹽干粉滅火器至少配備2具,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積不大于100㎡時,應至少配備2具;使用面積大于100㎡時,應至少配備4具且分為2個設置點;在醒目位置張貼明顯的“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志、規章制度。 4、煙花爆竹不應與其他商品或雜物混合存放,煙花爆竹與其他商品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7m,存放區和銷售柜臺應分區布置,專柜經營,并保證安全疏散通道暢通。城市建成區長期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鄉村長期零售點實行專柜銷售時,安排專人銷售。 5、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內不應設置床鋪,若煙花爆竹零售店確實需要夜間看護,值班點應設置在與煙花爆竹零售場所之間有實體隔墻(隔墻上不應有門、窗等洞口)的其他鄰近房間(與店鋪不在同一防火分區)內。不應采用產生明火和有強熱輻射的采暖設備,且煙花爆竹與采暖設備的距離不應小于0.3米。不應在許可證載明的場所外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不應在店外隨意擺放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的堆放應穩固,堆放高度不應超過2.0米。存放應防水防潮。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許可經營范圍及限制存放量 1、許可經營范圍:煙花類[C級、D級] 爆竹類[C級、D級] 2、限制存放量:煙花爆竹總藥量不得超過50kg,煙花爆竹總箱數不得超過50箱(“箱”是指煙花爆竹運輸單個包裝)。 三、辦證程序 (一)辦證申請 申請人攜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證件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所在鎮街應急辦提出申請,如實填寫《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在申請時須將2023年辦理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一并交回,由鎮街應急辦代收后統一交至政務大廳縣應急局窗口。 (二)初步審查 各鎮街應急辦受縣應急管理局委托對申請單位申請文件、資料和經營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查,嚴格按照煙花爆竹零售經營“三嚴禁”和“兩關閉”要求,如實填寫《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審查書,做出是否符合安全條件的意見。原則上審核通過的數量不得超過縣應急管理局分配的經營網點數量。 (三)材料報送 各鎮街應急辦按照縣應急管理局分配的經營網點數量將審查合格的申請單位的申請書、審查書(一式兩份)進行裝訂,按照受理時間一份報送至政務大廳縣應急局窗口,另一份留檔。 (四)安全考核 經鎮街現場審查驗收合格后,對符合安全經營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由危化品工作組組織對經營單位負責人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合格證》。 (五)審查驗收 縣局在接到鎮街報送的申辦材料后,組織相關科室、人員按照不少于各鎮街全部申請業戶總數10%的比例,對申請資料及現場隨機抽查、驗收。 (六)審核發證 經審查符合辦證條件的,經研究同意后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各零售網點集中時間到縣政務大廳應急管理窗口或鎮街應急辦領取。 四、進度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3.10.8—2022.10.25) 1、召開各鎮街應急辦負責人會議,傳達《關于認真做好2024年全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制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審查書、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書、警示標識、規章制度等材料。 2、各鎮街應急辦要采取有效措施,開展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宣傳、審查工作。 (二)集中受理、審查階段(2023.10.26—2022.11.10) 經營業戶到所在地鎮街應急辦報名,鎮街應急辦對經營場所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鎮街應急辦于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審查,并將申報材料和審查意見集中報送政務大廳縣應急局窗口。縣應急局于2023年12月1日前組織完成隨機抽查。 (三)安全考核(2023.12.10日前) 縣應急管理局危化品工作組通過線上小程序、線下紙質考核等形式組織對申請辦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進行考核,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 (四)審核發證(2023.12.20日前) 縣應急管理局對符合辦證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五、有關要求 (一)認真學習通知精神,扎實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各鎮街應急辦要領會文件精神和要求,安排專人負責,迅速行動,將通知精神傳達到經營業戶,確保煙花爆竹許可工作順利開展。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配送工作中發現的新的愿意開展煙花爆竹經營的零售單位,應告知其如何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二)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審查工作。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辦理工作是進一步貫徹落實《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的重要手段。各鎮街應急辦對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審查工作要堅持“依法行政、規范運作、嚴格標準、客觀公正、公開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則,嚴格審查,力量不足的鼓勵組織第三方機構參與審查。縣局對各鎮街申請戶的隨機抽查通過率將作為縣對鎮街安全生產考核的一項內容。 (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規范煙花爆竹經營行為。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各鎮街應急辦要將辦證工作和打非工作結合起來,認真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嚴肅查處各類不安全經營行為,發現非法生產、非法運輸、無證經營、經營不合格產品等行為或接到有關舉報時,及時交給公安、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進行處理。 (四)加大宣傳力度,發動全民監督力量,持續落實舉報查處。按照《關于對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實施有獎舉報的通告》等相關要求,發動群眾,持續拓展舉報途徑和渠道,對舉報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非法經營等違法行為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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