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臨沭縣交通運輸局 深入推進分級分類監管工作方案(試行) |
||||||||||||||||||||||||||||||||||||
|
沭交政字〔2025〕19號 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的工作要求,現將《深入推進分級分類監管工作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抓好貫徹落實。 臨沭縣交通運輸局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沭縣交通運輸局 深入推進分級分類監管工作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交通運輸涉企行政檢查的若于措施(試行)>的通知》和《市司法局關于印發<臨沂市企業分級分類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監管辦法》)等文件要求,深入推進分級分類監管工作,進一步規范交通運輸涉企檢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市、縣關于企業分級分類監管工作的有關要求,立足我縣交通運輸實際,全面深入推進分級分類監管工作,實行差異化、精準化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助力行業治理,為交通運輸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適用對象 本方案適用于在我縣從事交通運輸生產經營活動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獨立運營實體的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道路旅客運輸、內河旅客運輸、普通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以及從事交通建設工程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 三、應用方案 (一)企業分類。按照《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安委會關于持續提升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分類分級和精準靶向監管工作的通知》(魯交安〔2023〕14號),將交通運輸企業分為I類企業和II類企業。 (二)企業分級。根據《監管辦法》規定,原則上根據日常監管中可能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風險程度,將交通運輸企業”從低到高” 劃分A、B、C、D 四個等級,其中A級為低風險,對應《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信用管理實施辦法>》(魯交發〔2020〕1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中的AA級、A級企業;B級為中低風險、C級為中高風險,分別對應《實施辦法》的B級、C 級;D級為高風 險,對應《實施辦法》的D級和失信企業。 (三)監管措施。在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日常檢查等監管工作時,根據企業分級分類結果科學確定抽查比例、檢查頻次和監管方式。風險等級高的企業的抽查比例和檢查頻次,要在風險等級低的企業的基礎上有針對性提高,提高幅度原則上不低于一倍。 企業抽查頻次上限參照下列規定: l.對A級企業,推行“無感監管”“智慧監管”,原則上不主動實施入企現場檢查。 2.對B級企業,實行一般關注,實施常規監管措施,原則上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不超過1次。 3.對C級企業,實行重點關注,原則上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不超過2 次。 4.對D級企業,實行嚴格監管,原則上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不超過4 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應企業申請等實施的個案檢,不受檢查頻次限制。 將企業分級分類情況作為在行政許可、項目立項、資質(格)審核、招標投標、投資融資、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市場準入、備案登記、評優表彰、行業文明建設等方面參考,具體參照《山東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信用評價獎懲措施》實施。 (四)動態調整。企業分級分類采取定時調整和即時調整相結合的方式實行動態管理。定時調整由本部門主動發起,原則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即時調整由企業自主申請,凡企業分級所依據的條件要素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重新評定等級,原則上每年度不多于1 次。企業升降級采用逐級升降的形式,一般不跨級升降。 四、責任分工 1.法規科牽頭指導、協調全縣交通運輸領域企業分級分類監管工作; 2.安全監督科牽頭全縣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依據企業安全生產信用等級建立分級分類監管臺賬,并指導、督促各領域實施動態調整; 3.建設管理科牽頭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公路水運工程監理等領域的分級分類監管工作。 4.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牽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汽車客運站、道路普通貨物運輸、道路旅客運輸以及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貨運場站備案、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出租車、內河旅客運輸、小微型客車租賃及為交通運輸行業提供安全生產相關服務的第三方機構等領域的分級分類監管工作; 5.農村公路管理服務室牽頭公路養護施工等領域的分級分類監管工作。 6.鐵路交通發展服務中心牽頭地方鐵路等領域的分級分類監管工作。 7.其他機關科室、各局屬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本領域企業分級分類監管相關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科室、單位要高度重視,層層夯實責任、逐級明確分工,確保工作有序推進;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研究,認真謀劃、精心部署,推動分級分類工作落地落實。 (二)預先備案,差異監管。各科室、單位要于每年2月底前向局法規科報送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每月22日前報備下個月涉企檢查計劃。對沒有列入計劃的,原則上堅持“無線索不檢查"。各科室、單位應動態調整企業等級,根據企業等級科學制定“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日常檢查、重點監管分級分類工作計劃,合理分配監管力量,切實提高監管效能和水平。 (三)嚴肅紀律,強化督導。各科室、單位要廣泛宣傳,學習研究省、市、縣分級分類監管相關要求,確保分級分類監管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項工作推進到位。 |
||||||||||||||||||||||||||||||||||||
|
附件【公共交通類分級分類監管臺賬.xlsx】 附件【貨運類分級分類監管臺賬.xls】 附件【出租類分級分類監管臺賬.xlsx】 附件【駕校類分級分類監管臺賬.xlsx】 附件【客運類分級分類監管臺賬.xlsx】 附件【水運類分級分類監管臺賬.xlsx】 附件【維修類分級分類監管臺賬.xlsx】 |
||||||||||||||||||||||||||||||||||||
|
【下載Word】
【下載PDF】
【關閉窗口】
|
智能問答
